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产业纵深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T1:汽车封面
  • T2:汽车公司
  • T3:汽车热点
  • T4:汽车动态
  • T5:钱沿封面
  • T6:钱沿视点
  • T7:钱沿聚集
  • T8:钱沿广角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一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1年6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版:信息披露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财富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一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1-01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 2011 年 5月 24 日公告的会议通知,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在福州市金仕顿大酒店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庭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9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84,010,959股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84,010,959股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4.07%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4.07%
    网络投票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预算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61,109,709.02元(母公司),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110,970.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0,700,294.71元,减去2010年公司实施的2009年普通股现金股利182,960,0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2,739,032.83元。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44,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274,4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8,299,032.83元结转下一年度。

    6、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股东大会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33亿元额度内根据公司现金流量差额向商业银行借款、办理票据业务和信托借款融资,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审议通过了《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借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福泉公司董事长在借款额度48亿元内根据公司现金流量差额向商业银行借款、办理票据业务和信托借款融资,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福泉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福泉公司审议2012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代表股份1,484,010,9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章程》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详情可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网站(www.fjgs.com.cn)及2011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张明锋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