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5版)
(1)名城港湾B地块
①项目概况:
开发模式:名城地产自主开发;
项目位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投资区,地块东至快安大道、南至东江滨大道、西至福州海关新大楼、北至儒江大道,处于名城港湾一区的西南部;
占地面积:118,266.00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361,639.78平方米;
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294,247.38平方米;
规划容积率:2.49;
规划总可售面积:339,847.52平方米;
产品类型:将主要由22栋高层住宅组成,融合住宅、商业及车位等多种物业形态。
②土地用途合规情况和资格文件
本项目所处地块为名城港湾一区B地块,其中名城港湾B-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住楼,名城港湾B-2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均与本项目规划性质相符。
本项目取得的房地产开发所需的资格文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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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城港湾D地块
①项目概况:
开发模式:名城地产自主开发;
项目位置: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处于名城港湾一区的东北部;
占地面积:18,776.00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73,258.65平方米;
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56,328.00平方米;
规划容积率:3.00;
规划总可售面积:67,808.84平方米;
产品类型:将主要由1栋多层建筑和3栋高层住宅组成,融合住宅、商业及车位等多种物业形态。
②土地用途合规情况和资格文件
本项目所处地块为名城港湾一区D地块,该块土地用途为商住楼,与本项目规划性质相符。
本项目取得的房地产开发所需的资格文件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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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储备
(1)名城地产拥有与自身的经营模式、开发能力相适应的土地储备,可以满足未来3年以上的开发需要。
名城地产未来3年在建和拟建项目包括名城港湾B地块等6个项目,合计占地面积413,332.50平方米,合620亩,上述土地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135,868.97平方米,已开工建设282,837.20平方米,尚未开工的规划建筑面积853,031.77平方米,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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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名城地产现有的经营模式和开发能力,名城地产具有年开发建设20多万平方米的能力,上述建设项目及土地足够名城地产未来3年的开发需要。
此外,2009年8月名城地产还通过挂牌方式竞得马宗地2009挂-06号地块及马宗地2009挂-07号地块,该两地块占地面积合计177,541.00平方米,名城地产已与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已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
(2)名城地产具有较强的获得土地的能力,具有比较丰富的公开市场拿地并成功开发项目盈利的经验,比如:
①2004年8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取得50,8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4年8月26日与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06年9月25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名城地产在该宗地上开发的名城港湾?名郡项目目前已基本销售完毕,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实现了较好的盈利。
②2009年8月,通过公开出让挂牌方式取得马宗地2009挂-06号地块和2009挂-07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9年8月13日与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已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两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为112,432平方米、65,109平方米。
(十)开发项目的情况(自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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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开发完工并基本完成销售的项目有5个。其中,包括名城港湾·名郡的销售面积为263,599.98平方米,销售率为97.97%,销售收入为108,079.83万元。江滨锦城三期开发面积为74,603.80平方米,销售面积为66,479.27平方米,销售率为97.79%。东方名城?华郡的销售面积为133,770.51 平方米,销售率为92.99%,确认销售收入为 95,021.15万元;东方名城?香郡销售面积为139,393.42 平方米,销售率为90.29%,确认销售收入为99,293.07万元。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开发完工并完成销售50%以上的项目有4个,包括东方名城?美郡。名城港湾C地块复式住宅、东方名城?蓝郡及东方名城?温莎堡。上述项目的销售率分别达到84.96%、79.87%、77.21%及63.79%,并已合计实现销售收入299,741.23万元。
已开发完工并已经预售的项目有东方名城?康郡。正在开工建设的项目有4个,分为名城港湾C地块名城酒店、东方名城?天鹅堡、名城港湾三区及名城港湾B地块。上述项目的施工进展顺利,不存在因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停工状况的出现。
2、名城地产各项目新取得“五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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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及子公司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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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持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2009年3月31日,名城地产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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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9年4月,名城地产将英家皇道7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名城地产持有英家皇道30%股权。
截至目前,名城地产持有英家皇道30%股权,成为其参股股东。
2010年,名城地产对外新投资了名城豪生大酒店(福州)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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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家皇道
(1)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福州英家皇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1日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18号名城港湾A地块20#楼一层
注册资本:301万元
实收资本:30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道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2058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0日
英家皇道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1万元,全部由名城地产出资。根据2008年11月19日福建建联出具的《验资报告》(闽建联CPA(2008)内验字第035号),名城地产已于2008年11月18日一次性缴足出资3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2009年4月,名城地产与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英家皇道100%股权中的70%转让给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7月27日,英家皇道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后,名城地产持有英家皇道30%股权,成为其参股股东。
(2)主要业务情况
根据初步规划,名城地产开发的所有名城港湾二区项目,包括东方名城?蓝郡、东方名城?康郡、东方名城?华郡、东方名城?香郡、东方名城?美郡、东方名城?天鹅堡及东方名城?温莎堡,将由英家皇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上述项目合计占地面积逾40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逾100万平方米。
2、名城物业
