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王信恩、高正林、王家好、张吉学、孙立禄分别持有本公司1560万股、530万股、530万股、530万股、530万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8.14%、2.77%、2.77%、2.77%、2.77%。其中,王信恩所持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正林、王家好、张吉学各自所持股份中397.5万股为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为公司董事;孙立禄所持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2011年6月10日,公司接到本公司上述股东的通知:
王信恩将其持有的156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4%)中的1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股东王家好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股东高正林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股东张吉学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股东孙立禄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上述股东所持股权原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支行,详见公司2010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0-037号公告)于2011年5月26日全部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股东王信恩将所持的限售股200万股、股东王家好将所持的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股东高正林将所持的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股东张吉学将所持的无限售流通股132.5万股及高管锁定股397.5万股合计530万股、股东孙立禄将所持的无限售流通股110万股,重新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184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5月27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1年5月27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股东王信恩将所持的限售股1000万股用于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5月30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1年5月30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截至2011年6月14日,股东王信恩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6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9,160万股的8.14%,其中质押股份为1,5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8.14%;股东王家好持有本公司股份53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9,160万股的2.77%,其中质押股份为5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2.77%;股东高正林持有本公司股份53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9,160万股的2.77%,其中质押股份为5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2.77%;股东张吉学持有本公司股份53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9,160万股的2.77%,其中质押股份为5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2.77%;股东孙立禄持有本公司股份53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19,160万股的2.77%,其中质押股份为1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160万股的0.57%。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