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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名称: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7 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第4年即2015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5%、20%、30%和3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4.9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抵押担保方式:发行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辽阳市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总面积632.38万平方米。经辽阳金华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编号:辽金土估测字[2011]002号,估价期日:2011年1月7日),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总价值为65.62亿元。当发行人未按时偿付当期本息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代理人可启动抵押资产处置方案,以加速清偿本期债券本息,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9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2.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信用评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资产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商: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并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最后足额划拨相应款项。
抵押担保:指发行人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将其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以保障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
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指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阳市政府:指辽阳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发改委:指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阳市国资委:指辽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新世纪:指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13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中华大街东段528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军
联系人:王重
联系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中华大街东段528号
联系电话:0419-3189063
传真:0419-3189063
邮政编码:11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李萌萌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871-8885858-8206
传真:0871-8885858-8253
邮政编码:650021
(二)副主承销商
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孙萍、王凯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506室
联系电话:0551-5161701、5161709
传真:0551-5161828
邮政编码:230069
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黄宪奇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海运仓国际大厦7层505
联系电话:010-84001673
传真:010-84001152
邮政编码:100007
(三)分销商
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思飞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1层
联系电话:0755-83199553
传真:0755-83199541
邮政编码:518040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汪夏如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755-82033481
传真:0755-82032850
邮政编码:518033
3、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晓莉、梁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51662928-203、308
传真:010-66226706
邮政编码:100140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史超、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010-66211553、66211426-601、603
传真:010-66211553、66214852
邮政编码:100140
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侯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140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晓云、马克玉
联系电话:010-65537718
传真:010-68348135
邮编:100037
六、土地评估机构:辽阳金华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辽阳市文圣区新兴街95-14号
法定代表人:邹清伟
联系人:乔虹
联系电话:0419-2255909
传真:0419-2255909
邮编:111000
七、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债券抵押资产监管人: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民主路21号
负责人:印辉
联系人:吴勇
联系电话:0419-3733392
传真:0419-3733399
邮政编码:111000
八、债权代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李萌萌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电话:0871-8885858-8206
传真:0871-8885858-8253
邮政编码:650021
九、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联系人:吴赟、戴志刚
联系电话:021-63504375-841,63504376-817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负责人:付洋
联系人:栗皓 李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邮政编码:10000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债券名称: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辽阳债”)。
二、发行人: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三、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4.9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第4年即2015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5%、20%、30%和3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9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规模预设为人民币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交易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额度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全部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期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1年6月17日止。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6月13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日开始计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1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金兑付日: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抵押担保方式:发行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为辽阳市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总面积632.38万平方米。经辽阳金华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估价报告编号:辽金土估测字[2011]002号,估价期日:2011年1月7日),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总价值为65.62亿元。当发行人未按时偿付当期本息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债权代理人可启动抵押资产处置方案,以加速清偿本期债券本息,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
