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规避动作慢一拍
⊙记者 魏梦杰 ○编辑 裘海亮
招股时言之凿凿,两年后弃而不要。在监护仪这一产品的同业竞争问题上,鱼跃医疗的规避动作竟然历经两年才宣告实施。这无疑令人深感遗憾。
本报于昨日刊登《宝莱特预披露曝光鱼跃医疗旧事 两公司涉及同业竞争竟瞒三年多》一文,对鱼跃医疗隐瞒与关联公司宝莱特同业竞争一事提出质疑。文章引来鱼跃医疗一纸澄清公告。虽然鱼跃医疗列出多方原因,但难以掩盖其于2010年底之前有过研发监护仪产品的实际行为。是“画饼”在先,抑或隐瞒在后,匆匆拟就的澄清公告明显顾前顾不了后。
若一切真如鱼跃医疗所言,“多参数生理监护设备研发与公司发展战略有差异”,那么其上市之初所描述的多功能监护仪美好前景便是典型的“画饼充饥”。一如鱼跃医疗招股书所示,“……多功能监护仪等新产品的消费群与公司现有客户群一致,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销售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甚至不惜以“可连续同时地对患者的心血管、呼吸和代谢生理系统中的心电、无创血压、呼吸、体温、脉搏、脉搏氧饱和度等重要生命特征参数进行监测”等文字详细描述其具体功用,从而为当时的投资者画就一番美好前景。为何又在两年之后的2010年12月17日才公告“未有实质性投入,不再继续研发。”若此举是为规避同业竞争,恐怕过于姗姗来迟;或许此举是因为项目推进未果,那么这两年间鱼跃医疗置宝莱特于何种境地?
即便如公告所言,2008年7月,艾利克斯才确定成为宝莱特的参股股东,为何鱼跃医疗不当即停止对监护设备的研发,而是历经两年,到2010年年底才宣告项目停止。
澄清公告称,在“实际运行中”,鱼跃医疗才发现公司不具备监护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这无疑侧面承认公司曾有过开拓此类产品的实际行为。从宝莱特招股预披露文件的披露时间不难推算,2010年年底正处于公司的上市筹备期。在如此敏感的时间节点,鱼跃医疗扼腕终止监护仪项目,足可为宝莱特的上市扫清障碍。
澄清公告中,鱼跃医疗特意强调艾利克斯支付转让款的时间节点,并一再声明行政审批程序的时间性和不确定性。但却无法掩盖公司于筹备上市之时,即2008年年初,便已知晓艾利克斯意向参股宝莱特这一事实。有资深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针对这类敏感事项,往往采取的是预先披露意向的方式,以期稳定市场和对投资者负责。”而鱼跃医疗却在此前和此后漫长的时间内,从未对宝莱特有过只言片语的披露。直到宝莱特自行招股之时,这一往事方才由宝莱特“解封”。
鱼跃医疗在本次的澄清公告中,不惜长篇累牍说明宝莱特与鱼跃医疗业务、产品显著不同;但现今两家公司在业务上的区分,并不能抹去之前存在长达两年有余的同业竞争隐患。
对于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监管部门的态度和力度始终如一且行之有效。此前诸如现代制药、五粮液、川投能源等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都在监管部门的督导之下得到良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