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1-0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6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1年6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剑川益云,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在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由于剑川益云正常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剑川益云经营业务稳定,偿还债务能力强,贷款逾期可能性较小。 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剑川益云提供担保。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11-0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剑川益云,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6.91%(含本次担保,均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提供担保,宏达股份为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在剑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壹年。
宏达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剑川益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剑川县老君山镇上兰工业园区(杉树村)
法定代表人:杨骞
注册资本:11,784.6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锌、电炉锌粉、硫酸、镉等金属的冶炼、生产、销售;有色金属原料购销、冶炼(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剑川益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截止2011年3月31日,剑川益云总资产22,060.13万元,净资产13,874.60万元,资产负债率37.11%。2011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51.27万元,净利润46.4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壹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由于剑川益云正常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剑川益云经营业务稳定,偿还债务能力强,贷款逾期可能性较小。 董事会一致同意为剑川益云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本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5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1%(含本次担保,均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剑川益云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