二十、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分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凡参与协议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协议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二、本期债券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债权代理协议》、《资产抵押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抵押资产监管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质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4年即2015年起至2018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15%、20%、30%和3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中华大街东段528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军
注册资本:136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城市供水业务、国有资产产(股)权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政府授予的其他城市资产的经营(行政许可项目凭相关许可经营)。
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是经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辽阳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承担辽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及社会重大项目的建设任务,同时也从事辽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城市供水、有线电视服务等业务的经营。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1.11亿元,负债总额35.46亿元,净资产175.6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74.5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80%。2008年至2010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3.46亿元、3.60亿元及4.10亿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市政工程建设
城市化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截止2009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6.6%,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举足轻重。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城市投资和生活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提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大,这相应要求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将进入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这势必将带来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需求。
市政工程建设以建设公共设施、提供公共服务为核心,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部分。市政工程建设多发挥社会效益、公益性较强,
建设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相对较低。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限的建设资金已越发不能满足大规模市政工程建设的需要,多渠道筹集市政工程建设资金成为必然选择。由于市政工程多与民生息息相关,地方政府往往对市政工程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因而市政工程建设回报稳定,前景可期。
近年来,辽阳市不断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道路、污水处理厂、城区集中供热、棚户区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工程相继完成,全市路桥、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辽阳市初步建成包括城际连接线、城区道路、县级公路以及行政村油路在内的现代城乡交通网,初步实现规模化的供热、供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形成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充分宜居的现代城镇框架。2008年末,辽阳市城市中心区集中供热率已经位列全省第一位,城市绿化覆盖率37.8%,城市生态显著改善,人居环境与人气显著提升。
近年来,辽阳市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偿债能力不断增强。2008年至2010年,辽阳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566.6亿元、608.0亿元及73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增长率分别达到16.0%、16.2%及16.0%。2008年至2010年,辽阳市财政总收入分别达到82.3亿元、105.63亿元及167.68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27.2%、28.7%及58.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达到35.4亿元、47.97亿元及76.48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6.0%、35.5%及59.4%。
按照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辽阳市将全面实施沈辽鞍经济带发展战略,打造以石化产业为主的辽中南地区中心城市。未来十年,辽阳市将全面开发建设滨水型现代化河东新城区。2008年,辽阳市正式大规模启动河东新城开发战略,总体目标是在80平方公里的规划区域内,建成一座容纳60万人口的新型生态城市。按照《中共辽阳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意见》,河东新城开发将分期分阶段实施:一是2013年前围绕一河两岸起步区16.13平方公里,基本建成五个区块(生态居住区、商业金融区、行政文化区、商务办公区、绿化景观区)、三大主轴(滨河空间发展轴、城市空间发展轴、绿化景观轴)的功能布局;形成山、城、林、水相融相生的城市形态。二是在建设一河两岸起步区的同时,规划建设新城化工新材料工业园区,2013年达到4平方公里,形成500亿元产值的产业集群。三是到2018年,形成河东新城总体框架,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建设。河东新城将成为辽阳市城市发展核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观光休闲旅游区、生态宜人居住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在此基础上,遵循城市发展规律,逐步完成河东新城80平方公里开发建设。可以预见,辽阳市城市化进程将在未来数年大为加快, 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需求空前。
(二)土地整理开发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十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国补充耕地2140万亩,而同期建设占用与灾害损毁耕地面积为2022万亩,补大于失;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总潜力为2.01亿亩,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约9000万亩,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5%。土地整理开发特别是土地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转化为现实,无疑会有效缓解耕地严重短缺带来的瓶颈约束,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正在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城市供水行业
城市供水行业受政府管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近年来,我国城市供水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工业化以及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国城市用水需求也在迅速增长,在部分城市,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日益突出。未来几年,随着各地城市化进速,大量农村人口将转移为城市常住人口,城市用水需求将相应急剧增加,对城市供水水源、城市自来水管网建设及维护等领域的投资将维持在相当规模。
