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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0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销售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和后端收费基金代码相同,为161217;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代销机构的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217,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218。本基金场内认购仅采用前端收费方式。基金简称为国投瑞银中证资源指数(LOF),场内简称为国投资源。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5日。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基金场外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还包括基金特有风险(行业特定风险、指数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场外认购代码:前端认购代码是161217;后端认购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中国工商银行的后端认购代码是161217,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代销机构的后端认购代码是161218。
场内认购代码:161217(场内无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中证资源指数(LOF)
场内简称:国投资源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5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二)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
(3)代销券商: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瑞银证券、国元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山西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万联证券、江海证券、天相投顾公司、华宝证券、财富证券、信达证券、宏源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中原证券、厦门证券、爱建证券、东北证券、日信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前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 前端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 |
100万元≤M<500万元 | 0.6%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的场外后端认购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Y) | 后端认购费率 |
Y<1年 | 1.2% |
1年≤Y<2年 | 0.8% |
2年≤Y<3年 | 0.4% |
Y≥3年 | 0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本基金场外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者后端认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1+前端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10,000×1%/(1+1%)=99.0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99.01=9,900.99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9,91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份额为9,910.99份。
(2)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1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以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投资者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二)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本基金的场外前端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本基金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仅能选择支付前端费用。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8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8/1.00=8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8=10,008份
即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为10,008份。
4、本基金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场内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场内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5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登记的姓名一致;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持卡人、兴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浦发银行东方卡持卡人及中国银联CD卡持卡人(只限上海地区)。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5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浦发银行东方卡或中国银联CD卡(上海地区)中任一银行卡种,并开通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2)目前中国银联CD卡开户范围为上海地区,其它卡为全国地区。
3)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浦发银行客服电话:95528
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52504520
4)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内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④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