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5月6日证监许可[2011]66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语言本招募说明书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投资风险、交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
一、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初级产品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其中海外市场风险包括证券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及衍生品风险。
1、证券价格风险
证券价格风险指基金投资的各国证券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具体而言,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市场结构和经济背景,对同样事件的反应有很大差别,这一方面有利于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境外证券交易的风险,或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风险。
3、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动影响而引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各类境外债券受利率波动影响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5、衍生品风险
衍生品风险是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剧烈波动以及交易保证金变化而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6、政府管制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由于在所投资国家或地区中,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管制较严格,因此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损益产生的风险。
7、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从而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的风险。例如新政府或许会拒绝承担前任政府的债务。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或者到期时拒绝支付本息的违约,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9、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是指受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多方面影响,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基金投资此类证券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10、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是指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基金进行此类大宗交易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11、初级产品风险
初级产品风险是指以农业原材料、金属矿产品和石油等能源为代表的初级产品受供求关系影响使其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行业及产业链、全球经济、区域通货膨胀等产生影响,从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系统性和非系统性的风险。
12、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基金在证券借贷、融资、融券业务的费率、价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基金进行此类业务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二、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境外证券投资由于通过例如经纪商进行交易境外证券或例如通过子基金基金公司申赎交易子基金之交易对手,而交易对手可能破产、违约等引发的信用风险。
三、运作风险
运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失效、人为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故障、外部事件等原因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制度和流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业务连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新业务风险等。
1、制度和流程风险
制度和流程风险主要指由于业务操作缺乏适用制度和流程,或者制度、操作流程和授权未被有效执行带来的风险。
2、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在基金资产会计核算中,由于计价口径和估值方式不科学、工作疏忽等操作失误导致基金财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允价值的风险。
3、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未按照税务规定执行,使基金财产面临的风险。
4、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投资交易不能及时正确交割,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暴露。
5、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定量分析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对投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使基金财产面临较大的风险暴露。
6、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技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信息技术系统和关键数据的保护和备份措施不足、重要信息技术系统提供商不能提供持续支持和服务等因素所引起的风险。
7、业务连续风险
业务连续风险是指由于重大灾难或者事故发生、重大传染性疾病流行、核心团队不能履行职责等极端情况致使公司不能连续运作的风险。
8、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是指缺少符合岗位专业素质要求的员工、关键业务人员流失、关键岗位缺乏适用的备份人员带来的风险。
9、新业务风险
新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对新产品、新系统、新项目等论证不充分或资源配置不足导致的风险。
四、合规与道德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能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漏洞或其它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五、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顶级消费品相关公司的股票,该类股票行业分布相对集中,可能会产生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顶级消费品相关公司的股票,通过对投资对象的精选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公募基金(含ETF)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将以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投资于全球顶级消费品公司的股票,该类公司包括顶级消费品制造商及顶级消费服务提供商。
三、 投资理念
顶级消费品公司注重品牌、品位与品质,能够引导生活时尚潮流,善于创造和提升商品的价值。此类公司享有优良的品牌形象,拥有高度的定价能力,具备高于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毛利率。与一般消费品市场相比,顶级消费品的目标人群主要是高端消费者,其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受宏观经济走势的周期性影响不显著。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那些具有优良品牌形象、高度定价能力和需求稳定增长的国际顶级消费品相关公司股票,分享全球顶级消费品行业发展的优良成果及新兴市场带动的顶级消费品消费的增长红利,为投资者提供更具独特性、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个券精选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通过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研究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经济结构特征和居民消费特征,配合顶级消费品产业发展状况,同时结合利率周期、汇率预期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
