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名称 | 2011年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发行总额 | 10亿元 |
债券期限 | 七年期,附加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债券利率 |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2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6%制定,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9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6.2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发行期限 | 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23日 |
发行方式 及对象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
债券担保 |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信用等级 |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龙口煤电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11年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担保人、龙矿集团:指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山东省国资委: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20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龙口煤电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宋子安
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0535-8658707
传真:0535-8658687
邮政编码:2657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许进军、傅建武、王艳晖、权浩庆、问科
联系电话:010-66568061、66568065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马登辉、雷岩
联系电话: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821417
邮政编码:310009
(三)分销商:
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20-87322847
传真:020-87325030
邮政编码:510095
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黄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联系电话:021-68866981
传真:021-61019739
邮政编码:200120
三、担保人: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宋子安
联系人:刘均强
联系电话:0535-8658683
传真:0535-8658687
邮政编码:26570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联系人:邵营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A座23层
联系电话:0531-82375022
传真:0531-82388126
邮政编码:250101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宵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梁雯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
负责人:胡明
联系人:宋华锋
联系电话:0532-83895488
传真:0532-83895961
邮政编码:26607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龙口煤电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龙煤电债”)。
三、发行总额: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同时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2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6%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9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6.20%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十一、发行方式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5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二、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6月23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6月17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6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1年6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1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期限为2011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2018年6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承销团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1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6月17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17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龙口煤电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249号
法定代表人:宋子安
注册资本:158,911.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销售,餐饮、洗浴、娱乐、住宿、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烟酒糖茶,主副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图书零售(以上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矿专用设备的生产、维修;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高新技术投资;场地、房屋租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办公自动化设备、工艺品销售;煤炭洗选,煤制品、汽车配件、农业机械配件、铸造产品制造及销售,水处理及环保设备的生产、安装及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会议服务;备案范围内进出口业务(须凭备案证经营)
截至2010年末,公司资产总计529,737.93万元,负债合计253,365.8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6,372.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5,473.30万元;201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980.03万元,净利润33,331.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652.90万元。
二、历史沿革
2001年9月30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同意龙口矿务局与中国信达、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龙口煤电有限公司的批复》(鲁煤企改[2001]300号),同意由龙口矿务局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组建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其中龙口矿务局出资占比58.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资占比38.97%;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占比2.52%。2002年1月23日,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取得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58,911.2万元。
2003年3月,经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龙口矿务局整体改制为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正式挂牌成立。
