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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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哈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拾伍亿元整(RMB1,500,000,000.00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在存续期第5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6.4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5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城投公司、公司:指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5亿元的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实名制记账式:指采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和债券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债券的方式。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元: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条例/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95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4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联系人:王鸿志、罗昕
联系电话:0451-87395120
传真:0451-87395106
邮政编码:15001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沈辉、郇超、邹俊峰、王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静、石磊
联系电话:020-87555888-437/456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8040
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雷岩
联系电话: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1409
邮政编码:310009
(三)分销商
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温家彬、于淼、陈静
联系电话:0451-82269280-810/811
传真:0451-82269280-812
邮政编码:150036
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晓莉、梁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51662928-203/308
传真:010-66226706
邮政编码:100140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思飞、侯志生
联系电话:020-83199553/123
传真:020-83199541
邮政编码:518040
4、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杨波、林萍、钟颐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2层
联系电话:010-88576898、0755-83703737/83716853
传真:0755-83704574
邮政编码:518040
三、财务顾问: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温家彬、于淼、陈静
联系电话:0451-82269280-810/811
传真:0451-82269280-812
邮政编码:150036
四、债券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897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张金才
联系人:李述喜
联系电话:010-68360123-3214
传真:010-68360123-3000
邮政编码:100044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栾淑玮、毛菲菲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
法定代表人:高移风
联系人:强高厚、黄晓磊
联系电话:010-65846667
传真:010-65846666
邮政编码:100025
八、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联系人:石军、李峰、张子范、纪博文
联系电话:010-88822712、88822717、88822596、88822553
传真:010-68437040
邮政编码:10004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简称“11哈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40%(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5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9%,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4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由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四、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6月10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1年6月8日。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6月8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2018年6月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兑付。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六、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金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期债券将申请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6月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8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4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业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营;接受委托开发、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停车场资源开发及停车服务;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截至2010年底,发行人资产总额为4,630,311.82万元,股东权益为1,916,963.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821,887.30万元。2010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18,169.2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63.23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2004年4月8日,是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哈国资发字[2004]7号文(《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批准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2006年4月,发行人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哈国资发字[2006]93号文(《关于对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增资42亿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亿元。经营范围增加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7月,发行人设立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哈尔滨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发行人设立哈尔滨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是依照《公司法》规定,按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程序,经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五、发行人与母公司、子公司等投资关系
哈尔滨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哈尔滨城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205 | 97.56% |
| 哈尔滨市城通数字有限公司 | 数字网络设计、安装、维修 | 500 | 90.00% |
| 哈尔滨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共设施租赁,柜台租赁 | 100 | 90.00% |
| 哈尔滨市哈肇公路有限公司 |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养护 | 2,900 | 89.66% |
| 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停车场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停车场租赁、服务 | 100 | 80.00% |
| 哈尔滨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地铁投资、建设、运营、开发、管理活动 | 228,000 | 60.53% |
| 哈尔滨市城市内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城市内河河道建设维护、污水治理 | 1,000 | 66.00% |
| 哈尔滨市城投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等 | 10,000 | 95% |
| 哈尔滨城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城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 100 | 100% |
| 哈尔滨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 1,000 | 100% |
| 哈尔滨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 1,600 | 100% |
| 哈尔滨市城兴建材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 经销建材、钢材等 | 25 | 100% |