(四)有线电视服务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各类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网络飞速发展,年新增用户高达上千万规模,涵盖设备软硬件生产、节目集成、网络传输和终端服务的有线电视产业链条逐步形成。近年来,我国大规模启动有线电视从模拟向数字的整体转换。截至2009年底,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已经达到6200万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划,未来几年,我国将全面实现数字电视,形成全国有线、地面、卫星互为补充的数字化广播电视网络。数字电视的普及将为有线电视网络经营、电视节目制作、相关电子设备制造等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在辽阳市市政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开发、城市供水、有线电视及信息网络、综合信息服务等领域居于行业主导地位。
发行人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开发建设与市政项目经营等多项职能于一体。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筹集大量资金,先后组织实施了城市灯饰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供热改造工程、太子河城市段整治工程、广佑寺复建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北草库热源中心工程、街巷路拓宽改造工程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市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批复》(辽市政[2005]61号),辽阳市政府于2005年正式授权发行人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业务。同时,发行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能捆绑,由发行人负责一级土地开发、整理、出让、再开发等市场职能。2008年至2010年度,发行人开发整理的约7700亩土地已经通过土地储备中心出让。目前,发行人正在加大河东新城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工作力度。
发行人是辽阳市中心城区主要的自来水供应商。发行人目前拥有发行人目前拥有2个自来水制水厂和4个营业部,1个污水处理公司,供水能力达到18.5万立方米/日,2008年全年供水量接近3000万立方米,基本满足城市中心区域居民生活、工业、公建及市政用水。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河东新城主要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主体。为贯彻全市开发建设河东新城的战略,自成立以来,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超常规发展,先后投资十多亿元启动市民服务中心、河东新城文化中心—科技馆群体、辽阳技师学院新校区、河东高中等建设项目。与此同时,该公司也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辽溪铁路辽阳至安平段改移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起步区道路建设,辽阳市河东新城水系绿化一期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河西路网、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开发中华大街以北路网建设以及辽阳市新运大桥和宏伟大桥项目做好前期准备,上述项目已陆续推进。
发行人子公司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是当地主要的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以及主流信息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商。自成立以来,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了辽阳有线网络的升级改造和多功能业务的开发,公司投入巨资铺设光缆320公里,光纤总长度10000多芯公里,组建成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HFC双向有线电视网和宽带IP城域网。2009年,公司完成了覆盖13000多户用户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整转率达到94.64%。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面临难得的发展环境
目前,辽阳市正举全市之力全面实施河东新城开发战略,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创造更宽广的平台。河东新城开发战略优势不可比拟,机遇不可复制,集中表现在:一是新城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便利不可复制。辽阳河东新城位于辽阳市东部,被著名的制造中心沈阳、钢都鞍山、煤都抚顺、煤铁之城本溪、煤电之城阜新、石油之城盘锦、轻纺之城丹东和粮食煤炭基地铁岭包围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位置。河东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仅43公里,距鲅鱼圈国际货运海港120公里,距大连港300公里。借助已建成的沈大高速公路、本辽辽高速公路、辽溪铁路以及在建的沈辽鞍城际铁路、哈大高速铁路、沈阳至营口通海产业大道,河东新城将形成连接周边城市群的交通网络。二是新城所在区域历史文化内涵不可比拟。河东新城自古即为龙兴之地,所在区域在历史上从秦统一中国至明朝一直就是中国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新城也是努尔哈赤的第一个都城所在地,具有四百年历史的珍贵遗产——东京城和东京陵就位于新城规划区域范围内。三是河东新城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河东新城地处城市、人口密集的辽中南地区,是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最大和发展程度最高的经济核心区。沈辽鞍城际铁路建成后,二小时经济圈内人口可达2000多万人,高速发展的大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乃至整个东亚地区都将成为河东新城的市场腹地。四是河东新城开发战略获得强力政策支持。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为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目前,河东新城一期规划区域纳入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并获得国务院批准,辽溪铁路改移工程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从而解除了跨河发展的瓶颈制约。另外,辽宁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东新城开发建设,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推动、详细过问、具体指导。2009年,辽阳市以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运作新城开发建设,成立了拥有市级经济审批权限的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为系统推进河东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按照辽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未来几年,发行人将重点为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筹集资金。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全面参与河东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预计,河东新城的持续开发和建设将为发行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发行人具有不可比拟的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辽阳市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及子公司所从事的市政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业务在当地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而城市供水、有线电视服务以及网络经营属于特许经营类的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可确保获得稳定的垄断收益。随着以河东新城开发为重点的辽阳市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辽阳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市政工程建设以及对自来水、有线电视服务等的需求量将会持续稳定地增长,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也将会同步增加。
(三)发行人获得政府大力支持
发行人在成立与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政府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大力支持。正如本募集说明书第九条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所述,近年来,辽阳市国资委除向发行人注入大量优质土地外,还支持发行人控股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辽阳杨家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从而使发行人具备更稳定更雄厚的经营基础。
(四)较强的投融资与项目建设管理能力
