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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1-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1-00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定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2011年6月1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团”)的《关于增加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将有关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经控股股东东航集团提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三项临时提案。

    2010年6月10日,控股股东东航集团以书面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三项临时提案:《关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参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由于东航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1、发行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4、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

    5、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日常运营

    6、方案概述:根据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次发行

    7、担保范围:债券本金、利息以及实现主债权的费用

    8、担保期限:受限于发行人满足人民币债券项下的所有支付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债券发行期限

    9、政府审批:本议案所涉内容尚需取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提请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批准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批准公司为东航海外(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选举李养民(简历见附件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同意罗朝庚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公司选举出新的董事人选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罗朝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规划发展委员会主席期间诚信勤勉履行职责表示诚挚感谢!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

    选举于法鸣(简历见附件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同意刘江波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自公司选举出新的监事人选后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刘江波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诚信勤勉履行监督职责表示诚挚感谢!

    二、现将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点。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位于虹桥国际机场广场东北角)。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聘任公司2011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以上议案1至议案5的具体内容分别见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议案6至议案8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告第一部分;议案9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

    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的登记册内登记为H股持有者的人士,在办妥所需登记手续后,将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92号东航机关1号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2/30925。

    3、联系传真:021-6268 6116。

    4、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李养民先生简历

    附件二:于法鸣先生简历

    附件三: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李养民先生简历

    李养民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李先生现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李先生于一九八五年加入民航业。曾任西北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厂车间副主任、技术室主任、车间支部书记、西北航空公司飞机维修基地副总经理兼航线部经理。二○○二年六月至二○○四年三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飞机维修基地总经理。二○○四年三月至二○○五年十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西北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二○○五年十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一○年七月起兼任本公司安全总监。二〇一一年五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二〇一一年六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附件二:

    于法鸣先生简历

    于法鸣先生,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8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哲学系,具有副研究员职称。于先生现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八八年十月先后任中国劳动人事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干部、办公厅秘书处干部、政策研究室调研处副处长。一九八八年十月至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任中国劳动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一九九〇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六年十月先后任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副总经理。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任中国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〇〇一年五月任中国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二〇〇一年五月至二〇〇二年三月任中国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二〇〇二年三月至二〇〇八年六月任中国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二〇〇八年六月至二〇一一年五月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司司长。二〇一一年五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附件三: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附注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附注2):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附注3)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聘任公司2011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注:本授权委托书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附注5):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附注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附注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 “弃权”或“反对”)内填上 “√”(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上述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