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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11-13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3日采用传真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处置长沙土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1年6月20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编号:临2011—1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长沙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最大限度保全公司债权,加快收回资金,公司计划处置拍得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490号的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长沙土地”)。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最大限度保全公司债权,加快收回资金,公司拟与湖南省油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油富置业”)签订《长沙市人民东路490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转让协议》,将拍得的长沙土地转让给油富置业,交易金额为15000万元。湖南省粤海现代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就协议约定的油富置业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此项交易,该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湖南省油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01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30000000083765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市场网点经营,市场开发、经营及配套服务,仓储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资质许可的需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企业投资及管理;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的销售。

    2、湖南省粤海现代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路1号财信大厦11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430000000057968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市场网点经营、酒店管理;实业投资开发;市场开发经营及配套服务(上述项目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凭本企业资质许可证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物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因乐金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曙光电子”)违约拖欠公司14200万元货款,公司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其部分土地使用权。2010年4月1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曙光电子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路490 号的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四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豫四方[2010]评鉴字第003号、豫四方[2010]评鉴字第003-1号),鉴定长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价值人民币14697万元。2010年9月13日,因无其他竞拍人竞拍,考虑到曙光电子随时可能申请破产,为更好地保全公司权益,公司以起拍价(鉴定价值)14697万元拍得长沙土地。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公司拟将长沙土地转让给油富置业,交易金额为15000万元。

    2、支付方式

    转让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款。

    3、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时间

    经双方股东会批准后签署转让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最大限度保全公司债权,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目前该项债权账面价值5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扣除公司先期支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优先债权、执行费、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后,预计会增加公司当期的非经常性收益,具体金额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而定,公司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ST安彩 公告编号:临2011-15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0日上午10: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3日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公司会议室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20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处置长沙土地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11年6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1年6月13日15点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接受符合条件2的股东委托代理人。

    四、参会方法: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代理人持个人身份证、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2011年6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于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455000

    电话:(0372)3932916转2533 传真:(0372)3938035

    2、会议费用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处置长沙土地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对应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签署日期: 有效日期:

    证券代码:600207 股票简称: ST安彩 编号:临2011—16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公司")违约拖欠我公司19,781万元货款,公司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阳中院")提起诉讼。2010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安阳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裁定华飞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我公司货款19,781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均由华飞公司负担。华飞公司于2010年11月21签收安阳中院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15天。上诉期满后,安阳中院未收到华飞公司上诉状,判决书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华飞公司拒不执行判决,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立即向安阳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1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安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1)安法执字第15号〕,安阳中院立案执行华飞公司违约拖欠我公司货款案件(具体情况详见2010年11月23日、201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期,我公司积极协调安阳中院采取各种保全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先后查封了华飞公司部分机器设备及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其中土地、房产均为轮侯查封)。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我公司获悉华飞公司正式停产停业。鉴于华飞公司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该案件执行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