同时本基金紧密跟踪顶级消费品各相关产业动态,挖掘影响投资范围内各行业景气程度的关键驱动因素,深入分析该驱动因素对相关行业、相关商品以及相关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行业未来发展状况、行业竞争结构特征和相关公司的盈利增长,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行业中的配置比例。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情况、证券市场和行业景气的变化,对上述资产配置策略进行阶段性调整,以实现基金在大类资产类别和行业内的有效配置,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2、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上市公司股票:
(1)通过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销售利润率确定投资对象。对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的消费类股票(包括MSCI All Country World Consumer Discretionary以及MSCI All Country World Consumer Staples)进行筛选,主要参考净资产收益率(ROE)和销售毛利率(Gross Margin)两个指标:(a)ROE位于前三分之一;(b)销售毛利率位于前三分之一。
(2)贵重物品(钻石、黄金、白银、高档首饰、珠宝、手表、时装、化妆品、名车、游艇及私人飞机)生产商及零售商。
(3)全球知名指数公司或券商等金融机构编制和发布的,具有代表性的全球顶级消费品指数的成份股,截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该类指数主要包括:
道琼斯奢侈品指数(Dow Jones Luxury Index)、美林奢侈及风尚指数(Merrill Lynch Luxury and Lifestyle Index)、DAX全球奢侈品指数(DAX World Luxury Index)、罗博报告全球奢侈品指数(Robb Report Global Luxury Index)、DWS全球奢侈品指数(DWS Global Luxury TR Index)、RBS奢侈品指数(RBS Luxury TR Index)、花旗富豪指数(Citi’ Plutonomy Index)和高盛高端消费指数(Goldman Sachs High-end Consumer Index)。
上述指数成份股将自动纳入本基金初选股票库。以后如有新的具有代表性的全球顶级消费品指数发布,该指数成分股也将自动纳入本基金初选股票库。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依据定性指标,筛选出符合本基金投资方向的股票形成本基金基础股票池。本基金的定性指标主要关注以下方面:(a)能够引导生活时尚潮流,(b)享有优良的品牌形象,(c)拥有高度定价能力。
确定基础股票池后,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以国际化视野精选其中具有良好成长潜能、价值被相对低估的行业和公司进行投资。其中行业地位与品牌优势、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合理的估值水平等是重点考察的因素。
(1)行业地位与品牌优势
本基金认为,当景气周期处于上升期时,行业龙头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利润,业绩增长会更快;即使当景气周期拐头时,行业龙头企业也能更好地抵御周期性波动和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在顶级消费品行业,具有品牌号召力的公司的龙头作用尤其显著。
目前顶级消费品的各细分行业均存在一些具有显著优势的品牌,这些品牌新一季发布的产品作为流行的风向标,已经成为时尚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对象,也是同行业其他公司借鉴学习的榜样。
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的行业地位与品牌优势,并考察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发展战略、市场开拓能力等重要指标。
(2)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企业实现稳定业绩增长和获取长期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也是顶级消费品公司维持其品牌优势的关键。本基金重点关注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需求创新等多个方面。
(3)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基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详尽分析,通过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分析了解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盈利增长等情况,结合行业特性和同业平均水平,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付能力、流动性、成长性等指标进行分析和同业比较。主要分析指标包括EPS 增长率、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本回报率、每股自由现金流、NPV、EV/EBIT、EV/EBITDA、EV/Sales 等。
(4)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多个指标判断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如对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P/E)等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判断相对投资价值。
3、债券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进行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债券投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为投资级以上的债券。
4、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 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顶级消费品产业所属国家宏观经济态势、证券市场情况和行业景气度水平;
3、上市公司基本面、成长潜能、估值水平以及行业地位与品牌优势。
(二)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单位,基金经理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下,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1、在公司境外研究团队与外部研究单位的支持下,基金经理组基于对未来市场趋势、运行格局和特点的研究判断,结合本基金合同与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针对资产与行业配置提出建议。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
3、基金经理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个券投资分布方式及买卖时机,构建投资组合,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动态调整。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另类投资部等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7、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六、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上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8、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若基金超过上述1-8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七)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上述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道琼斯奢侈品指数(Dow Jones Luxury Index)。
道琼斯奢侈品指数是一只全球股票指数,该指数旨在衡量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顶级消费品及顶级消费服务的上市公司的市场表现。该指数包含30只成份股,采用流通市值加权,其所含成份股权重上限为10%。该指数于2008年5月14日发布,历史数据可回溯到2005年12月31日。截止至2011年2月28日,从该指数的国家分布看,美国占37.94%,法国占25.71%,德国占15.28%,瑞士占10.16%,意大利占5.27%,其余占5.64%;从行业分布看,消费品占60.72%,消费服务占28.86%,金融服务占9.74%,基本材料占0.67%;从成份股看,该指数前十大成份股为:宝马(BMW AG),历峰集团(Compagnie Financiere Richemont S.A.),LV(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寇兹(Coach Inc.),美国北方信托公司(Northern Trust Corp),巴黎春天(PPR S.A.),迪奥(Christian Dior S.A.),蒂芙尼(Tiffany&Co.),诺德斯特龙(Nordstrom Inc.),保时捷(Porsche Automobil Holding SE)。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全球顶级消费品制造商和顶级消费服务提供商的主动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在进行交易清算时,以不卖空为基础进行融券。