发行人经营的资产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发行人拥有丰富的财务资源,优质的实体资产以及良好的资信条件,与众多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长久的合作关系。良好的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发行人开展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有效的偿付保证。另外,发行人在长期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的管理程序。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当前主要业务是以河东新城为重点的辽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理开发。发行人按照辽阳市政府要求,制定土地开发规划,通过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土地平整),完成土地的一级开发,将“生地”变为“熟地”,土地开发完成后,发行人交由辽阳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出让后由辽阳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向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收入,从而实现土地增值并进行滚动开发。另外,发行人也代建市政工程项目,并按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辽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由市政府决定,并交由发行人统筹安排代建事宜。发行人与市政府就代建工程项目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代建事宜的安排。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2008年至201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7亿元20.88亿元及17.6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1:表1 发行人近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万元)
| 项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土地出让收入 | 151,035.57 | 179,811.25 | 109,500.8 |
| 水费收入 | 4,928.77 | 4,761.89 | 4,482.36 |
| 收视费和网络服务费收入 | 7,116.54 | 6,757.48 | 2,602.04 |
| 广告代理收入 | 127.30 | 200.13 | 110 |
| 委托管理 | 13,279.95 | 17,300.39 | 0 |
| 合计 | 176,488.14 | 208,831.14 | 116,695.2 |
1.土地开发整理
发行人在当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业务方面处于垄断地位。2008年至2010年度,发行人整理开发的约7700亩土地已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让,由此发行人获得土地出让收返还累计约44亿元。在此基础上,发行人通过滚动式的土地开发加快了河东新城地区的土地整理开发进程,目前已整理变成“熟地”的土地超过万逾亩,为河东新城的全面开发建设奠定基础。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获得的收益将会持续较高水平。
2、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
发行人在当地市政工程建设施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近年来,发行人先后组织实施了城市灯饰亮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供热改造工程、太子河城市段整治工程、广佑寺复建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北草库热源中心工程、街巷路拓宽改造工程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启动了市民服务中心、河东新城文化中心—科技馆群体、辽阳技师学院新校区、河东高中等建设项目。未来几年,发行人将全面参与河东新城的开发建设,重点实施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辽溪铁路辽阳至安平段改移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起步区道路建设,辽阳市河东新城水系绿化一期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河西路网、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开发中华大街以北路网建设、辽阳市新运大桥和宏伟大桥工程等一批河东新城建设重点项目。
3、城市供水业务
发行人目前拥有2个自来水制水厂和4个营业部,1个污水处理公司,供水能力达到18.5万立方米/日,2008年全年供水量接近3000万立方米,基本满足城市中心区域居民生活、工业、公建及市政用水。随着辽阳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区面积的扩展,发行人的供水业务将会保持稳定的增长。
4、有线电视服务
该项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承担。截止2009年末,辽阳信息技术网络有限公司拥有有线电视用户超过10万户。当年,公司还完成了覆盖13000多户用户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近年来,受益于有线电视网络的普及,公司收入呈现快速增长之势。2009年全年,公司实现收视费和网络服务费收入达6,757.48万元,实现广告代理收入达到200.13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未来几年,随着河东新城区的逐步扩展,公司拥有的有线电视用户数量将会实现快速增长,相关业务也会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发行人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以基础设施开发为支柱、资本运营为导向的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经营产业集团。按照辽阳市政府的要求与规划,发行人将立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自我发展、自主经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和效益。目前的发展规划包括:
一是是强化土地整理开发。未来几年,发行人将加大土地整理开发相关投资,重点加强河东新城建设用地的拆迁、平整与开发工作,为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的全面展开创造条件。
二是立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资产快速增长。发行人承担未来辽阳市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来几年,发行人将通过多种途径筹措建设资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回报,实现资产总量快速扩张。
三是加强供水、有线电视服务等业务板块的经营,提高公用事业经营效益。发行人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确立合理的收费制度,积极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上述相关业务项目投资和回报的良性循环。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分析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8年至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1]第1406001号)。本募集说明书2008年至2010年度财务数据均来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在阅读下述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全文。
表2 发行人2008年—201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万元) | 2,111,105.21 | 1,956,586.48 | 565,861.44 |
| 其中:流动资产(万元) | 1,782,765.95 | 1,688,974.99 | 167,182.94 |
| 负债合计(万元) | 354,580.01 | 242,496.30 | 120,057.13 |
| 其中:流动负债(万元) | 254,701.35 | 129,298.23 | 88,320.68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750,942.93 | 1,709,845.64 | 443,311.2 |
| 利润总额(万元) | 43,988.90 | 41,394.68 | 35,097.97 |
| 净利润(万元) | 41,038.85 | 36,004.35 | 34,625.75 |
表3 发行人2008年—201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 | 7.00 | 13.06 | 1.89 |
| 速动比率 | 2.19 | 3.58 | 1.89 |
| 资产负债率(%) | 16.80 | 12.39 | 21.22 |
| 净资产收益率(%) | 2.37 | 3.34 | 12.65 |
