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石岘 编号:临2011-18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2日,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民事判决书,邵武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邵武中竹”)诉为本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温州中院进行了审理。案件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一、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6月9日,收到温州中院(2010)浙温执民字第351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温州中院裁定如下:
1、本公司应偿还邵武中竹36,453,712.6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分别从代偿之日起计算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及迟延履行期间罚息。
2、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43,600元,执行费113,853元。
3、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本公司的银行存款4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财产。
2011年6月9日,温州中院查封了本公司所有的OPTI 10号纸机主机设备一套,包括网部、压榨部、干燥部、压光机部、卷取部、复卷机部、控制系统等,查封金额以480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2011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7日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能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