(1)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月15日
住所:福州开发区快安延伸区14号地科技园区创新楼6C
注册资本:500万元
实收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雨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510000893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期限:200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2)历史沿革
名城物业成立于2003年1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出资人为陈华云、林倩、陈增荣,其出资比例分别为60%、30%、10%。名城物业的注册资本在其成立时已全部缴足,且已经福建建联于2003年1月13日出具的编号为闽建联CPA(2003)内验字第002号的验资报告审验。
2005年4月,陈增荣将其持有的名城物业10%股权转让给陈华云,本次股权转让后陈华云持有名城物业70%股权,林倩持有30%股权。
2006年4月,陈华云将持有的名城物业70%股权转让给傅翠兰,本次股权转让后傅翠兰持有名城物业70%股权,林倩持有名城物业30%股权。
2006年10月,傅翠兰将持有的名城物业7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林倩将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名城地产。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名城地产持股比例为30%。
2006年10月,名城物业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增加注册资本4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本次增资后,深圳市长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70%,名城地产持股比例仍为30%。本次增资已经福建武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1月1日出具的编号为闽武夷会所(2006)验字第2014号《验资报告》审验。
(3)主要业务情况
名城物业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现管理大名城、时代名城、名城港湾?名郡及名城港湾C地块复式住宅等项目,已经发展成为一家较大型的物业管理公司。
3、名城豪生大酒店(福州)有限公司
名城豪生大酒店(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豪生大酒店”)现持有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5010510001847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大道86号;法定代表人为ZHANG XING,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饮品店(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冷热饮品制售;含烧烤、凉菜、裱花蛋糕,有效期至2014年1月17日);客房(有效期至2014年1月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经营名城地产开发项目“名城港湾C地块名城酒店”。
名城豪生大酒店于2010年1月20日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由名城地产出资。根据福建建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闽建联CPA(2010)内验字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月15日,名城地产已经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4、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隆实业”)现持有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5010510002329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为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18号名城港湾A地块55号楼1层06店面,法定代表人为ZHANG XING,经营范围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居间服务;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顺隆实业将主要从事新取得地块“马宗地2010挂-02号”的开发建设。
顺隆实业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由名城地产出资。根据福建建联于2010年8月3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闽建联CPA(2010)内验字第038号),名城地产已于2010年8月27日缴足全部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5、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名城”)现持有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3204000002010113000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84,012.73001万元,住所为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创新科技楼南区B1座420-1,法定代表人ZHAN GXING,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常州市新北区飞龙居住区1号地块(龙城大道南侧、华山路西侧、飞龙西路北侧、长江路东侧)和飞龙居住区2号地块(龙城大道南侧、新藻江河西侧、飞龙中路北侧、华山路东侧)的房地产开发。一并经营项目:从事常州市新北区飞龙居住区1号地块(龙城大道南侧、华山路西侧、飞龙西路北侧、长江路东侧)和飞龙居住区2号地块(龙城大道南侧、新藻江河西侧、飞龙中路北侧、华山路东侧)的房屋出租、出售、物业管理及出租相关配套服务。东福名城将主要从事常州新取得两块土地飞龙居住区1号地块和飞龙居住区2号地块的开发建设。
东福名城成立于2010年7月15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全部由名城地产出资。
2010年10月21日,名城地产与香港冠隆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冠隆”)签署协议,将所持东福名城35%股权作价28,000万元转让给香港冠隆,并且双方同意由香港冠隆对东福名城增资人民币20,000万元。增资后香港冠隆持有东福名城48%股权,名城地产持有东福名城52%股权。上述增资及外资并购经江苏省商务厅于2010年11月2日以《关于同意港资股权并购设立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增资的批复》(苏商资[2010]1096号)批复同意,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苏府资字[2010]88974号)。截至2010年11月30日,香港冠隆向名城地产支付了28,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出具的天职沪核字[2010]1298-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1月30日,香港冠隆已按协议缴纳首期增资款4,127,300.10元人民币,剩余增资款将在合资公司成立起两年内缴足。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已经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香港冠隆基本情况
香港冠隆成立于2010年6月25日,系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编号1473147;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长沙湾道788号罗氏商业广场15字楼1506-1508室;法定股本总面值为港币10,000元,发行股份数目10,000股,其中,王征标持股6,500股,占65%的股权,李忠持股3,500股,占35%的股权;现任董事为王征标和李忠。
(3)名城地产和香港冠隆关联关系说明
王征标曾担任名城地产董事,于2010年2月15日向名城地产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0年10月20日,名城地产股东会同意其辞去董事职务,并于10月27日完成董事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征标及其控制的香港冠隆为名城地产的关联方。
2011年2月28日,名城地产承诺并保证,除上述关联关系外,“王征标、李忠、香港冠隆与本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为冠隆企业有限公司代付股权转让款项的情形,也不存在借款给冠隆企业有限公司的情形;关于冠隆企业有限公司所持的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本公司与冠隆企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于该股权的代持安排,也在不存其他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
2011年2月28日,香港冠隆承诺并保证:“1、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受让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所持的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本公司已经以合法资金向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付清该股权转让款项,该股权转让款项不存在由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的情形。2、本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对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增出资40,127,300.10元人民币,该新增出资系我司的合法资金,该新增出资不存在由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本公司以合法资金出资,该股权不存在任何协议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不存在任何被质押或被查封、冻结和其它有争议的情况,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情形。”