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四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0亿元人民币,其中17亿元将用于辽溪铁路辽阳至安平段改移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起步区道路建设、辽阳市河东新城水系绿化一期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河西路网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开发中华大街以北路网工程以及辽阳市新运大桥和宏伟大桥工程共计六个项目,其余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上述六个项目总投资418,102.34万元,均经有权部门批准,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4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6个项目中的使用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核准批文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使用本期债券资金( 万元) |
| 1 | 辽溪铁路辽阳至安平段改移工程 | 铁道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溪铁路辽阳至安平段改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9]1001号) | 160,000 | 56,000 |
| 2 | 辽阳市河东新城起步区道路建设 | 河新管发展建设发[2009]16号 | 48,940 | 17,000 |
| 3 | 辽阳市河东新城水系绿化一期工程 | 河新管发展建设发[2009]15号 | 6,668.34 | 3,800 |
| 4 | 辽阳市河东新城河西路网工程 | 河新管发展建设发[2009]46号 | 71,447 | 35,000 |
| 5 | 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开发中华大街以北路网工程 | 河新管发展建设发[2009]45号 | 80,125 | 33,200 |
| 6 | 辽阳市新运大桥和宏伟大桥工程 | 辽发改交通[2009]946号 | 50,922 | 25,000 |
| 合计 | 418,102.34 | 170,000 |
注:以上有关数据取自相关部门对上述工程的批复文件
二、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一)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
(二)发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拟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按计划用款,并对募集资金支取实行预算内的授权限额审批的办法。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增信,发行人将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将自身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进行抵押,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以清偿债务。
(一)发行人提供的抵押资产
发行人以拥有的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总面积 632.3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表8 抵押土地基本情况
| 地 块 | 土 地 证 号 | 面 积(m2) | 使用权类型 | 使用年限 | 土地用途 | 单位面积地价(元/m2) | 土地总价(万元)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梧桐街两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05号 | 655,618.8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37 | 67,987.67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牡丹路西北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06号 | 1,202,639.7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38 | 124,834.00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梧桐街北侧、幽兰路、桂花街两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07号 | 934,979.0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31 | 96,396.33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向阳街北侧、牡丹路西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08号 | 1,052,962.8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43 | 109,824.02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中兴路两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09号 | 794,943.3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35 | 82,276.63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紫薇街北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10号 | 714,938.1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41 | 74,425.06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中兴路、会展北路、朝阳街两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11号 | 794,735.9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40 | 82,652.53 |
| 辽阳市河东新城庆阳,中兴路、会展北路两侧 | 辽河新国用(2009)第7003012号 | 172,953.00 | 出让 | 48.92 | 工业用地 | 1,032 | 17,848.75 |
资料来源:相关土地的评估报告
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期债券采用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担保方式。发行人已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承诺函,承诺对抵押土地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使用权。抵押土地在承诺函出具日之前不存在抵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权利限制,已处于可抵押状态。抵押期间,发行人保证妥善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稳定增值,并随时接受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抵押资产监管人的合理核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作为本期债券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辽阳市河东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规划局已出具意见,证明发行人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上述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资产权属清晰,无影响抵押的情况,债券发行后可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抵押资产操作方案
1、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代理协议》,特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按照该协议,债权代理人主要的常规代理事项包括:(1)督促发行人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3)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4)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5)在债券存续期内,代表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6)监督发行人的偿债措施。(7)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在其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破产、和解、整顿的法律程序或重组、解散程序。(8)作为抵押权代理人协助发行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变更、解除等事宜。(9)及时取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抵押担保的权利证明文件,在担保期间交由抵押资产监管人妥善保管,并作为抵押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应权利。若发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代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分抵押资产。(10)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及兑付日,如果发行人不能偿付利息和/或本金,债权代理人应向发行人催缴本息款项。除正常的兑付外,还需要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违约金=延期兑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延迟兑付日数。