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0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2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8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6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1年6月15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6月21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报告已经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6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968,933,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共计派发股利593,786,638.8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6月14日 |
(二)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 2011年6月15日 |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6月21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8元/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A股的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司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定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2元。
3、除QFII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按税前现金股利发放,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2元/股。
4、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无限售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NP PARIBAS、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白下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南京市煤气总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 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电话:025-84553508
传真:025-84553505
邮政编码:21000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