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38,587,912.6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587,912.60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4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9,993,2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40,006,7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安永华明”)出具的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604719_A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中“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披露如下:
项 目 名 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一、新建、改建经营网点项目 | 173,695.92 | 145,115.56 |
二、补充营运资金 | 40,000.00 | 40,000.00 |
合计 | 213,695.92 | 185,115.56 |
新建、改建经营网点项目中包括14个经营网点,其具体投资额如下:
项 目 名 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唐山市)汽车大市场重建、扩建项目 | 7,800.00 | 7,800.00 |
(承德市)汽车市场搬迁、扩建项目 | 34,870.00 | 22,862.00 |
(张家口市)汽车市场搬迁、扩建项目 | 13,202.54 | 9,957.54 |
(衡水市)汽车市场及配送中心项目 | 38,843.16 | 36,162.48 |
(唐山遵化市)汽车市场及配送中心项目 | 21,128.00 | 18,000.00 |
(唐山唐海县)汽车市场项目 | 10,353.70 | 9,053.70 |
(唐山迁安市)汽车市场项目 | 8,973.04 | 8,000.00 |
(保定市)汽车市场项目 | 10,500.80 | 8,870.80 |
(沈阳新民市)汽车市场项目 | 5,193.25 | 4,000.00 |
(本溪市)广州本田汽车专卖店项目 | 2,440.00 | 2,000.00 |
(延吉市)广州本田、斯巴鲁汽车专卖店项目 | 4,292.37 | 4,292.37 |
(白城市)广州本田、斯巴鲁汽车专卖店项目 | 3,116.67 | 3,116.67 |
(呼伦贝尔市)汽车市场项目 | 9,260.00 | 8,000.00 |
(原平市)汽车市场项目 | 3,722.39 | 3,000.00 |
合计 | 173,695.92 | 145,115.56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改建经营网点项目合计需募集资金净额145,115.56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支付投资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以上预计总投资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以上预计总投资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存在的资金缺口,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
截至2011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扣除投入无形资产后)合计人民币525,055,324.14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438,587,912.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扣除投入无形资产) | 置换募集资金金额 |
(唐山市)汽车大市场重建、扩建项目 | 78,000,000.00 | 74,047,418.24 | 34,000,000.00 |
(承德市)汽车市场搬迁、扩建项目 | 228,620,000.00 | 82,871,497.76 | 82,871,497.76 |
(张家口市)汽车市场搬迁、扩建项目 | 99,575,400.00 | 59,193,002.19 | 54,575,400.00 |
(衡水市)汽车市场及配送中心项目 | 361,624,800.00 | 31,342,429.52 | 31,342,429.52 |
(唐山遵化市)汽车市场及配送中心项目 | 180,000,000.00 | 58,722,230.33 | 58,722,230.33 |
(唐山唐海县)汽车市场项目 | 90,537,000.00 | 7,631,019.15 | 7,631,019.15 |
(唐山迁安市)汽车市场项目 | 80,000,000.00 | 18,350,958.84 | 18,350,958.84 |
(保定市)汽车市场项目 | 88,708,000.00 | 35,003,977.00 | 35,003,977.00 |
(沈阳新民市)汽车市场项目 | 40,000,000.00 | 43,704,071.59 | 16,000,000.00 |
(本溪市)广州本田汽车专卖店项目 | 20,000,000.00 | 10,331,568.33 | 8,000,000.00 |
(延吉市)广州本田、斯巴鲁汽车专卖店项目 | 42,923,700.00 | 23,519,165.63 | 22,923,700.00 |
(白城市)广州本田、斯巴鲁汽车专卖店项目 | 31,166,700.00 | 15,277,580.95 | 14,166,700.00 |
(呼伦贝尔市)汽车市场项目 | 80,000,000.00 | 41,377,178.38 | 40,000,000.00 |
(原平市)汽车市场项目 | 30,000,000.00 | 23,683,226.23 | 15,000,000.00 |
合计 | 1,451,155,600.00 | 525,055,324.14 | 438,587,912.60 |
四、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1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38,587,912.6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587,912.60元。
五、相关方关于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的意见
1、注册会计师鉴证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60604719_A05号《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专项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的上述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 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1年4月30日止的预先投入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瑞银证券”)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38,587,912.60元人民币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587,912.60元人民币,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瑞银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3、瑞银证券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同意聘任贺立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斌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附件一:
贺立新简历
贺立新,男,中共党员,1963年8月2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至1994年先后在滦县招待所、滦县检察院、滦县水泥厂工作,1994年7月至2011年6月在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二:
刘斌简历
刘斌,男,1962年6月14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6月,吉林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 1987年6月,吉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校毕业,1991年6月,吉林大学毕业,1982年9月至1995年3月,先后在靖安县公安局、法院工作,1999年10月至2004年4月,在一汽集团六分厂工作,2004年4月至2011年6月在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