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1-006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05月27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监事6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其中提案一《关于收购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钮卫平、曹志勇、唐丽君回避表决):
一、《关于收购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详见公告临2011-007)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的提案》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详见公告临2011-008)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1-00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以评估价值人民币356,170,180.06元受让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该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准)。
● 关联人回避及关联交易表决事宜:关联董事钮卫平、曹志勇、唐丽君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行了回避。五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三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014号),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87,233,933.53元,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56,170,180.06元。
公司拟以评估价值人民币356,170,180.06元(最终交易价格以该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准)受让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
鉴于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逾45%股权,为目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钮卫平、曹志勇、唐丽君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次资产置换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成立于1991年,经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以沪广电(1999)883号文批准改制组建, 2009年11月13日换取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虹桥路1376号,注册号310000000007735,法定代表人薛沛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经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12月27日出具华会发(99)第1039号《验资报告》验证。发展公司经营范围为:广播电影电视舞美设计制作及相关产品、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文化交流、传播服务;企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截止2010年底,发展公司总资产约25.4亿元,所有者权益14.1亿元。目前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逾45%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2008年3月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6号21、23幢。实业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装潢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化产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与咨询,停车场库经营,国内贸易等(具体以工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实业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类。
2008年1月,实业公司通过国有土地招拍挂方式竞得杨浦区“渔人码头二期”土地项目,获得开发建设经营权,并于2008年4月全额付清9.1亿元人民币土地款。根据杨浦区总体规划及挂牌文件要求,实业公司拟将上述土地项目(“渔人码头二期”)建造成上海独一无二、高水准的集办公商业文化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滨江旅游区域。实业公司重点针对项目建筑设计、功能以及协调周围滨江区域风格的定位思考,经专家多次研讨论证,已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深化设计。
截止2010年底,实业公司已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2011年3月,实业公司已完成项目地下结构施工。目前地上工程正在加紧建设中,预计2011年底主体结构封顶,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实业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12673号),截止2011年04月30日,实业公司总资产1,439,723,113.6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0,196,209.70元。
目前实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 投入资本(元) | 股权比例 |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50.00% |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30.00% |
上海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0,000.00 | 100.00% |
完成本次交易后,实业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为:
投资者名称 | 投入资本(元) | 股权比例 |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0.00 | 80.00% |
上海东方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20.00% |
合计 | 1,000,000,000.00 | 100.00%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项交易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10014号)。该评估报告以201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为人民币1,187,233,933.53元,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56,170,180.06元。
公司拟以评估价值人民币356,170,180.06元(最终交易价格以该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准)受让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
本次评估价值增值,详见附件之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评估报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完全持有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有利于降低公司未来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交易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交易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交易合同
2、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审计报告
3、上海东方明珠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09日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2011-008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时间为2011年0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源深路655号源深体育馆2楼源深运动馆(即羽毛球馆,从张扬路大门进入较近,公交泰高线、584路、589路、626路、736路、814路、975路、977路,地铁2、4、6线可达)。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在同意、不同意和弃权栏前任选一打勾(√)。
(4)参加会议的方式:股东以现场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2、会议议题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为进出口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8)关于核销公司部分不良资产的提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10)关于提名钮卫平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1)关于提名曹志勇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2)关于提名黎瑞刚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3)关于提名张大钟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4)关于提名徐辉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5)关于提名唐丽君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6)关于提名任义彪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7)关于提名陈铫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8)关于提名孙文秋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19)关于提名梁信军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0)关于提名陈琦伟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1)关于提名陈世敏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2)关于提名顾颉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3)关于提名郑培敏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4)关于提名薛沛建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25)关于提名吴培华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26)关于提名宋俊雄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27)关于提名陈萍同志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28)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提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58828222)。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地铁二号线4号口出较近,临近公交车有01,62,923,71,921,939,20,44,825路。现场登记场所咨询电话:021-52383317)。
(3)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星期一)
(上午09:30—11:30,下午1:00—3:00)
5、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1-58791888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号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和纪念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0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