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1-026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9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0,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7%。
2、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许伟东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议案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其中议案二、议案三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1、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1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其中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2.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陈俊海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王坚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杨华林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郭立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关明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何显坤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蔡辉益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刘宁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孙俊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各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5月25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刘超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陈文彬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三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谋健先生、张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未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和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相关简历详见2011年5月25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0,0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许伟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和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