(11)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甲方经营情况,当出现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之规定)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2)履行协议约定、《募集说明书》等规定的债券代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及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务。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1)对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决议。(2)对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通过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的决议。(3)当发行人减资、合并或分立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4)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5)当发生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担保效力、担保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时,对债券持有人依法行使其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6)对更换(债权代理人自动提出辞职的除外)或取消债权代理人作出决议。(7)对变更专项偿债资金账户监管人、债券抵押资产监管人作出决议。(8)对发行人、债权代理人提出的议案作出决议(发行人提出的议案应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9)对单独和/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出的议案作出决议(该议案应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10)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包括:(1)发行人。(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3)债权代理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债权代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20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5日。如债权代理人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发行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形式自行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债权代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权代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若发出通知的为发行人或为单独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则其为召集人;若发出通知的为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并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此之外,涉及更换债权代理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迟延支付本息及其他涉及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等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抵押资产有关的法律手续
发行人已经与债权代理人签订《资产抵押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设立。发行人承诺合法、完整地拥有用于抵押土地的使用权,并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3.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及监管
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发行人每年将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当债权代理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需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的,发行人应当聘请经债权代理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为加强对抵押资产的监管,并保障其安全性,债权代理人将委托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作为抵押资产的监管人。监管人自签收《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约定的《权利凭证移交清单》之日起开始承担抵押资产监管义务,具体如下:(1)妥善保管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形成的各项权利凭证,并做好这些权利凭证的交接记录。(2)对抵押资产进行日常监督。(3)按照约定计算抵押比率,即根据《资产抵押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抵押资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低于2.2时或抵押资产被征用或发生贬值时,通知发行人替换或追加抵押资产,并向债券代理人报告。(4)发行人为替代和追加的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如到场的抵押资产监管人经办人员发现发行人未完成抵押登记,应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代理人报告。(5)在发行人发生到期无法兑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协助、配合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处分抵押资产。
4、抵押资产的释放及置换
(1)抵押资产的释放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在抵押比率不低于2.2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向债权代理人申请解除部分抵押资产的抵押。债权代理人同意解除部分抵押资产抵押的,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释放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
(2)抵押资产的替代和追加
①抵押资产监管人根据约定计算的抵押比率低于2.2时或抵押资产被征用或发生贬值等情形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替代和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加盖公章后送达发行人,同时将《替代和追加抵押资产通知书》以传真的形式通知债权代理人。
②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协商同意或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替代和追加抵押资产的,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替代和追加抵押资产清单》,加盖公章后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抵押资产监管人。债权代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将《替代和追加抵押资产清单》的原件以挂号邮件的形式寄送给抵押资产监管人。
③替代和追加的抵押资产应按照《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价值评估、抵押登记。
④发行人为替代和追加的抵押资产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邀请抵押资产监管人经办人员参加。
⑤如替代和追加的资产不是不动产,抵押资产监管人对替代和追加的资产的监管方式由三方另行协商。
二、专项偿债资金及账户监管
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共同委托辽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担任本期债券专项资金及专项资金账户的监管人。根据三方签订的《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专项资金由发行人按《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从土地经营收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收益及其他经营盈余中逐步提取,专户存放,除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债券利息支付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来七年,公司逐年提取专项偿债资金数额如下表如示:
| 年度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金额(亿元) | 1.8 | 1.8 | 1.8 | 5.4 | 6.33 | 8.37 | 9.03 |
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的提取是有保障的。一是公司可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2008年至2010年度,发行人整理开发的约7700亩土地已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让,由此发行人获得土地出让收返还累计约44亿元。目前,发行人拥有可出让土地达到万逾亩,这可充分确保发行人在未来几年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二是随着自身经营能力的增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能够在供水、市政工程建设、有线电视服务等业务上获得更大的经营盈余。