| 哈尔滨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 土地开发、林土开发等 | 10,000 | 100%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化、城镇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经阶段,也是我国现阶段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党的“十七大”将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极大地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快速增长,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6.6%。未来20年将是中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作为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重要支撑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获得空前的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方向与当前国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内需的政策相吻合,能够有效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展现出多重效果: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拉动了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吸引了社会投资的参与,扩大了社会总需求;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为工业化发展提供了载体,提供了工业化发展所必须的土地和基础设施;同时,城市化进程也引发了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结构的升级优化,推动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此外,现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加注重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与未来城市化发展方向相契合。可以预见,具备科学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综合特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将是未来我国城市建设的重点,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及前景
哈尔滨市是东北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近几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均大幅增长。2010年,哈尔滨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增长14.0%,是东北地区继沈阳、大连之后第三个进入3,000亿元行列的城市;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8.1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651.9亿元,比上年增长40.2%。
近年来,哈尔滨市强化规划建设管理,打造干净有序城市,城乡载体功能和环境质量得到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全面开工,三环路立交桥主线桥建设、太平大街等路网升级达标改造、防洪纪念塔东广场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城区交通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哈尔滨市紧紧围绕北国水城、工业大城、科技新城、文化名城、商贸都城的发展定位,全力实施“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打下坚实基础。按照“以松花江为纲——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战略构想,持续推动城市发展空间向北跨越、向南拓展、向县域延伸。
北国水城:按照“以水定城”的理念,利用松花江丰富的水资源,构建江南江北一体化的水网体系,为城市提供“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形成“一江居中、两岸繁荣”的现代化城市景观,建设优美舒适协调的生态人居环境。工业大城:以实施“南拓”战略为重点,打造一个工业特色鲜明、新兴产业集聚、城市功能完备、城市设计现代、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工业城区。按照纵向成链、横向成群的原则,整合工业园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科技新城:整合科技资源,推进产学研合作,将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建设创新型城市。重点在松花江北岸打造科技资源富集、科技创新成果众多、产业转化能力强大的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文化名城:依托历史文化、欧陆文化、冰雪文化、水文化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休闲、博物、博览、论坛和会展业,实现欧陆风情与北国特色相统一、传统历史与现代风格相统一,建设“大气、神气、洋气”的国际文化名城。商贸都城:以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四大商圈为重点,加快都市商圈提档升级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建设松北、哈南、群力等新商圈,建设城市综合体。做大做强物流业、金融业等高端商务服务业,提高商贸业的集中度和辐射力。发展大物流、大平台、大服务,构建东北北部和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性商贸中心。
在此大背景下,哈尔滨市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哈尔滨市经营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之一,是哈尔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资产运营主体,在哈尔滨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主要职能是接受政府委托,经营市属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任务。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近年来,哈尔滨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加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发行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发行人的区域性开发、物业、公用事业业务等,都将因哈尔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获得长期支持。
2、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哈尔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资产运营主体,一方面,发行人在财税、资源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发行人一贯推行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战略,在投资政府性项目时建立了独特的运营模式,所有政府性项目均与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了商业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责权利关系,保障了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避免了非市场性因素干扰。
3、优良的融资环境。发行人作为哈尔滨市经营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之一和哈尔滨市政府重点扶持的资产运营主体,有着良好的信用水平。发行人与多家政策性银行和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获得了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这将充分保证发行人及时获得投资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已形成“投资市政设施—改善投资和人居环境—土地开发增值—加大市政建设投资”的良性互动机制,不仅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而且为市政项目融资还贷提供了体制保障。
(二)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随着哈尔滨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加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发行人的城建投资规模逐步扩大。
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0年底,发行人主要建设完成的项目包括二十道街回迁房(全市棚户区改造第一个竣工入住的项目)、2005年-2010年哈市全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央大街地下人行通道、松花江沿江景观改造、哈尔滨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系统等。发行人目前主要在建项目有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三环西江桥、清河湾一期二期(全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仪路打通、长江路打通、铁路街拓宽、全市棚户区改造道路配套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实施为周边的土地开发带来了较大收益。
(三)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根据哈尔滨市整体规划,发行人一方面继续实施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三环西江桥、清河湾一期二期(全市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仪路打通、长江路打通、铁路街拓宽、全市棚户区改造道路配套工程等在建项目,同时将继续承担哈尔滨市的新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
发行人未来将积极响应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相关要求,加强城建项目的建设管理:
1、在建设项目上,发行人将加快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三环西江桥、清河湾一期二期等在建项目的进度。建设项目实施后,哈尔滨市老城区道路改造将基本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将比较完善,城市面貌将有新的改观。
2、在建设方式上,为使发行人实现从融资平台向投资主体的转型,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和良性发展,发行人将对经营性项目进行招商引资,采取合资合作成立项目公司、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转让-经营-转让)及项目代建制等多种方式,吸引资本实力雄厚的投资机构、财团对城建项目投资。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08年-2010年的财务报表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8年-2010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2008年-2010年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 资产总计 | 4,630,311.82 | 3,062,824.88 | 1,443,604.6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473,462.23 | 970,401.25 | 173,865.4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56,849.59 | 2,092,423.63 | 1,269,739.18 |
| 负债总计 | 2,713,348.21 | 1,443 ,614.19 | 502,875.11 |
| 流动负债合计 | 477,552.70 | 277,800.80 | 377,851.99 |
| 长期负债合计 | 2,235,795.51 | 1,165,813.39 | 125,023.12 |
| 股东权益 | 1,916,963.61 | 1,619,210.69 | 940,729.55 |
| 营业收入 | 55,911.32 | 4,754.02 | 23,256.11 |
| 营业利润 | -25,011.44 | -2,370.81 | -1,623.57 |
