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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5月2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6月7日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于2011年6月23日任期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高玉根、包燕青、曹海峰、徐家进、陈延良、皋雪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沃健、吴文元、芮延年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附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三、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四、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重大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的议案。

    五、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情况,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以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①、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条(六);

    第十条(六)原为: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现修改为:

    第十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②、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原为: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现修改为: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提名及人员资格审核等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六、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 6 月 7 日

    附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现对《公司章程》拟作如下修订:

    ①、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原为: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②、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0.5%,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3 项或第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现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等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3%,且所有计算标准均未达到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计算标准达到或超过50%,或者公司一年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3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发生的交易仅前款第3 项或第5 项标准达到或超过50%,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公司经向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③、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原为: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0.5%的,总经理可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现修改为: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非日常业务经营的交易事项,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计算标准计算,任一标准均未达到3%的,总经理可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所规定的标准的,总经理有权做出审批决定。

    ④、《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附二: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玉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在读EMBA;历任苏州胜利无线电厂工人、苏州工业园区胜利冲压模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05年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玉根先生持有公司44.9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延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初中学历;历任苏州电子元件二厂工人、苏州胜利无线电厂工人、苏州工业园区胜利冲压模具有限公司董事等;2005年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延良先生持有公司8.67%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家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苏州胜利无线电厂工人、苏州胜利无线电厂冲压模具分厂厂长、苏州工业园区胜利冲压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等;2005年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家进先生持有公司8.67%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包燕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苏州胜利无线电厂设计所工程师、副所长、苏州胜虹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昶虹电子(苏州)有限公司MI厂长等;2005年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包燕青先生持有公司3.94%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皋雪松: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职高学历;历任苏州工业园区胜利冲压模具有限公司工人、技术品质部长、总经理特助,苏州胜利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至今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皋雪松先生持有公司2.36%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海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苏州仪表总厂技术科长,生产厂长、苏州飞利浦消费电子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伟创力常州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天弘(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等;2005年至今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曹海峰先生持有公司1.57%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沃 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同时兼任卧龙电气、钱江摩托、东电(B)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沃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文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苏州向阳机修厂车间主任、科长、苏州化工设备二厂科长、副厂长、厂长、苏州市化工局生产科长、苏州市沧浪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太仓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苏州市电子工业局局长、党委书记、苏州市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苏州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经委主任、党组书记兼苏州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市工业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苏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会长兼苏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

    吴文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芮延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历任安徽蚌埠锻压机床厂工人、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技术员、工程师、安徽蚌埠化工机械厂总工程师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市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计分会,模具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芮延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沃健、吴文元、芮延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2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1年6月7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2名,唐少文委托茅海燕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茅海燕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陈晓明、殳启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代表茅海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附:陈晓明女士、殳启群先生的简历。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7日

    附: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东台丝厂人秘股秘书、苏州第四制药厂财务处会计、苏州第四制药厂财务处、企管处科员、苏州工业园区胜利冲压模具有限公司财务人事部部长等;2005年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陈晓明女士持有本公司34,716,000股股票(任本届监事前所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殳启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苏州化工仪表厂主办会计、吴县外贸公司财务科长、计划科长,2005年11月至今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组效部经理、工会主席。

    殳启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2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11年6月23日任期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茅海燕女士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茅海燕女士的简历。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6月7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简历

    茅海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苏州市轻工业电机厂技术科绘图员、民政局收容遣送站下属大宇物资公司科员、苏州市收容遣送站政秘科秘书等;2005年起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茅海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1-02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1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点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

    (三)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杨路81号新浒大酒店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2011年6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高玉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2、选举包燕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3、选举曹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4、选举徐家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5、选举陈延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6、选举皋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7、选举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8、选举吴文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9、选举芮延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选举陈晓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殳启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浒泾路55号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5151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 程晔

    联系电话:0512-69207200

    传 真:0512-69207112

    特此通知。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所能投的总票数为:持股数X 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高玉根 
    包燕青 
    曹海峰 
    徐家进 
    陈延良 
    皋雪松 

    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所能投的总票数为:持股数X 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沃 健 
    吴文元 
    芮延年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股东所能投的总票数为:持股数X 2)

    监事候选人同意
    陈晓明 
    殳启群 

    本次委托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6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胜利精密(00242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