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13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1 年6 月17 日
● 除息日:2011 年6 月2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6 月24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1年5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 年度
2、本次分配以364,718,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471,854.4 0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2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妥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对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金额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5、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80-8021228
联系传真:0580-8020228
联系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