2011年2月28日,王征标、李忠承诺并保证:“1、本人所持有的香港冠隆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本人以自有合法资金投资,该股权不存在任何协议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被质押或被查封、冻结和其它有争议的情况,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情形。2、冠隆企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受让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所持的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冠隆企业有限公司已经以合法资金向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付清上述股权转让款项,该股权转让款项不存在由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的情形。3、冠隆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冠隆企业有限公司以合法资金出资。该股权不存在任何协议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不存在任何被质押或被查封、冻结和其它有争议的情况,也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情形”。
2011年2月28日,东福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共同承诺并保证:“1、本人、本公司与冠隆企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为冠隆企业有限公司代付股权转让款项的情形,也不存在借款给冠隆企业有限公司的情形;3、关于冠隆企业有限公司所持的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本人及本公司与冠隆企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于该股权的代持安排,也不存在其他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
6、福建省汇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汇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房地产”)现持有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5000010003710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西侧广安城小区5#楼(安逸楼)105(1E)单元,法定代表人为林涵,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汇泰房地产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名城地产出资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根据福建同人大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同人大有[2010]验字第360号”《验资报告》,汇泰房地产全部注册资本已于2010年10月11日前缴清。
2010年12月30日,名城地产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名城地产将其所持汇泰房地产的26%的股权转让给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汇泰房地产75%股权。
2011年1月11日,汇泰房地产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到50,000万元。2011年1月13日,福建同人大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同人大有[2010]验字第00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1月13日止,汇泰房地产的实收资本为50,000万元。本次增资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汇泰房地产出资37,500万元,占汇泰房地产注册资本的75%;名城地产向汇泰房地产出资12,500万元,占汇泰房地产注册资本的25%。本次增资已经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年2月1日,汇泰房地产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75%股权以成本价37,500万元转让给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已经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与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名城地产、名城地产实际控制人俞培俤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1年2月28日,名城地产承诺并保证如下:1、除本公司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除本公司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3、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于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代持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本公司保证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1年2月28日,东福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共同承诺并保证如下: 1、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本人、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除本公司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本人、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3、本人、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于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代持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本人及本公司保证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地产”)现持有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住所为福州市马尾区江滨大道68号名城港湾二区第76、79、81、82、85-87连接体1层67、68店。法定代表人为冷文斌;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顺泰地产于2010年12月15日由顺隆实业和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元, 其中,由顺隆实业出资人民币16,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5%,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500万元,持股比例45%。根据经福建建联于2010年12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闽建联CPA(2010)内验字第050号),顺泰地产全部注册资本已于2010年12月10日前缴清。
2011年2月28日,陈晶、陈美玲作为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与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并保证如下:1、除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外,本人、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本人、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任何关于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代持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
2011年2月28日,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及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共同承诺并保证如下:1、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外,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2、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于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代持安排、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或其它方式代持股权等情形。
2011年2月28日,东福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共同承诺并保证如下: 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外,本人、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福建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本人及本公司保证上述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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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固定资产
