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1-02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溢租赁)
2、委托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海曙支行)
3、借款方: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麦之香)
4、委托贷款金额:5500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1.6%
一、委托贷款合同概述
2011年6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与中行海曙支行、南通麦之香签署委托贷款合同,香溢租赁将自有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中行海曙支行贷款给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21.6%。
根据2011年4月26日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在单笔6000万元(含6000万元)额度以内,决定公司短期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5%。
上述委托贷款相关标的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人民东路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金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预包装食品、大米;粮食收购、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建筑材料、水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款: 55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1.6%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香溢租赁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南通麦之香,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南通麦之香提供如皋市金荣广场一楼456平方米店房、第四层4530平方米商铺、两层1622平方米写字楼,以及老松林饭店主体一二两层1961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有利于控制本次委托贷款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2、香溢租赁与中行海曙支行、南通麦之香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