专项资金及专项资金账户监管人自专项资金账户开立之日起开始承担如下监管义务:(1)妥善保管与专项资金及专项资金账户有关的各项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划转凭证等。(2)对专项资金及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3)发行人在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和/或债券利息支付日之前十个工作日前未将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存于专项资金账户中,专项资金及专项资金账户监管人应在上述兑付日和/或支付日之前五个工作日前通知债权代理人。(4)负责根据发行人的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拨结算,并在完成资金划拨结算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结算凭证复印件传真给债权代理人。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尽可能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发行人在明确经办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落实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精心的安排,形成一套完善的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良好的资产状况和较好的盈利前景
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211.11亿元,净资产为175.65亿元,资产负债率仅16.80%,债务资本所占比重很低,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随着公司业务及资产调整的到位,公司拥有的土地整理开发、市政工程建设、供水、有线电视服务等业务可以产生稳定的营业利润。
(二)代建基础设施项目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辽阳市政府批准并授权辽阳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代建协议,同意以代建模式建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辽阳市河东新城起步区道路建设,辽阳市河东新城水系绿化一期工程、辽阳市河东新城河西路网、辽阳市河东新城一期开发中华大街以北路网建设项目。政府回购价款合计347,148万元,分七期支付,这将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经营性收入。
(三)资产变现
发行人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截至2010年末,发行人拥有的经营性土地17,000多亩。近年来辽阳市经济发展形势良好,城市化呈快速发展态势,发行人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稳定可靠的保证。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问题时,发行人将有计划地出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增加和补充偿债基金。将有计划的出让部分土地以增加和补充偿债资金。
(四)银行授信额度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极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商业银行存在稳固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获得总计约30.5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尚未使用的授信余额为16.25亿元。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违约情况下的处理
根据《资产抵押协议》,如发行人未能按照《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兑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债权代理人可以根据如下约定的方式实现抵押权:(一)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与发行人协商以抵押资产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分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二)要求人民法院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三)占有、管理和使用全部或部分抵押资产,或出租抵押资产或其任何部分,并收取因此产生的所得款项和租金。(四)行使发行人就抵押资产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实现《资产抵押协议》项下的抵押权。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可能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做出投资。另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和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通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同时发行人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投产并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另外,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评估价值共计约65.62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如期偿付提供抵押担保。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由于具体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公司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政策、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公用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方面的变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对策:随着辽阳市经济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在可预见的将来,辽阳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还将不断加大。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政策出现对发行人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很小。此外,发行人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的公用事业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辽阳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市场风险
政府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进行有序竞争。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必然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进程,辽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格局将有可能被打破,使得发行人所具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对策: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采取成本监控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外来企业的交流合作,学习外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加强新技术研发,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承担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如果发行人市场信誉下降、资金筹措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不足或管理出现重大失误,将影响发行人持续融资能力及运营效益,进而影响本期债券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通过产权改革和资本运营,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加快下属子公司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项目管理涉及项目建设方案设计与论证、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安排、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施工单位、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居民和企业的协调和配合等多个方面,如果项目管理人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或项目管理能力不足或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现金流及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策:本次发行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辽阳市政府和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
