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1-02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本公司宣布,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稳定价格经办人(「稳定价格经办人」)代表国际买家于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32,053,200股H股(「超额配发股份」),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4.8%,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配发。
本公司将按每股H股23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该价格为全球发售下的每H股发售价。
按照中国有关出售国有股份的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全国社保基金的批文,国有股股东须向全国社保基金转让相等于发售股份数目10%(未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为66,421,400股H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会额外发行3,205,320股H股)的彼等于本公司的持股权。该等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股股东持有的有关A股将按一比一的比例转换为H股(「该转换」)。本公司不会因有关转让或全国社保基金其后出售H股而获得任何款项。
● 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根据稳定价格规则刊发本公布,并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即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 稳定价格行动
于稳定价格期间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i)超额配发国际发售合共99,632,100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15.0%;
(ii)稳定价格经办人代表国际买家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32,053,200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4.8%。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本公司宣布,稳定价格经办人代表国际买家于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32,053,200股超额配发股份,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4.8%,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配发。
本公司将按每股H股23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该价格为全球发售下的每股H股发售价。
按照中国有关出售国有股份的规定与国务院国资委及全国社保基金的批文,国有股股东须向全国社保基金转让相等于发售股份数目10%(未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为66,421,400股H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后会额外发行3,205,320股H股)的彼等于本公司的持股权。该等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股股东持有的有关A股将按一比一的比例转换为H股(「该转换」)。本公司不会因有关转让或全国社保基金其后出售H股而获得任何款项。
国务院国资委已于2010年12月21日批准国有股股东将国有股份转让予全国社保基金。中国证监会已于2011年4月12日批准该转换。本公司获悉,上述转让、该转换及全国社保基金于有关转让及该转换后持有H股已获有关部门批准,且根据中国法律属合法。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及将由全国社保基金于该转换完成后持有的H股(「经转换H股」)上市及买卖。该等超额配发股份及经转换H股预计将于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半起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紧接本公司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股份详情 | 紧接发行及配发 超额配发股份前 | 紧随发行及配发 超额配发股份后 | ||
股份数目 |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概约百分比 | 股份数目 |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概约百分比 | |
A股 | 1,926,221,938 | 72.50% | 1,923,016,618 | 71.52% |
从A股转换并被全国社保基金所持有的H股 | 66,421,400 | 2.50% | 69,626,720 | 2.59% |
根据全球发售发行的H股 | 664,214,000 | 25.00% | 696,267,200 | 25.89% |
总计 | 2,656,857,338 | 100% | 2,688,910,538 | 100% |
本公司由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可得的额外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719百万港元,将由本公司按比例用作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相同用途。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根据稳定价格规则刊发本公布,并宣布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11年6月11日(星期六)(即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递交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
于稳定价格期间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i) 超额配发国际发售合共99,632,100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15.0%;
(ii)稳定价格经办人代表国际买家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32,053,200股H股,相当于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约4.8%。
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8.08(1)(a)条有关公众持股量的规定。除上市规则第10.08条所载的情况外,自上市日期起计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得发行任何新股份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任何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