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价调整公告
201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发电业务所在地区的电网统调燃煤机组电价调整情况包括:
地区 | 上网电价(含增值税)提价标准 | ||
2010年1月1日起 | 2011年4月10日起 | 合计 | |
元/兆瓦时 | 元/兆瓦时 | 元/兆瓦时 | |
天津 | 1.8 | - | 1.8 |
河北北网 | 1.9 | 13.0 | 14.9 |
河北南网 | 2.2 | 12.7 | 14.9 |
山西 | 1.9 | 29.0 | 30.9 |
内蒙古西部 | 3.0 | - | 3.0 |
内蒙古东部 | 1.9 | - | 1.9 |
辽宁 | 2.2 | - | 2.2 |
陕西 | 2.1 | 23.1 | 25.2 |
广东 | 1.8 | - | 1.8 |
陕西送河北南网 | 2.2 | 12.7 | 14.9 |
冀北送京津唐 | 1.9 | 6.1 | 8.0 |
上述电价调整方案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按2010年全年售电量1314亿千瓦时计算,2010年1月1日调整后的本公司2010年售电电价(不含增值税)比调整前上升约人民币1.44元/兆瓦时;
(二)按2011年全年售电量计划1520亿千瓦时测算,2010年1月1日及2011年4月10日两次调整电价后,本公司2011年售电电价(不含增值税)预计比调整前累计上升约人民币3.78元/兆瓦时。
本公告所指上网电价是指发电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标明的与电量对应的电价;售电电价是本公司在某一特定报告期内实现的最终售电量的平均价格。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