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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宝安”研究报告等相关事宜的声明
    2011-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本公司发布的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的证券研究报告中有关石墨矿资源的表述受到普遍关注,就此,本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十分重视对证券研究报告的规范管理。公司建立了研究报告管理制度和质量审核与合规审查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的撰写、审核、发布等过程,实行规范化的集中统一管理。

      2011年1月20日中国宝安公告旗下子公司深圳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所研发的新产品——石墨烯的最新研发进展情况。针对该公告,本公司证券分析师于1月21日撰写了关于中国宝安的简要更新报告《估值奠定底线,石墨烯打开巨大发展空间》并通过公司研究报告管理系统提交,先后经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后,由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于当日统一向公司客户同时发布。

      二、报告作者对中国宝安及控股子公司贝特瑞进行过多次实地调研,最近一次调研活动发生在2010年11月3日,中国宝安2010年年报关于“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的栏目中披露了该次公开调研活动。报告中有关石墨矿资源的表述,来源于实地调研过程中调研对象所提供的公司介绍等公开材料,报告作者在发布报告前,通过当时贝特瑞官方网站关于石墨矿资源的介绍进行了佐证,并参考了中国宝安公告成立黑龙江宝安新能源公司的股东背景、经营范围、设立宗旨,以及当地官方网站和媒体报道等有关公开信息,并非主观臆测和捏造。

      三、本公司该研究报告主要是对中国宝安的业务现状、发展前景、成长空间、盈利预测及估值等各方面做出专业判断,有其内在的论述逻辑和清晰的分析框架。报告结论建立在对中国宝安的房地产业务、医药业务以及以控股子公司贝特瑞为主的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链的系统分析上,其估值和目标价并未考虑石墨矿因素。

      报告中明确论述了定价依据,即对房地产业务采用了重估价值法(RNAV)、对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新能源业务、医药、其他股权采用了市盈率估值法,运用上述分类估值法得出中国宝安21.2元的阶段性目标价及“增持”评级。其中,包括贝特瑞在内的新能源业务估值仅考虑已产生收益的锂电池正负极材料业务,报告内容和定价依据中并无石墨矿的估值和定价。报告发布后的2月14日到3月2日期间,中国宝安股价已实现并超过报告目标价。

      四、本公司并未利用该报告的发布进行不当股票投资和交易,中国宝安的股价走势也未因该报告的发布产生明显异动。该报告的发布与本公司自营及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开展无关联,不存在利益冲突。

      五、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包括前述报告在内的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也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转载、转发。

      关注到相关报道后,本公司高度重视,感谢媒体的监督,并就研究报告的撰写、审核、发布等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经自查,本公司在以下方面仍有须进一步改善之处:(1)研究报告中部分信息仅说明来源于公开信息,但未标明具体出处;(2)对于研究报告被非法转载、转发等现象未及时发现,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力的维权措施。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也进行了核查,并针对上述情况提出整改要求。根据自查及核查结果,本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1)加强对分析师的业务培训和合规宣导,要求对于调研所获得的信息要尽量核实,并标注信息来源;(2)进一步增强研究报告的审核,以提升研究报告质量;(3)严控研究报告的发布范围,采取维权措施追究不当转载者的侵权责任。

      本公司证券分析师依据对中国宝安及其子公司调研所获取的信息撰写并发布研究报告,后经非本公司许可的渠道为投资者阅读和使用,引发公众误解和关注,本公司未及时予以澄清,对此本公司向广大公众表示歉意。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投资者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在此特别提醒,研究报告仅能作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参考因素之一,不能取代投资者自己的判断,请投资者在自主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投资决策。本公司郑重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管理,不断提升和完善对客户的专业服务水平,并欢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