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1-02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周五)
● 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周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7日(周五)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293,49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7,609,6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7,264,809.68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10 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0元。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4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其余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说明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0楼
咨询电话:0574-87279527
咨询传真:0574-87341480
邮政编码:3150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