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1-023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顺支行与本公司人民币4,984万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3日立案执行。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6日出具了(2008)宁法执字第190-1号《民事裁定书》(该事项已公告于2008年5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2010年3月,本公司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出具的《关于同意延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函》,同意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本公司与光大银行华顺支行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事项已公告于2010年4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2009年3月13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还款协议》,本公司为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本金60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宜达成和解。 (该事项公告于2009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2011年6月9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出具了《关于同意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函》。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确认:终结与本公司、湖南湘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本公司为国光瓷业在光大银行华顺支行的债务担保责任。
二、2009年7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与本公司签署了《还款免息协议》,就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逾期银行借款达成和解。(该事项公告于2009年7月15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2010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了《还款免息协议》。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 (该事项公告于2010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2011年6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再次签署了《还款免息协议》。同意本公司延期还款。还款完毕后,甲方同意减免乙方相关利息。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顺支行出具的《关于同意终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甲方)与本公司(乙方)签署的《还款免息协议》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