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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1-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6 证券简称:ST东源 公告编号:2011-018号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仅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源”或“本公司”)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关事宜作出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任何建议。关于本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集团”)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实施公告”)已经于2011年6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现金选择权的详细情况,请通过上述媒体和网站查阅相关文件。

    如无特别说明,本提示性公告的相关释义与实施公告保持一致。现将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相关事宜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提示如下:

    风险提示

    1、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申报期间不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18元,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投资者以5.18元/股的价格卖出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2011年6月10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85元,比行使现金选择权价格高148.07%。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对投资者来说将可能导致较大亏损,同时由于不再持有申报行权的ST东源股份,如果未来ST东源股价上涨,投资者将丧失股价上涨的获利机会,敬请投资者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3、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即股东在规定期限内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现金选择权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建议若需要行权的股东在申报后至行权资金和股份交收期间不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并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如上述期间,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转让本公司股份,或无法避免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可能导致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如交收时无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则将仅对剩余股份做行权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是否申报行权的任何建议,请投资者自行判断行权风险,自行作出是否行权的决策。投资者申报行权或不申报行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公司对投资者申报行权或不申报行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0日。

    二、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于本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ST东源的股东(重庆渝富、金科投资除外)。

    三、现金选择权价格:每股5.18元。

    四、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为: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 一下午3:00 )。

    五、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程序:

    1、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通过手工方式进行。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ST东源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投资者在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期间,填写《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11年6月10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

    2011年6月10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截至2011年6月17日下午3:00)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将于2011年6月17日收市后将有效行权向证券登记公司申报。

    5、投资者在申报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现金选择权股份有效数量的确认

    1、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已被冻结或质押的ST东源的股份提出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如果就被冻结或质押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则其申报无效。

    2、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数量为申报的股份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七、行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忠海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8号天王星商务大厦C座5楼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023-67033765

    联系传真:023-67033765

    联系时间:上午9:00-下午3:00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3日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2011年6月17日收市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11年6月17日收市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行使ST东源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序号事项数量
    1ST东源现金选择权申报份数 
    2申报委托卖出ST东源的价格为5.18元/股 

    (以下申报信息务请准确完整填写)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