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2011-01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8日上午9:0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1年5月10日,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1,072,538,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73,700,000股的64.0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 1,287,001,151.74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8,700,115.18元。公司在按上述标准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61,562,825.45元。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7,3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8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348,129,6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513,433,225.45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吴永平先生、王保玉先生、张忠义先生、武望国先生、曹贤庆先生、张勇先生、贺仰兴先生、姚祥祥先生、杨发长先生、赵克先生。
同意下列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燕红女士、赵红女士、张芳女士、王立杰先生、钱旭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2011年5月20日起到2014年5月20日止。
十五位董事的同意股份都为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靳华先生、刘慈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吴建明先生、田利军先生、赵晨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两位监事的同意股份都为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予以修订,主要包括:
1)删除条款中所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内容,包括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2)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3)因删除部分条款导致《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某些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订后的《关联交易据侧制度》条款序号依次相应调整;
4)部分文字措辞修改。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开展生产和辅助方面的服务互供,经商同煤集团同意,双方2009年4月26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于2011年1月1日解除,在目前执行的《综合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加以修改,签订服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的新《综合服务协议》,修改条款主要涉及服务费用结算,主要包括:
1)第6.7条
“服务的费用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商定。”
修改为:“服务费用应以附表一和附表二所列结算方式为原则进行结算支付,如提供或接受具体服务需要,双方也可参照供应有关服务的一般业务惯例进行结算支付。”
2)第11.1条
“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经书面协议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09年1月1日,在此之前按照双方于2006年5月23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修改为:“双方2009年4月26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于2011年1月1日解除;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经书面协议作出,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在此之前按照双方于2009年4月26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执行。”
3)附表一和附表二增加结算方式
附表一和附表二各增加“结算方式”一栏,针对每项服务内容分别约定具体的结算方式。
4)第8.1条所涉日期相应修改。
5)协议所涉签订日期相应修改。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股份60,3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同煤集团合作投资梵王寺煤矿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11年3月24日发布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本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股份60,3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份1,072,5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 股;弃权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唐丽子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纪录;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6月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8日下午13: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吴永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吴永平先生简历附后。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武望国先生、王保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武望国先生、王保玉先生简历附后。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永平
委员:武望国、王保玉、张忠义、赵红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燕红
委员:张忠义、赵红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钱旭
委员:武望国、王立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芳
委员:曹贤庆、孙燕红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吴永平先生,1959年7月出生,党员,博士生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大同矿务局挖金湾矿矿长、同家梁矿矿长、晋华宫矿矿长,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望国先生,1961 年10 月出生,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工程硕士学位,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曾任白洞矿综采队技术员、工程师;四台矿副总工程师、副矿长;雁崖矿矿长;塔山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副主任、塔山矿井(含塔山洗煤厂)筹建处处长、塔山煤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保玉先生,1953年6月出生,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正高级政工师。曾任大同矿务局四老沟矿党委书记,大同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现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8日下午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靳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靳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靳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靳华先生,男,汉族,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62年11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同家梁矿技术科技术员、大同矿务局生产技术处技术员、四老沟矿技术科副科长、四老沟矿安监站主任工程师兼技术副站长、四老沟矿副总工程师、四老沟矿副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四老沟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兼党总支书记、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处处长、晋华宫矿党委书记、现任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