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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1-006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27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罗祖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

      常德市政府因城市规划需要,拟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叁仟零肆拾叁万伍仟陆佰元价格补偿收回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处置该资产。(详见资产处置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1-007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常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就德海制药一处资产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概述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0月7日2008-036号公告: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以应收款净额34,937,132.77元,置换常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40,770.93平方米、资产价值32,915,200元的土地,其差额部分已由金乡农业用现金补足;

      2、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大湖股份公司贷款担保质押,未能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3、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因城市规划原因补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4、常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5、金乡农业将获得的全部土地补偿款转交给德海制药。

      二、资产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三宗地位于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万金障村,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常国用(2009)字第0017号、0018号、0019号,土地面积分别为80112.8平方米(合120.1692亩)、6300.38平方米(合9.4505亩)、54357.75平方米(合81.5366亩);合计面积140,770.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三、资产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土地补偿价格以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与金乡农业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包干补偿费用总额叄仟零肆拾叄万伍仟陆佰元(小写3043.56万元)整。

      公司已先期收到土地补偿款1500万元,余款待土地交付完成后一次付清。

      四、资产处置资金的处理

      金乡农业将获得的全部土地补偿款转交给德海制药。本次资产处置使土地资产转变为3043.56万元现金资产,对公司盘活资产、集中资金搞好生产经营十分有利。截止2011年3月该资产已累计摊销281.32万元,帐面价值3010.20万元。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1-008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董、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董、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董(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1、公司监事会有权推荐监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监事候选人。

      (四)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监事会或10%以上职工联名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程序选举决定。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天内(即2011年6月12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董事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监事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推荐的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资料真实、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 监事职责。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 家的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三)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 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1年06月12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截止日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36—7266736,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 同时,“董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1年6月12日下午5点前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宇芳、童菁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6-7252796

      联系传真:0736-7266736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88号

      邮政编码:41500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附 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