2003年11月20日,龙矿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由龙矿集团收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持有的公司2.52%股权。2006年9月11日,龙矿集团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由龙矿集团收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持有的公司38.97%股权。上述两次收购完成后,龙矿集团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达到100%,公司成为龙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股东情况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龙口煤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由山东省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股东作出以下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成员为4人,对公司股东负责。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股东的决定;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3人。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任期3年。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公司法》有关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详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6月末,公司拥有控股子公司2家。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 | 24,000.00 | 90.00% |
2 | 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 | 16,500.00 | 88.00% |
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六、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宋子安,男,汉族,山东乳山人,1951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龙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勇,男,汉族,山东淄博人,195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龙矿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袁景安,男,汉族,山东龙口人,1955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龙矿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跃林,男,汉族,山东莒南人,1961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龙矿集团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委常委。
于安洪,男,汉族,山东昌邑人,1960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兼任龙矿集团副总经济师。
周建民,男,汉族,山东龙口人,1957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
李文虎,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等业务,并涉足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煤矿专用设备的生产维修等业务。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煤炭行业现状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我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已查明煤炭储量超过1万亿吨,居世界第三位;2010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2.4亿吨,同比增长8.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行业也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十一五”期间,煤炭产量进一步提升,2009年达到30.5亿吨。在此期间,我国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加快,其在我国能源产量中比重继续增大。截至2009年底,全国规模以上煤炭生产企业9,200多家,原煤产量29.6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97%。
(二)煤炭行业前景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难以改变,煤炭工业仍然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
根据即将出台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将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到2015年,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产量要占65%以上,形成20个1,000-4,000万吨的大型企业集团。此外,还将继续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鼓励煤炭企业之间进行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的兼并重组,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并举。到“十二五”末,全国将建成亿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6-8个。同时,从保障安全生产的角度,提高煤矿的准入门槛,要求一般矿井的年产量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国家重点规划的矿区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而各主要产煤省份的矿区不低于120万吨/年,实现年产量5,0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总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65%以上的目标。综上所述,预计我国煤炭行业仍将平稳快速发展,尤其是大中型煤炭企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的母公司龙矿集团是山东省七大国有煤炭集团之一,2003年至2010年连续8年入围全国煤炭工业企业100强,2003年排名第48名,2004年排名第47名,2005年排名第41名,2006年排名第40名,2007年排名第41名,2008年排名43名,2009年排名42名,2010年排名42名。
龙矿集团下辖梁家矿、北皂矿、洼里矿三个本地矿区,另有山西的盘道和西梁两所矿井,其中梁家矿和北皂矿属于发行人所有。2010年龙矿集团完成煤炭产量855.66万吨,其中,梁家矿产煤363.64万吨,占比42.50%;北皂矿产煤242.12万吨,占比28.30%;发行人拥有的两所矿井的产量占到龙矿集团总产量的70.79%。
2010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39,980.03万元,占龙矿集团总营业收入的36.27%;利润总额45,411.55万元,占龙矿集团的103.21%。发行人是龙矿集团最重要的子公司,在龙矿集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产品优势
公司所在龙口矿区主要煤炭产品为长焰煤,产品具有低灰份(12-15%)、低含硫量(0.6%)、低燃点(290-300度)、高挥发份(40%以上)的“三低一高”特点,按照国家规定,1%的含硫量属于环保煤,龙口煤的含硫量远远低于此项国标,属于典型的环保燃料,素有绿色燃料、“O”型血之称,广泛应用于各种动力配煤、发电、化工和玻璃生产及民用生活领域。龙口煤活性高,气化和热化性能优良,便于加工,适应国家加强洁净煤生产应用趋势。随着国家环保治理力度的加大,龙口煤的特低硫优势深受用户青睐。除环保方面的优势特性外,龙口煤能够提高煤炭的燃烧性能,提高燃料比,促进整个锅炉用煤的燃烧效率,起到助燃剂的作用。此外,动力煤与龙口煤掺配可降低用户使用成本,这些优势使公司出产的龙口煤深受用户欢迎。
2、储量优势
山东煤炭企业尤其是省属煤炭企业普遍存在剩余资源量逐年减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采场接续困难,压煤村庄搬迁压力大,新建矿井埋藏深,安全生产管理难,成本逐年加大等问题。相对其他山东煤炭企业而言,发行人所在地区煤炭储量丰富,场区内村庄较少。截至2009年底,北皂煤矿预计剩余可采年限21年;梁家煤矿预计剩余可采年限22年。另外,公司在2005年实现海底采煤后,截止目前海底储量达12.9亿吨,可采储量超过2亿吨,公司的资源储备大大提高。
3、市场优势
公司处于胶东半岛缺煤地区,是胶东半岛唯一的大型采煤矿区。胶东半岛位于山东省东部,包括青岛、烟台、威海的全部以及潍坊、日照、东营的大部分或部分地区,开放优势明显,外向型经济基础好,劳动密集型产业水平高,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是山东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源头。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半岛城市群建设等系列规划的先后出台,将进一步促进胶东半岛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对能源的需求。
胶东半岛用煤大户众多,百年电力、南山电厂、东海电厂、国电蓬莱电厂、华电国际莱州电厂等用煤大户都位于龙口及周边县市,龙口市境内另有南山集团、丛林集团等大型工业企业,这些用煤大户的煤炭需求逐年增加,胶东地区较大的煤炭供需缺口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4、交通优势
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公司位于胶东半岛的西北部、渤海湾南岸的龙口市境内,东临烟台,西接潍坊,北与天津、大连、秦皇岛隔海相望;大莱龙铁路、威乌高速公路和206国道横穿其中;公司是中国唯一的海滨煤矿,离龙口港仅6公里,龙口港是天然良港,可靠泊5万吨的船舶,设有煤炭专用码头。
公司的煤炭产品可通过公路运往胶东各个地区,通过大莱龙铁路运往潍坊地区,具备运距短、运费低、中间制约环节少的优势。公司煤炭的海上运输便利,可到达胶东其它港口和南方各个港口,不受铁路运力紧张的限制,而且运价低廉,就国内主要煤炭需求市场东南沿海地区而言,一吨煤运到上海的运费比铁路运输节省50元左右。
公司所在地区优越的地理和区位优势,使得公司相对于众多生产销售受制于“运力不足”的煤炭企业来说,具备了较强的比较优势。
5、技术优势
