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广告承揽合同的公告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1-025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
与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广告承揽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2011年6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香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香溢数码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香溢广告),与公司股东——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签订广告承揽合同,合同总金额15,000,000.00元,该交易行为属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该交易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6月13日至1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杭州香溢广告与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签署总额为15,000,000.00元的广告承揽合同,公司关联董事楼炯友、郑伟雄、陈健胜、杨旭岑回避了表决,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2011年6月16日,杭州香溢广告与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签署广告承揽合同(户外)。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为公司股东,本次交易行为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建设
注册资本:人民币976,000,000.00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烟草生产;卷烟出口、雪茄烟出口、烟叶出口、烟丝出口、卷烟纸出口、滤嘴棒出口、烟用烟束出口、烟草专用机械出口。一般经营项目:烟用物资、烟机零配件的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标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2011年6月16日,杭州香溢广告与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签署的15,000,000.00元的广告承揽合同,合同发布时间一年。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内容:户外广告
2、合同总金额:15,000,000.00元人民币
3、发布日期:一年,具体发布日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结算方式:浙江中烟工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杭州香溢广告合同总金额50%,其余50%根据发布期内质量情况在发布期满30日内支付。
(二)定价政策
杭州香溢广告与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情况,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09年、201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香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香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中烟工业公司烟草品牌在浙江市场的终端服务商,为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提供终端服务工作,帮助浙江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对浙江市场的市场拓展,提供终端服务收入分别为14,565,888.48元、14,434,742.52元。
2009年、2010年,宁波香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提供广告代理收入分别为2,946,646.99元、3,832,000.20元。
上述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确认,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数额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额度内。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4、广告承揽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1-026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轨道交通2号一期工程柳汀街站
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因公司拥有的宁波市县学街51号房屋被列入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柳汀街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须对公司拥有该房地产实施征收。为此,按照有关规定,我司需与相关单位签署房屋征收协议。
2011年6月14日至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签署《轨道交通2号一期工程柳汀街站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协议》。
2011年6月16日,公司与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签署了上述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征收标的物:县学街51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641.83平方米,土地面积160.46平方米。
(二)征收补偿总额:公司房屋、土地、一次性经济补贴费及征收奖励资金等合计补偿金额82,952,750.00元(该房屋现为公司出租,因征收对承租方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公司将给予承租方适当补偿)。
该部分非经常性收益预计将对公司2011年度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轨道交通2号一期工程柳汀街站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协议》。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