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5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07 年10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44,8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8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2,600万元于2007年10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11863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原募集资金项目,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56000台高速直驱电脑平缝机、绷缝机技改项目”、“年产30000台高速直驱电脑包缝机技改项目”两个新项目。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屹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增资7,000万元人民币,由其负责“年产30000台高速直驱电脑包缝机技改项目”(以下简称包缝机项目)的实施。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3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中屹公司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中屹公司将募集资金7,000万元存放于上述两个商业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其中,中国银行专户余额42,658,536.81元,兴业银行专户余额27,341,463.19元)。该专户存储的金额仅用于支付实施包缝机项目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授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上述商业银行查询、复印中屹公司专户的资料;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中屹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单个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商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商业银行每月10日前向中屹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中屹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