从生产技术以及安全管理方面来看,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实现海底采煤的煤炭企业,这填补了国内空白,且当前全世界也仅有六个国家拥有海底采煤的能力。这充分说明了公司具有行业领先的煤炭开采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公司下辖的北皂煤矿第二个工作面位于距海岸线600多米的海下,距离海平面300多米。作为我国自主研发的海下采煤第一个综合自动化工作面,其地下液压支架可根据采煤机位置的变化自动升、降、推、移,与采煤机连动。该技术已可达到完全无人井下操作,安全性达到世界顶级水平。除了生产控制以外,为预防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自然灾害,北皂煤矿井下共安装了300多个摄像探头测点,实现了对井下瓦斯、风速、风量、温度等安全环境参数和风门、风机、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的内部联网动态监测,体现了较高的技术优势。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煤炭、发电供热、非煤业务收入等构成。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主营业务小计 | 433,556.99 | 368,284.42 | 390,947.47 |
煤炭 | 305,383.88 | 267,616.31 | 299,896.51 |
发电、供热 | 36,638.17 | 35,236.22 | 33,178.80 |
其他非煤 | 91,534.94 | 65,431.88 | 57,872.16 |
其他业务小计 | 6,423.04 | 4,478.79 | 1,014.77 |
营业收入 | 439,980.03 | 372,763.20 | 391,962.24 |
1、煤炭业务状况
发行人煤炭业务主要由下辖的梁家、北皂两座煤矿经营。
2010年,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05,383.88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69.41%。
2、发电供热业务状况
公司发电供热业务主要由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和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经营。
2010年,公司发电供热业务共实现收入36,638.17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8.33%。
3、非煤业务状况
公司非煤业务收入涵盖的范围较广,主要为公司下属从事非煤产业经营的子公司所形成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收入、设备租赁维修收入、制造加工收入、商业物流收入、酒店服务业收入等。
2010年,公司非煤业务实现收入91,534.94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20.80%。
(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发行人未来发展的指导方针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内部管控,坚持对外开发资源与本土解放资源同步、企业发展壮大与员工个人利益同步,主业定位于煤炭、热电及相关业务,全面打造富美和谐、卓越独特的现代化煤炭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龙口煤电有限公司2008年末、2009年末及2010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2009年度及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经审计的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财务报表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发行人2008年末、2009年末及2010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资产总计 | 529,737.93 | 414,157.41 | 352,618.52 |
其中:流动资产 | 345,236.70 | 247,849.47 | 181,531.21 |
负债合计 | 253,365.85 | 171,417.41 | 141,396.29 |
其中:流动负债 | 116,927.98 | 75,130.30 | 101,017.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5,473.30 | 239,532.47 | 207,837.00 |
二、发行人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营业收入 | 439,980.03 | 372,763.20 | 391,962.24 |
营业利润 | 42,949.46 | 35,811.71 | 45,415.47 |
利润总额 | 45,411.55 | 36,055.10 | 44,483.47 |
净利润 | 33,331.74 | 26,690.80 | 32,288.16 |
三、发行人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95.28 | 16,786.56 | 30,999.69 |
其中:现金流入小计 | 701,680.07 | 394,522.53 | 425,200.16 |
现金流出小计 | 655,584.79 | 377,735.96 | 394,200.4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61.90 | -7,465.69 | -31,360.62 |
其中:现金流入小计 | 11,415.29 | 289.01 | 216.14 |
现金流出小计 | 18,577.18 | 7,754.70 | 31,576.7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86.17 | 68.00 | 3,239.87 |
其中:现金流入小计 | 70,000.00 | 95,000.00 | 52,000.00 |
现金流出小计 | 116,086.17 | 94,932.00 | 48,760.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152.79 | 9,388.88 | 2,878.94 |
四、发行人2008年、2009年、2010年有关财务指标
项 目 | 2010年度/末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2.95 | 3.30 | 1.80 |
速动比率(倍) | 2.85 | 3.17 | 1.68 |
资产负债率 | 47.83% | 41.39% | 40.1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7.30 | 6.47 | 8.03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93 | 0.97 | 1.11 |
净资产周转率(次/年) | 1.70 | 1.64 | 1.86 |
固定资产周转率(次/年) | 3.08 | 2.47 | 2.54 |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 | 1.48 | 1.74 | 2.1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26.91 | 59.13 | 43.61 |
总资产收益率 | 11.15% | 11.12% | 14.41% |
净资产收益率 | 12.84% | 11.76% | 15.29% |
从上述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可以看出,公司财务状况优良、资产流动性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稳定,体现了公司健康良性的运营势态。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亿元,其中9亿元将用于公司北皂煤矿海域扩大区延深改造项目建设,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北皂煤矿海域扩大区延深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为北皂煤矿海域扩大区延深开拓,设计煤炭生产能力20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井筒工程(新副井、新主井、东风井);暗斜井、井底车场及硐室、大巷、采区上山、回采巷道等巷道工程;采煤、掘进、运输等设备;提升、排水、通风、供电等设备;安全检测监控及自动化、通信系统改造;地面配套工程。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8]464号文批准。
3、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16.6亿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9亿元。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2010年年底,已完成井底车场巷道及硐室、主要运输大巷及回风巷、一采区准备巷道等矿建工程41,874.1m;实施了供电、通风、排水等系统的土建、设备和安装工程;实施了海上三维勘探、钻探、井下水文孔等补充勘探工程;共计完成投资78,994.44万元。
(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这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平稳进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30日在原龙口矿务局基础上改制后成立,隶属于山东省国资委。
龙矿集团主营煤炭的开采、加工及销售;同时涉及煤矸石发电、矿山机械设备制造和维修、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2003年以来,龙矿集团连续8年入围全国煤炭工业企业100强,2010年排名第42位。2010年龙矿集团完成煤炭产量855.66万吨,煤炭销售855.32万吨,销售收入24.87亿元。
截至2010年末,龙矿集团资产总计为686,218.2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4,719.89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212,907.56万元,利润总额43,999.26万元,净利润29,203.50万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 | 项 目 | 2010年度 |
资产总计 | 686,218.29 | 营业收入 | 1,212,907.56 |
负债合计 | 451,498.40 | 利润总额 | 43,999.2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4,719.89 | 净利润 | 29,203.50 |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龙矿集团是胶东半岛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2010年末资产规模超过68.6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21亿元,具有雄厚的实力。目前龙矿集团资源储备充足,拥有煤炭资源储量54,650.4万吨(不含已收购的山西两座煤矿22,692万吨的储量),油页岩资源总量为22,222.2万吨。此外,龙矿集团具有很强的外部融资能力,截至2010年末,公司共获得53.87亿元综合授信,其中尚未使用授信余额达32.29亿元。
