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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PE与政府“共舞”:一种另类的“优势互补”
  • 最新动向 政府与创投聚议早期投资
  • 官方态度 政府与PE“共舞”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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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PE大行其道有待纠偏
    2011-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记者 赵晓琳 ○编辑 全泽源

      

      近年来,在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背景下,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主体的“红色PE”设立热潮大有席卷全国之势:不仅京津沪渝等PE云集的大城市一路高歌猛进,一些西部二三线城市包括县级区域亦后来居上,甚至军资背景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亦踏入此波洪流。

      据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宣布,日前,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乌鲁木齐签署合作协议,共同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新疆兵团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在6月10日至12日为期三天的天津市政府联合科技部主办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来自政府、PE巨头、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等各类参会者均或明或隐地交流总结着目前政府极力推动“红色PE”发展的利弊得失。

      初衷与现状

      “按照当初制定政策的初衷,政府引导基金是为了提高政府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但目前来看,国内政府引导基金要达到这个效果,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创投委某负责人表示。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是指政府主导的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资金,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失,发挥政策效应而成立的一种引导性质的按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参股基金。简单概括起来就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要体现政策效果和市场盈利的结合。

      但目前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主体的“红色PE”之发展现状似与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多少有所背离。在2010年创业板IPO“三高”发行的背景下,不少搭上“政府招牌快车”的PE机构多是为了抢食PRI-IPO项目。这使得没有分到一杯羹的一般PE/VC怀疑政府引导基金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甚至质疑“红色PE”的运作中是否存在权力资本化的寻租事件。

      然而,记者从对多位PE机构负责人的采访中感受到的是,造成政府设立红色PE的初衷和现状背离的根源正是在于追求政策效果和资本逐利的“天生不合”。

      “政府的初衷是引导PE投资早期企业。但风险大,不可控因素多。市场化运作的PE不可能只考虑政府利益,其他LP是要求回报率的。这将迫使我们必须在投资组合中配置一些中后期项目。”一位曾担任过政府引导基金GP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寻租风险肯定是存在的,但要看到这是末流。政府引导基金通过选择GP来管理资金,比直接拨给相关企业存在的寻租空间要小。毕竟GP要市场化运作的,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上述创投委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利与弊

      6月10日至12日,在天津市政府举办的第五届融洽会诸多论坛中,“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发布会”和“企业上市对接会”是最为火爆的论坛。天津市政府各关键部门领导、各类不同背景的PE机构负责人、早期的中小企业以及离上市一步之遥出现问题的企业代表挤满会场。

      “我们基金的优势在于科技部是股东之一,将来你的公司上市披露出这个信息,将大大提高投资者的信任感。”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负责人在“企业上市对接会”上介绍自家优势时着意强调此点。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红色PE的优势对于企业更大的诱惑力不在上市后,而是在上市前能够充分借助政府力量加快上市。

      “对中小企业来说,获得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后所得益处显然很多,其后续发展会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尽力助推加快上市。当然,前提是企业必须合规经营,属于政策鼓励支持的行业。”天津市金融服务办某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众所周知,上市企业数量已成为考核政绩的指标之一。据记者了解,天津市日前已初步形成企业上市“十二五”规划,拟定200家。在本次上市对接会上,来自市发改委、国资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才社保局等各部门领导均列席,当场为在上市进程中出现问题的企业释疑解难。

      其中两家已在证监会排队的当地企业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其均因土地问题有瑕疵而有可能延误时日,迫切希望得到一张国土资源局的证明。“若当初有政府背景的机构进来,就不用自己来跑政府了。我们算不上新兴产业,要争取到红色PE资金得打招呼,不容易。”

      背靠政府资源,获取相对多的上市提携是对于企业和PE均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是PE还存在投资本地化限制、行政性干预等弊端——这完全可能降低整个PE的整体收益。

      具体而言,政府引导基金一般由地方财政投资20%至30%,同时对PE提出注册当地和约定募资金投资于本地的最低比例这样的要求。

      “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政府实质上相当于将红色PE当作一种新的招商引资的方式来积极推进,因此,对于引导基金GP的选择很少通过公开招标的市场化方式来进行,会直接交给当地政府背景的国资公司,投资决策过程多采取政府部门建议,这才是真正容易滋生寻租腐败弊病的温床所在,而不是我们这样的外来市场化GP。”上述曾担任过政府引导基金GP的负责人如此告诉记者。

      解决之道

      据媒体报道,“十二五”期间,各地政府都会加快发展创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预计5年内将达到600家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规模3000亿。因此,更需要防范政府引导基金的风险,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来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政策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冲突。

      “必须深入推进市场化,这是根本。”上述曾担任政府引导基金GP的投资人表示,“政府引导基金应该通过市场化途径选择专业的GP机构,才能吸引和带动更多的民资进入地方风投;而不是借引导的名义,私下指定GP,最后成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国资强强联手来做PE,与民争利。学习以色列是出路。”

      以色列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经营运作并不由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团体掌控,而是交给有FOF投资管理经验的市场化管理团队做,且政府许诺在一定时期会退出,让民资以成本价或确定的一个很低的收益率买回政府股份。除了市场化管理以外,以色列政府还严格要求政府引导基金必须投资于专门做早期投资的基金。

      资料显示,以色列的风投在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对其国家GDP的贡献是最高的,一度超过GDP的2%。以色列的政府引导基金发挥的作用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