名城地产的固定资产为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截至2009年3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为837.11万元,净值为504.47万元,成新率为60.26%。名城地产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使用状态良好、无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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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6月30日,名城地产固定资产原值为1,045.23万元,净值为689.53万元,成新率为65.97%。名城地产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使用状态良好、无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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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固定资产原值为1,094.97万元,净值为646.83万元,成新率为59.07%。名城地产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使用状态良好、无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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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固定资产原值为2,291.96万元,净值为1,583.42万元,成新率为69.09%。名城地产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使用状态良好、无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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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
名城地产获得四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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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2009年3月31日,名城地产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2009年6月30日,名城地产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0日,名城地产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不存在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十三)近三年一期开发销售、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1、近三年一期开发销售情况
名城地产的产品为房地产项目,近三年一期内总体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及销售均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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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销售均价较低原因:2008年确认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名城港湾·名
郡项目,该项目于2006年开盘时,名城地产主动推出1,000套(占可售套数的1/3以上)均价为3,200元/平方米的特价房。特价房的推出拉低了整个项目的销售均价。
2009、2010年开发销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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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三年一期主要客户情况
名城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目标客户主要是个人消费者,因此,三年一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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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最近三年一期名城地产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3、近三年一期主要供应商情况
三年一期内,名城地产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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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一期,名城地产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十、名城地产公司治理和业务规范情况
(一)关于标的资产和重组方治理结构规范的说明
1、名城地产已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并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总裁与各分管副总裁等部门和职位,公司各部门均按规定行使权限与承担责任,从而使名城地产能规范运行。名城地产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此外,名城地产制定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与项目开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通过成本控制及对法律风险的监控,使公司能够有效运行。名城地产的治理结构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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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组方中东福实业和创元贸易为外商独资企业,东福实业和创元贸易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其中东福实业建立了由董事会、监事和经理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创元贸易建立了由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东福实业和创元贸易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营,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组方中锦昌贸易和三嘉制冷为内资企业,已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且能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营。
(二)关于名城地产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名城地产的高级管理人员有6名,名单及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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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地产核心管理团队中,在名城地产从业3年以上的成员占83%,名城地产高级管理团队稳定,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从业经验。
(三)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的数量及素质与公司拟开发产品的规模、类型等相匹配
名城地产的员工数为167人,其中房地产专业管理人员的数量为94人(含上述高级管理人员6人),其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41人,中级以上职称者32人,名城地产专业管理人员的数量及素质与公司拟开发产品的规模、类型等相匹配。
(四)标的资产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大量关联交易,并已建立制度和程序规范可能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1、关于标的资产与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
