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1临-02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4月9日和2011年5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公告),批准了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投资内蒙古地区的煤炭及相关业务,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
近日,公司在内蒙古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名称“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绿刚,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工矿产品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焦炭、铁矿石、铁精粉、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木材的批发、零售;汽车租赁;房屋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 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1临-0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通知,冀中能源集团与信达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数量
冀中能源集团以其在2010年12月28日所持有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的3,300万股股份,及该日后该3,300万股所发生的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对价,受让信达公司持有的峰峰集团14.89%的股权。因2010年度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冀中能源集团实际应转让的冀中能源股份为6,600万股。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842,400,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79,379,6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2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信达公司将持有公司6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背公司及控股股东在此之前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股权转让合同》的批准和生效
本合同尚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生效。
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