| 利润总额 | 18,181.52 | 45,226.86 | 45,529.14 |
| 净利润 | 18,169.25 | 45,178.01 | 45,189.9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661.41 | -14,308.08 | -13,505.3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3,755.42 | -385,086.35 | -75,763.9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9,776.44 | 940,887.19 | 136,057.1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 -23,640.38 | 541,492.77 | 46,787.88 |
发行人2008年-2010年主要财务指标
| 项 目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 流动比率1 | 3.09 | 3.49 | 0.46 |
| 速动比率2 | 2.17 | 2.90 | 0.25 |
| 营业收入增长率3 | 1076.09% | -79.56% | 2525.73% |
| 流动资产周转率4 | 0.0458 | 0.0083 | 0.0585 |
| 总资产周转率5 | 0.0145 | 0.0021 | 0.0177 |
| 净资产收益率6 | 0.95% | 2.79% | 4.80% |
| 资产负债率7 | 58.60% | 47.13% | 34.83% |
|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8 | 17.60% | 19.24% | 75.14% |
| 长期负债占总负债比率9 | 82.40% | 80.76% | 24.86% |
| EBITDA利息倍数10 | 0.39 | 1.28 | 4.16 |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
4、 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5、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6、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
7、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8、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流动负债/总负债
9、长期负债占总负债比率=长期负债/总负债
10、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行人于2009年3月12日公开发行20亿元10年期公司债券,年利率7.08%。
除上述债券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项目概况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哈尔滨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和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上述项目总投资74.78亿元,均已经有权部门批准。
发债项目情况一览表
| 项 目 | 批准机构 | 批准文号 | 投资规模 | 拟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 拟使用募集资金占总投资比重 |
| 哈尔滨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 |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黑发改投资[2007]1020号 | 14.32亿元 | 6亿元 | 41.90% |
|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改投资[2007]1472号 | 60.46亿元 | 9亿元 | 14.89% |
(一)哈尔滨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
1、项目建设背景
为缓解哈尔滨市现有过江通道压力,推动松北区进一步发展,哈尔滨市决定建设哈尔滨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项目起点为道外南勋街与二十道街交叉口,终点为松北区松浦镇永胜路,工程全长约3.5公里,其中,松花江大桥长3052.6米,北岸接线长约253米,南岸接线长约194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引道的路基路面工程、独塔斜拉桥及附属工程、配套建设灯照、绿化等附属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14.32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41.90%。
该项目已于2008年5月正式开工,截至2010年6月30日,已完成投资额11.86亿元。
3、项目批准情况
该项目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投资[2007]1020号《关于哈尔滨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准;
该项目用地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预审字[2008]2号《关于哈尔滨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预审;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6]589号《关于哈尔滨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准。
(二)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
1、项目建设背景
为适应哈尔滨市城市发展需要,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改变交通拥堵状况,促进城市形态和用地布局调整,引导城市发展,哈尔滨市决定投资建设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
2、项目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自哈尔滨市铁路东站至医大二院站,线路全长14.33公里,全线设16座地下车站。
该项目总投资60.46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9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4.89%。
该项目已于2008年9月正式开工,截至2010年6月30日,已完成投资额38.68亿元。
3、项目批准情况
该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7]14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核准;
该项目用地经中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预审字[2007]69号《关于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预审;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5]395号《关于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根据发行人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实施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原则。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有计划进行,资金拨付手续严格按公司审批程序履行。
由于项目资金投入和融资可能出现时间差,公司或将面临债券资金闲置情况。对此,一方面,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严格按照公司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下拨资金和监控资金使用,避免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的债券资金闲置,公司将不进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投资。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债券发行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及代建回购资金,并以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当出现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不能兑付以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由担保人履行清偿责任。
二、担保情况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2010年8月,经商务部批准,金石投资公司、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Tetrad Ventures Pte Ltd、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CITIC Capital 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增资52,145.99万元,中投保注册资本增加至352,145.99万元。截至2010年末,中投保资产总额625,352.58万元,所有者权益496,927.57万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中投保公司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项 目 | 2010年度/末 |
| 资产总额 | 6,253,525,827.85 |
| 负债总额 | 1,284,250,085.46 |
| 所有者权益 | 4,969,275,742.39 |
| 营业收入 | 272,026,190.05 |
| 利润总额 | 245,697,255.46 |
| 净利润 | 151,995,984.74 |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2006年中投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到300,000.00万元。2010年8月,中投保注册资本增加至352,145.99万元。2006年11月29日,中投保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向中投保公司提供300亿元综合授信。随着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组合的调整和重新布局、外部流动性支持的获得,中投保公司的信用承保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投保公司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较好的盈利能力与现金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的基础
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45,189.97万元、45,178.01万元和18,169.25万元,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较强。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发行人净现金流量分别为46,787.88万元、541,492.77万元和-23,640.38万元,较好地支持其到期债务的偿还和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发行人拥有充足优质的土地储备,其路桥、停车场、广告等业务均有着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稳定的现金流。
(二)发行人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重要支持
发行人和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发行人作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主体,有着良好的信用水平。中投保与主要商业银行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获得了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这将充分保证中投保及时获得投资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大额银行授信也为中投保偿还本期债券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担保人提供强有力的担保
