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公告编号:临2011-02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股权登记日:6月14日(星期二)
除权除息日:6月15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6月20日(星期一)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4月20日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0--012)刊登在2011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0年末股本总额675,785,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2010年度分配红利33,789,288.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56,441,073.35元,滚存至下一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4日(星期二)
除权除息日:6月15日(星期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6月20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0.045元。
2、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文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文的规定自行申办。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5、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路133号
电话:(0991)4889803、4889813(传真)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