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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2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签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李秀林、朱雁、郭淑芹、陈永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毕焱、李明、高真茹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他事项: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李秀林、朱雁、郭淑芹、陈永丰、毕焱、李明、高真茹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如下:同意公司董事会就第七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选程序符合有关《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

    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本公司持有1920万元出资额,占医药公司注册资本的80%,为医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更好的实施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探索新的销售模式,做大做强医药销售业务,决定以现金人民币1292万元向医药公司单方增资,增资价格为医药公司2010年度末经审计的每单位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1.90元,共计增加680万元出资额。增资完成后,医药公司注册资本为3080万元,本公司持有医药公司2600万元出资额,占医药公司注册资本的84.42%。

    本次增资为向控股子公司的单方增资,不属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权限。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秀林先生,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历任延边敖东制药厂厂长、工程师;延边州敦化鹿场场长;吉林省延边敖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朱 雁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执业药师、研究员。历任敦化市委办公室秘书、常委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敦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延边州敦化鹿场副书记;延边州敦化鹿场副场长兼敖东药厂副厂长、厂长;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朱雁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郭淑芹女士,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会计师。历任延边敖东制药厂会计、主管会计、副科长、科长;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郭淑芹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永丰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历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现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陈永丰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1)毕焱女士,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会计师事务所职员;吉林建元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吉林新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毕焱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李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长春墙体材料总厂统计、会计、财务处处长;长春市资产评估中心评估员;吉林纪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明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高真茹女士,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大连市第三十一中学教师;辽宁刘宝有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鲲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真茹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2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毕焱、李明、高真茹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25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长李利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签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换届。

    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李利平、郭丽、孙玉菊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011年6月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许东林、姚慧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上述监事候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后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利平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敦化市政府、市委干部;敦化市制药厂书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延边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利平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协议人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郭 丽女士,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延边敖东制药厂职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女工部长、女工主任、计生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郭丽女士为控股股东高管,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孙玉菊女士,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敦化市华康动物药厂主管会计;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孙玉菊女士为控股股东高管,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许东林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敦化林业局板房厂党委干事;敦化市电视台记者、编辑;延边敖东药业(集团)宣传策划部科员;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区域经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营销公司业务综合部部长;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区经理;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许东林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姚慧女士,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敦化市粮食局主管会计;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处处长、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姚慧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最近三年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毕焱、李明、高真茹,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毕焱、李明、高真茹(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毕焱、李明、高真茹(签署)

    日 期: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1-02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1.召开时间: 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开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 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资格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朱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毕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李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高真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1关于选举李利平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郭丽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孙玉菊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公告编号:2011-023、024、025)。

    4、特别强调事项:以上议案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对每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需逐项进行表决。同时每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投票表决需要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且未提出异议后,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6月23日-6月27日每个工作日的9:00至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 系 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指定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0623@jlaod.com

    3、附: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序号审议内容表决意见选举票数
    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李秀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朱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郭淑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陈永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毕焱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李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高真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李利平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郭丽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孙玉菊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