名城地产的股东创元贸易、锦昌贸易和三嘉制冷,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名城地产与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和创元贸易不存在同业竞争。根据东福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出具的说明,东福实业除2004年之前开发“大名城”、“时代名城”两项目外,未再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截止2009年4月25日,东福实业已开发的“大名城”、“时代名城”项目中尚有部分办公楼、住宅、店面、车位等尾盘未售完。东福实业已采取与名城地产签署《委托销售协议》的方式,将尾盘全部委托给名城地产销售,有效避免了与名城地产之间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可能与名城地产之间形成的同业竞争,东福实业、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名城地产形成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关于名城地产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2009年6月30日,名城地产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名城地产向三嘉制冷、锦昌贸易采购空调、建筑材料等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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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名城地产向三嘉制冷采购空调设备,采购金额为721,084.00元;2009年1-6月,名城地产向锦昌贸易采购建筑材料等,采购金额为5,990,065.28元。
补充2009年、2010年关联交易的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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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名城地产向锦昌贸易采购建筑材料,采购金额为14,591,433.08元。
2010年,名称地产向锦昌贸易采购建筑材料等,采购金额为43,664,021.50元。
(2)名城地产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1-6月分别向东福实业支付租金19万元、12万元和79.43万元。
(3)最近一年一期名城地产与股东之间应收应付款项期末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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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与股东之间应收应付款项期末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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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避免同业竞争,2009年4月25日,东福实业与名城地产签订《委托销售协议》,将东福实业尚未销售完的“大名城”、“时代名城”两个房地产项目中尚余的尾楼全部委托给名城地产进行销售,委托费为销售房屋总价的1%。
3、规范关联交易措施
(1)名城地产已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制度》,明确了名城地产发生关联交易时需履行相关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2)东福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俞培俤先生和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与华源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华源股份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与华源股份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通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并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华源股份签订协议,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华源股份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源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名城地产与股东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名城地产已经建立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制度》规范可能的关联交易,该等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商标、品牌等独立完整
1、名城地产持有四份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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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地产前述商标权的取得合法有效,权属关系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商标独立完整。
2、名城品牌
名城品牌是名城地产多年来组合运用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等多种工具,借助媒体和广告传播等方式,通过连续成功开发销售名城港湾?名郡、东方名城?华郡及东方名城?香郡等在区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中高档住宅小区,最终形成的使名城地产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表现。“名城”品牌在福州市已经成为了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地产品牌,成为了高质量、高性价比房产的代名词。
名城品牌中所包含的“名城地产”的公司名称、“名城港湾”的注册商标由名城地产拥有,具有独立完整性,但名城品牌中的其它无形的元素,如知名度、美誉度等,只有依靠公司在未来长期不断的努力中而获得维护或提升。
(六)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及其历史沿革清晰、合规
名城地产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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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福实业现持有名城地产50.50%的股权,东福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俞培俤先生,俞培俤先生通过香港利伟和东福实业实际控制名城地产,为名城地产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清晰。
名城地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历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符合行为当时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及历史沿革清晰、合规。
(七)业务运作规范,例如标的资产各项目资本金达标、重组方及标的资产近3年取得土地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行政管理开发、金融、外资、物管及市场秩序等政策)以及拖欠税费行为等。
1、名城地产项目资本金达标情况
名城地产作为综合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实行房地产项目单独核算,资金在全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2006年度、2007年度及2008年度,名城地产分别被其主要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评为AAA+信用等级、AAA信用等级及省分行级房地产开发优质客户,名城地产近三年不存在项目资本金不达标的情形。
2、名城地产土地取得过程合法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地方税务局、福州市马尾区国家税务局、福州市马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局、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福州市马尾区规划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及名城地产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名城地产近三年业务运作规范, 取得土地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行政管理开发、金融、外资、物管及市场秩序等政策)以及拖欠税费行为等。
十一、名城地产主要税费的清缴及计提情况
名城地产相关主要税费的清缴及计提情况说明如下:
1、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名城地产根据各月预收楼款在次月初进行纳税申报,预缴营业税,截止2009年6月30日已预缴50,856,220.74元。公司营业税计提根据各期应税收入额的5%计提,2006年度、 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1-6月各期应税收入额为352,831,747.00元、350,095,948.00元、1,136,541,625.00元、589,487,872.00元,对应计提的营业税为17,641,587.35元、17,504,797.40元、56,827,081.25元、29,489,770.09元,不存在营业税少计提情况。
2、城建税:根据税法规定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名城地产在2009年3月之前是外商投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建税,2009年4月1日开始按照7%交纳,2009年4-6月预缴城建税2,021,407.60元,计提城建税375,398.25元,不存在城建税少计提情况。
3、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福建省相关部门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2009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流转税的1%交纳,2009年4月1日开始按照4%交纳,名城地产已根据各月预缴的营业税预缴教育费附加,截止2009年6月30日已预缴969,474.3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提根据各期营业税的1%或4%计提,不存在教育费附加少计提情况。