2009年,龙矿集团成功受让山西朔州大恒煤业、嘉强煤业和白土窑矿,盘道、大恒两矿分别取得了核定产能为120万吨/年和180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获得3亿多吨储备资源。龙矿集团在山西取得的煤矿项目将在技改完成后投产,投产后,龙矿集团年煤炭产量将达1,000万吨以上。
“十二五”期间,龙矿集团规划发展主要目标:煤炭产量2,000万吨/年,配煤2,000万吨/年,产油20万吨/年,企业销售收入200亿元/年,企业利润年均增长6%以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6%以上。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发行人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作为发行人,龙口煤电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未来现金流。同时,作为担保人,龙矿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1,962.24万元、372,763.20万元和
439,980.03万元;分别实现利润总额44,483.47万元、36,055.10万元和45,411.5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999.69万元、16,786.56万元和46,095.28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业务收入和现金流量巨大,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障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10年末,各商业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达到32.29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三)龙矿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进一步支撑
本期债券由龙矿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龙矿集团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资金。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要求。本期债券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为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能源布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家在总量控制、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等方面将可能对煤炭生产提出更严格的标准。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煤炭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在煤炭产业的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该产业的盈利水平可能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布局,在大力发展煤炭产业的同时,不断推进非煤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提升上述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从而减少行业景气周期、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此外,发行人将保持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前瞻性的安排产能与项目投资,尽量与客户签订长期合同以锁定销售价格,保留充足的流动资金,从而提高企业在不利经济环境中的生存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煤矿安全事故风险
在从事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顶板、瓦斯、煤尘、水灾等。近年来由于煤炭企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持续加强,近年来,尽管煤炭开采的技术条件和设备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安全问题一直未能彻底解决,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煤炭生产企业频繁面对停产检查和安全设备更新的压力。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对策:发行人一贯将安全生产当做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和一切工作开展的前提,并把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公司产煤百万吨死亡率远低于我国目前产煤百万吨死亡率的平均水平。发行人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强化监督、深化整治、立足防范、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发行人将不断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基础工作,力求将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主要观点
龙口煤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和销售、热电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煤炭下游行业景气度上升使煤炭需求状况好转、国家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公司煤炭产能提升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低热值煤炭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弱等不利因素。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较强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二)主要优势
1、受国家经济刺激计划的影响,煤炭下游行业景气度上升,煤炭需求状况开始逐步好转;
2、国家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
3、胶东半岛地区较大的煤炭供需缺口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4、公司掌握海域采煤先进技术,煤炭产能产量不断提升;
5、龙矿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较强的增信作用。
(三)主要挑战
1、内蒙古褐煤产量增加,加剧了低热值煤炭市场的竞争,对公司形成一定压力;
2、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弱。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龙口煤电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募集资金运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担保人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其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
六、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七、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制作的《2011年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主体资格和各项实质条件,且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担保,龙口煤电发行本期债券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1年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8年、2009年及2010年财务报告
(四)担保人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七)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龙口煤电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振兴路249号
联系人:张晖
联系电话:0535-8658707
传真:0535-8658687
邮编:2657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许进军、傅建武、王艳晖、权浩庆、问科
联系电话:010-66568061、010-66568065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dp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龙口煤电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李轶 | 010-66568051 |
二、浙江省 | |||||
2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 雷岩 | 0571-87828267 |
三、广东省 | |||||
3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 张宁 | 020-87322847 |
四、上海市 | |||||
4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5楼 | 黄磊 | 021-68866981 |
发行人: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龙口煤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