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广告
  • 4:焦点
  • 5:焦点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路演回放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T1:汽车封面
  • T2:汽车公司
  • T3:汽车热点
  • T4:汽车动态
  • T5:钱沿封面
  • T6:钱沿视点
  • T7:钱沿聚焦
  • T8:钱沿广角
  •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11年6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版:信息披露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1临12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6月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11年6月8日上午9:00,公司在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七人,副董事长韩盛龙先生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蒋国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蒋国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经营年薪考核结果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1年6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董事会提名伍锐先生、蒋国忠先生、胡著平先生、王均豪先生、卢革胜先生、李醒民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徐叔衡先生、冯丽娟女士、闵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1年6月30日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编号2011临14号《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伍锐,男,1971年6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EMBA,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建筑设计院建筑师、江西博能地产公司总经理、江西万科益达房地产公司筹备组负责人、江西雅拓建筑设计公司董事长、北京为远投资公司董事、江西城开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上海国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赣商集团执行董事、现任江西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蒋国忠,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固体物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0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物理系固体物理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江西景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分厂副厂长、厂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00年10月起历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总工程师,副总裁兼总工程师等职。2007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现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光电器件分会副理事长、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胡著平,男,1965年4月出生, 2009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省萍钢中学教师、香港超顺集团经理、宁波恒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恒锦机电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上海恒锦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至今任上海曼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嘉定区政协委员、上海江西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国际商会常务理事、江西省宜春学院顾问、恒锦(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醒民,男, 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吉安电机厂厂长、党委书记;吉安市吉州区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吉安市吉州区政协副主席兼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9月起至今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均豪,男, 1972年出生,澳门大学MBA,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获中国光彩事业特殊贡献奖,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特聘教师,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常务副会长。历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温州均瑶航空饮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州均瑶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均瑶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革胜,男, 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EMBA,在读博士。历任江西广昌县财政局公务员、上海亿昌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利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晨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凯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叔衡,男,194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江西师大商学院客座教授,江西省委党校兼职教授。历任江西南昌供电局组织干事;中共江西省委工交政治部干部;江西省经委副处长、处长;江西省体改委副主任兼江西省证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局长、党委书记、巡视员。2006年退休。

      冯丽娟,女, 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西财经大学在读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南昌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主办会计、南昌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西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助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副所长、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所长,现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副所长。2008年9月至今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闵辉,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律师。1993年7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历任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副处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叔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提名为联创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联创光电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联创光电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联创光电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联创光电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联创光电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联创光电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联创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联创光电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联创光电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联创光电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联创光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联创光电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叔衡

      2011年6月8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冯丽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提名为联创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联创光电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联创光电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联创光电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联创光电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联创光电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联创光电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联创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联创光电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联创光电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联创光电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联创光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联创光电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丽娟

      2011年6月8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闵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提名为联创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联创光电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联创光电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联创光电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联创光电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联创光电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联创光电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联创光电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联创光电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联创光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律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联创光电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辉

      2011年6月8日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叔衡先生、冯丽娟女士、闵辉先生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联创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联创光电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徐叔衡先生、冯丽娟女士二位被提名人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闵辉先生已承诺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联创光电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联创光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冯丽娟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1临13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及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6月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四届十三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快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11年6月8日上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结束之后,在公司总部五楼第一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裴学龙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1年6月3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提名裴学龙先生、雷小飞先生、胡鑫平先生、罗少剑女士、高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罗少剑女士、高奕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裴学龙,男,1970年出生,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学位,上海仲裁委委员会仲裁员,历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法务经理,2005年至今任上海均瑶(集团)法务总监,现任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1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雷小飞,男,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金属材料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江西省金属材料总公司分公司经理、南昌华兴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今任江西广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5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胡鑫平,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91年5月至2007年4月先后任吉安市樟山镇政府文书,政府办公室、党办主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2007年4月至2010年8月任吉安市吉州区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2010年9月至今任吉安市吉州区工信委主任,2008年9月起至今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罗少剑,女,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7月至1999年5月先后任职于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科技处、资产运营处;1999年6月起至2007年5月历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证券部经理、副总经济师兼办公室主任及党委委员、团委书记;2007年6月至今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

      高奕,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江西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国营第999厂声表器件厂副厂长、书记;国营第999厂计划生产部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电事业部总经理;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联创致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63    股票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11临14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及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

      2、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联创光电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6、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蒋国忠先生2010年度年薪考核结果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都有权登记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售条件的国有法人股、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流通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可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法:电话0791-8161979、传真0791-8162001

      四、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公告所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公告所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公告所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议案投弃权票。

      4、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的投票指示: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