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企业进口可获税收优惠
2011-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记者15日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近日下发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规定》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规定,所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此外,本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等。
此外,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关税司,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据悉,可免税的动漫直接产品包括动画、漫画和网络动漫(手机动漫)。A股上市公司当中,仅有奥飞动漫从事动漫影视片的制作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