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项目风险,并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债项进行综合评估后(新世纪债评(2011)010023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优势
(一)辽阳市近年经济发展状况总体较好,且“沈阳经济区”和“沈辽鞍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有利于辽阳市的进一步发展,可为发行人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
(二)作为辽阳市基础及市政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主要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在政策、土地和资金上能够得到辽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发行人资本实力较强,目前负债水平较低,后续仍有一定的融资空间。
(四)本期债券设有土地抵押,同时设立有专项偿债帐户,并以BT方式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可增强本次债券的偿付的安全性。
二、风险
(一)随着土地开发等投入的增加,发行人负债和相应的应收财政款项逐步增加,对辽阳市和河东新区财力的依赖程度亦逐步增大。
(二)若房地产市场出现波动,则发行人拥有的土地短期内的价格及流动性都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发行人经营环节现金流状况受辽阳市财政影响较大,自主获取现金能力较弱,若辽阳市财政不能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公司现金流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辽阳市本级2010年(预估)一般预算收入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而明显下滑。
(四)发行人中短期内建设集中投入带来的增量融资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政策环境趋紧情况下,公司投融资难度将进一步增加。
(五)发行人主要资金投向于辽阳市基础及市政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等业务,资金回笼具有一定滞后性。
三、评级结论
发行人是辽阳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等的主要投融资主体和建设运营主体,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逐步得到规范。
辽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发行人提供了较好的发展机遇。作为辽阳市基础及市政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的投融资及开发建设主体,发行人能获得辽阳市政府在土地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公司以土地开发为主业,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水务和有线电视业务等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性,土地开发等业务盈利能力尚可,但其主要投资项目----河东新城计划投资金额较大,公司中短期内面临一定的运营压力。
近年来发行人资本实力得到较大充实,业务规模及资产总额增长较快,但负债水平较低,且短期债务占比较低,即期偿付压力相对较小。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务业务盈利能力一般,土地开发业务盈利能力相对较好,但受房地产市场景气程度等因素影响较大。发行人自主运营获取现金能力较弱,经营环节现金流波动较大,且未来河东新城等项目还需较大投入,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后续资金压力。
本次债券以BT模式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还将自身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以保证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同时设立有专项偿债资金账户,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了必要保障。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本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本评级机构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本评级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康达(债发)字[2011]第(02))号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发行履行了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核程序,已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
三、发行人具备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有权部门或机构审批/核准,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的担保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以该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并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期债券担保事宜的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已聘请具有从事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七、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项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引致的法律风险。
八、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本期债券前后向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8年、2009年及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资金及账户监管协议;
(八)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九)债权代理协议;
(十)资产抵押协议;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二)本期债券抵押土地估价报告。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
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中华大街东段528号
联系人:王重
联系电话:0419-3189063
传真:0419-3189063
邮政编码:111000
(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联系人:李萌萌,彭科润
联系电话:0871-8885858-8206,010-88321507
传真:0871-8885858-8253
邮政编码:650021
互联网网址: www.tpyzq.com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
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0年辽阳市辽阳城市资本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北京市 | 1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9 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 莫婷 | 010-88321635 |
| 2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1号海运仓国际大厦7层 | 黄宪奇 | 010-84001673 | |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投资广场A座12层国信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史超 陈玫颖 | 010-66211426-601 010-66211426-603 | |
| 4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北京银行大厦B座5层 | 杨歆 | 010-66226718 | |
| 5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 侯宇鹏 | 010-88091750 | |
| 广东省 | 6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 汪夏如 | 0755-82033481 |
| 7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总部 债券业务部 | 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41楼 | 王思飞 候志生 | 0755-83199553 13823284243 | |
| 安徽省 | 8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505室 | 程蕾 崔鹏 | 0551-5161705 0551-516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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