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且发行人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后仍然无法履行本期债券按期兑付义务的情况,中投保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的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基础设施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存在相关性。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基础设施收费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受公用事业价格水平的限制,由于收费标准及其调整均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方式确定,因此,该收费标准能否随物价的上涨而及时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2、运营风险
作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和国有资产运营平台,发行人承担着城市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的重任。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发行人承担的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盈利能力受政策约束,这种情况将对发行人正常的业务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3、项目建设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需要数年方可建成并产生效益,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调整、利率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二、相应风险的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将在考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利率风险的补偿。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土地储备出让收益及其他资产运营收益,盈利能力逐年上升。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预期未来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畅通,综合融资能力良好,能够支撑各项债务的按时足额偿还。同时,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发行人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随之提高,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随之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基础设施收费风险的对策
随着政策与经济环境的变化,发行人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收费征收标准建议,并加强与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加快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收费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2、运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哈尔滨市城市运营开发主体,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获得相应土地储备出让收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空间和停车场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实现更多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还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能力。
3、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认真执行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尽量避免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观点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哈尔滨市经济与城市建设发展潜力,公司在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突出地位,以及有力的政府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未来几年较大的资本支出压力等因素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本期债券级别充分考虑了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评定其AA+ 的综合财务实力信用等级)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对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作用。
(二)发行人优势
1、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近年来哈尔滨市总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加之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升,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强有力的政府支持。作为哈尔滨市唯一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建设项目得到市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3、优质的土地储备。公司依托哈尔滨市城建项目,先后实施了二十道街跨江桥项目周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以及何家沟清河湾棚户区改造项目,上述项目形成的净地为公司土地转让或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了优质的土地储备。
4、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公司具有城市区域内数字城管业务垄断经营权,以及停车场收费业务、户外空间广告收费业务部分经营权,随着业务整合和管理的加强,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
5、较强的担保实力。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投资者应关注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近几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导致公司目前投资增长较快,资本支出压力增大,资产负债率仍有上升压力。
2、城市资源开发的盈利规模有限。公司承担的城市资源开发业务,但是目前收入规模相对有限。
3、政策及市场风险。公司基础设施业务较易受到宏观调控、土地及拆迁政策、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因此公司经营活动可能会有较大波动。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1、发行人是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管理条例》及《核准通知》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经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管理条例》及《核准通知》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3、发行人董事会已经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发行债券,哈尔滨市国资委已批准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
4、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票面利率和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条例》、《核准通知》的有关规定。
5、本期债券的承销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6、本期债券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7、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内容完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8、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本所均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定资质。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
(二)《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年-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查询地址
(一)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4号
联系人:王鸿志、罗昕
联系电话:0451-87395120
(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人:沈辉、郇超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司:http://cjs.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件一:
2011年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发行网点
| 地区 | 承销商 | 销售网点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北京市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 杨晓 | 010-57631234 |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交易部 | 北京市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5层 | 杨歆 | 010-51662928 | |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总部 | 北京市金融街F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A座7层 | 温家彬 | 010-59315361 | |
| 浙江省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 雷岩 | 0571-87828267 |
| 广东省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业务部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 黄静、石磊 | 020-87555888 |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2层 | 钟颐、林萍 | 0755-83706853 | |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部 |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1层 | 王思飞、侯志生 | 020-83199553/123 |
发行人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