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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1-00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0.15元,扣税后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发放年度:2010年度

      发放范围:2011年6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438,671,49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其中,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居民企业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13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同时对代发的无限售条件自然人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金额进行所得税税项扣除,扣税后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元。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居民企业股东现金红利亦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不进行所得税税项扣除,每股现金红利为0.15元。

      3、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 元派发现金红利,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该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咨询电话:021-58352625

      传真:021-58352620

      联系人:张黎云、刘启超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