五、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68597788
传真:(021)68597799
联系人:李长伟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1年6月1日):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75%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75% |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 27.775%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6.675%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七个部门和三个分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另类投资部、研究部、集中交易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策划与产品部、客服与电子商务部、战略发展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部:负责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与投资管理;另类投资部:负责FOF、PE、定量类产品等的研究与投资管理;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专户投资部:在固定收益部、权益投资部和另类投资部内设立的虚拟部门,独立负责年金等专户产品的投资管理;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帐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深圳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策划与产品部:负责产品开发、营销策划和品牌建设等;客服与电子商务部:负责电子商务与客户服务;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战略的研究、规划与落实;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文秘、行政后勤等。
截止到2011年6月1日,公司有员工183人,其中61%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敏女士,董事长。生于1954年,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处长;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党委书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3年7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窦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生于1969年,硕士。历任北京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交易员;深圳君安证券公司投资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08年8月起加入富国,2008年12月起至今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副董事长。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77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并于1989年成为加拿大毕马威的合伙人之一。1989年至2000年作为合伙人负责毕马威在加拿大中部地区的对华业务。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总经理,兼任加中贸易理事会董事。
李明山先生,董事。生于1952年,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方荣义先生,董事。生于1966年,中共党员,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生于1958年,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现任BMO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BMO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及董事总经理。
葛航先生,董事。生于1967年,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金信托部高级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租赁信托部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2年,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Wai P.Lam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36年,会计学博士。1962年至1966年在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会计和高级会计;1966年至1969年在加拿大圣玛利亚大学担任教师;1973年至2002年在加拿大Windsor大学担任教授。现任加拿大Windsor大学名誉教授。
汤期庆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55年,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针织品批发公司办事员、副科长;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上海交电家电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局长助理、副局长;上海商务中心总经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总裁、副董事长、党组书记。现任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鲁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生于1962年,法学学士。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生于1971年,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生于1960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胡志荣女士,监事。生于1973年,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四川成都邮电通信设备厂财务处会计;厦门金达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丁飏先生,监事。生于1976年,民革党员,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与电子商务部高级客户服务经理。
3、督察长
李长伟先生,督察长。生于1964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讲师。历任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中央党校经济学部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北京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窦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69年,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戈先生,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2000年10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策划部研究员、研究策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5年4月起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09年1月起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朝霞女士,副总经理。生于1972年,硕士研究生,12年金融领域从业经历。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张峰先生,42岁,硕士研究生,从业年限14年。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亚太)公司(香港)金属和矿产及汽车股票分析助理、里昂证券(亚太)公司(香港)中国金属和矿产股票分析员、摩根大通证券(亚太)公司(香港)中国金属和矿产股票研究分析员及执行董事、美林(亚太)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采矿及金属研究部主管及高级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周期性行业分析团队负责人;自2011年4月起任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窦玉明先生,公司主管投研副总经理陈戈先生,研究部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下转B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