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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已过 保障房“中考”迟交卷
    住建部发布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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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应从何处做起
    2011-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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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邓聿文

      作者系

      《学习时报》副编审

      “电荒”的全面蔓延,一时间成为国内市场热议的话题。不管目前电荒属于总体性电荒还是结构性电荒(或体制性缺电),但“电荒”现象背后突出反映了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的严峻现实。这也让市场重新燃起了对中国电力改革的期盼。

      值得注意的是,为应对此次严重的电荒,国家发改委日前采取了“拉电价、压煤价”的调控措施。一方面,提高全国15省市非居民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了1.67分,以促使发电企业积极发电;另一方面,为防止煤价借机走高,发改委也加强了煤炭价格监管,对煤炭生产企业擅自涨价行为,最高或处以5倍罚款。

      或许,在非常时期(面对通胀压力)应对非常事件(电荒),采用价格管制的行政调控手段有必要也是有效的。但仍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煤电的价格联动机制实际上并未理顺。也就是说,在煤电两个市场之间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化联动机制;二是种种原因导致中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滞后,反过来又影响到建立煤电的价格联动机制。

      其实,这些问题都不是影响当今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的关键所在。在笔者看来,推动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关键要建立中国电力行业合理、有效的统一电力监管体系,因为这将有助于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为此,中国曾确立过“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大改革任务,但这么多年下来,电力体制改革依然步伐缓慢,特别是一直无法有效推进 “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的改革工作。

      造成这样的被动局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行业监管的法律和法规严重滞后,导致实施电力监管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二是宏观配套改革不到位,监管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电力行业仍未解决“多头管理,职能分散,互相扯皮”的尴尬现状,也制约了监管机构履行统一监管职能。目前来看,多年过去了,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甚至还有所强化。

      相比之下,国外大都是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实施电力监管的,其中最核心的监管职权是市场准入和价格监管。因为,如果没有这两项基本职权,监管机构将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也无法平衡和调节国家、消费者、投资者与电力企业之间的利益。

      反观中国,在目前的电力监管体系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对电力行业的价格、准入、项目审批、标准制定等职能;国家电监会在监管过程中对监管对象缺少有效的制约手段;国资委与财政部行使对包括电力企业在内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由此,导致目前中国电力监管体系难以摆脱“多头管理、职能分散”的尴尬境地。这些因素导致了中国目前难以推进有效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

      其实,导致当前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的深层次原因还包括:不同于国外电力的主体以私人企业为主,中国电力企业的主体仍是国有企业;目前中国的电力投资尚未完全放开;销售电价又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电网、电厂与电力辅业之间还存在诸多利益关系尚待理顺等。这些情况都表明,中国电力监管体系面对的情况更加复杂,在客观上也制约和影响了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

      有鉴于此,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要取得突破,尽管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但关键是首先要完善目前电力行业的统一电力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理念和目的。从前者来说,要理顺和明确电力监管部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避免“多头管理”,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使其真正履行与承担监管的权利与职责;从后者来说,应确立尽量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解决市场问题的监管观念,通过建立新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打破垄断,开放市场,推进以价格机制培育电力市场竞争格局进程。

      以上分析显示,推动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关键要加强中国电力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从完善中国电力行业的统一电力监管体系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