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1-02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6月7日上午9:00整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庆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6月1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因建设沪陕线西商高速项目,与公司签订施工(或供货)合同(公司已于2010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国家高速沪陕线西安至商州高速公路房建、绿化工程施工及沥青供货招标中标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12号)。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本公司协商,拟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费用的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对本公司在该西商高速项目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服务,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融资业务。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股票代码:002377 公告编号:2011-02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11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1】第70号)》(以下简称“监管函”)。接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召集专题会议,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具体整改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向关联方湖北国创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汉爱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合计468.77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自查情况
在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展开自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公司在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10.2.3条、10.2.4或10.2.5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由于公司对于相关制度学习不够,对相关条款理解不够细致,未能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关联交易规范意识和工作水平,强化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二)加强沟通,明确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再次明确了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延伸信息披露工作触角,构筑信息披露工作网络,确保及时反馈重大信息,努力做到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三)责任部门:董事会工作部。
(四)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爱斌。
(五)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抓好落实,持续规范。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关联交易的规范意识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