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暨第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名称:S*ST光明 编号:2011-016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结果暨第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充分沟通,根据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6月15日复牌。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1年6月14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摘要。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结果,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十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潜在控股股东九五投资在原有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基础上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一)注资承诺
为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九五投资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产注入的动议,以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在内的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优质黄金矿产资源或其他符合《重组框架协议》规定条件的优质资产(目前相关资产尚未在九五投资名下,正在筛选整合过程中);且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司破产重整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11.98元/股。
(二)限价减持承诺
九五投资限价减持承诺:为充分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九五投资所持公司股票自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5元,该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但不包含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转增事项;九五投资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九五投资将卖出股份所获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三、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自2011年6月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及非流通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承诺了股改后的资产注入及锁定期后的减持价格,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四、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光明家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补充保荐意见书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
针对光明家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
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进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及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作承诺事项均符合《指导意见》、《股改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尚待经公司股东大会暨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