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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关联资金往来的承诺公告
    2011-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1-31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避免关联资金往来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期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关联企业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避免关联资金往来的承诺函》,承诺不会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金,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水寿

      成立日期:1993年3月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8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及包装制品、服装、针纺织品、绝缘材料、瓦楞纸箱、白板纸箱、纸盒等

      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截至目前,大东南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3.78%的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诸暨贸易持有5.8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9.61%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承诺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水寿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西路79号

      经营范围: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之关联方。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三、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的控股股东和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大东南和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公司各自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杜绝上述公司之间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往来。大东南集团保证不会利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主发起人地位对上述公司施加不正当影响,不会通过与上述公司的关联关系转移资金损害上述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日常经营,保证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合法合规,杜绝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往来。小额贷款公司保证不会利用与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转移资金,损害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杜绝与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发生违规资金往来。

      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与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转移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