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重大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于双方签字并经买方董事会批准生效。
2、下述合同以欧元结算,合同价格条款为CIF青岛港或者天津港《2010年国际商会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变动将对本公司的实际支付产生影响。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买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绿野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等
出资比例: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6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卖方:意大利米诺公司(MINO S.p.A.)
法定代表人:乔冶·科罗纳 (Giorgio Colonna)
注册资本:欧元2,945,250.00
主营业务:设计、加工制造各类有色和黑色板带热轧机,冷轧机,箔轧机。
注册地址:意大利亚历山德里亚市圣米开利区都灵街一号,邮编15122(Via Torino 1,15122 San Michele, Alessandria, Italy)
意大利米诺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公司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和交易对方在铝加工行业的影响,就对方当事人向本公司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了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签署时间为2011年6月8日
2、合同当事人
买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卖方:意大利米诺公司
3、合同标的
2400mm单机架双卷取铝热轧机、2350mm四辊双机架冷轧机、六辊单机架冷轧机设备及其厚度和板形控制系统,以及相关的用于以上项目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4、合同价款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与卖方签署的《2400mm 单机架双卷取铝热轧机主合同》金额为9,300,000.00欧元;《2400mm单机架铝热轧机厚度和凸度控制系统合同》金额为3,800,000.00欧元。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与卖方签署的《2350mm 四辊双机架冷轧机主合同》金额为5,500,000.00欧元;《2350mm四辊双机架冷轧机厚度和板形控制系统合同》金额为3,900,000.00欧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与卖方签署的《2350mm六辊单机架冷轧机主合同》金额为3,680,000.00 欧元;《2350mm六辊单机架冷轧机厚度和板形控制系统合同》金额为2,400,000.00 欧元。
以上合同金额合计28,580,000.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27,167.58万元(以2011年6月8日汇率9.5058计算)。
5、合同支付条款
合同项下买方对卖方的付款应以合同货币欧元进行支付;合同预付款通过电汇支付,其它所有款项以信用证的方式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保函和合同设备总价100%形式发票以及15%的商业发票后两周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在合同生效5个月内,买方应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85%的不可撤消信用证。货款根据设备交货、安装调试、验收等进度分期按合同价款15%、55%、10%、5%分批付款。
6、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期
合同于双方签字并经买方董事会批准生效。
7、合同履行期限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期后FOB 16个月内间分批完成以上合同设备的装运:大部分合同设备在合同生效后FOB14个月内交付,FOB16个月交付的货物将不影响安装进度。
7、合同签署地点
中国北京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的议案》,并将该事项的公告(2010-018号)刊登在2010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1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及调整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熔铸和热轧部分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并将该事项的公告(2010-035号)刊登在2010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上合同采购的设备用于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该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产时间预计为2年,该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以上合同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400mm单机架双卷取铝热轧机主合同》
2、《2400mm单机架铝热轧机厚度和凸度控制系统合同》
3、《2350mm四辊双机架冷轧机主合同》
4、《2350mm四辊双机架冷轧机厚度和板形控制系统合同》
5、《2350mm六辊单机架冷轧机主合同》
6、《2350mm六辊单机架冷轧机厚度和板形控制系统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