4、土地增值税:根据榕地税(2005)36号文规定,名城地产住宅按1%预缴土地增值税;根据榕地税(2008)56号文规定,名城地产自2008年5月1日开始,普通住宅按1%预缴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按2%预缴土地增值税,非住宅按4%预缴土地增值税。名城地产根据各月预收楼款在次月初进行纳税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截止2009年6月30日已预缴47,591,368.00元。已结转收入部分土地增值税的计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2009年1-6月、2008年、2007年、2006年计提金额分别为47,159,029.76元、71,033,851.56元、21,005,756.88元、21,169,904.82元。由于名城地产开发的项目尚未达到清算条件,根据税法规定暂不进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
名城地产控股股东东福实业承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资产交割日之前,名城地产已开发完成的项目,如发生需补交土地增值税的情形,由本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5、企业所得税:名城地产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2006年和2007年执行30%的企业所得税率,2008年以后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率,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6月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以会计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计提,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少计提情况。
根据福州市马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名城地产出具的《声明与确认函》,名城地产近三年不存在税务违法行为,且未受到税务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名城地产不会发生税务风险转嫁给上市公司的情形。
十二、名城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其抵押情况
(一)目前(截至2009年6月30日)名城地产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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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均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上述土地的抵押情况如下:
名城地产以东方名城·华郡、东方名城·香郡、东方名城·美郡的住宅1,636套、车位101个,合计建筑面积205,650.89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17,630.01平方米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借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名城地产以榕国用(2005)第MD000143号土地使用权(即名城港湾B-1地块,使用权面积58,700.00平方米)作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借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名城地产以东方名城·天鹅堡的部分在建工程和相应土地使用权以及部分土地使用权(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82,429.09平方米和合计建筑面积22,259.50平方米)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借款用于房地产开发。
(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情况
2009年8月,名城地产通过挂牌方式竞得编号为马宗地2009挂-06号地块(受让土地面积112,432平方米,合168.65亩)及编号为马宗地2009挂-07号地块(受让土地面积65,109平方米,合97.6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目前(2009年6月30日),名城地产已就该两地块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已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
2009年11月25日,名城地产取得马宗地2009挂-06号地块部分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榕国用(2009)第MD000897号”。
2010年3月29日,名城地产取得马宗地2009挂-07号地块(使用权面积65,10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榕国用(2010)第MD000908号”。
上述土地为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后才竞拍取得,因此未列入评估范围。
(三)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土地和在建房产抵押借款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名城地产以土地及在建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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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名城地产及其子公司自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土地取得情况
名城地产及其子公司新取得土地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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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3601号地
2010年6月22日,名城地产在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G360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2010年7月22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名城地产的项目公司东福名城签订编号为3204112010CR007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长江路东侧、龙城大道南侧、华山路西侧、飞龙路西侧的宗地地编号为G3601、面积为202,74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给东福名城,出让价款为81,200万元,东福名城分三期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第一期价款人民币40,600万元,于2010年7月20日之前支付;第二期价款人民币16,240万元,于2010年10月20日之前支付;第三期价款人民币24,360万元,于2011年3月20日之前支付。合同约定在名城地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截至2011年2月28日,东福名城已经支付了前两期土地价款合计56,840万元,第三期土地价款24,360万元将依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0日前支付。目前,东福名城尚未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G3602号地
2010年6月22日,名城地产在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G360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新北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2010年7月22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名城地产的项目公司东福名城签订编号为3204112010CR007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南侧、新藻江河西侧、飞龙中路北侧、华山路东侧的宗地编号为G3602、面积为199,19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给东福名城,出让价款为85,000万元,东福名城分三期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第一期价款人民币42,500万元,于2010年7月20日之前支付;第二期价款人民币17,000万元,于2010年10月20日之前支付;第三期价款人民币25,500万元,于2011年3月20日之前支付。合同约定在名城地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截至2011年2月28日,东福名城已经支付了前两期土地价款合计59,500万元,第三期土地价款25,500万元将依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0日前支付。目前,东福名城尚未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马宗地2010挂-02号地
2010年8月10日,名城地产在福州市马尾区2010年度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挂牌交易活动中竞得编号为马宗地2010挂0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同日,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与名城地产签订编号为榕马地挂合[2010] 02号《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位于福州市马尾快安29-1号的宗地地编号为马宗地2010挂-02号、面积为17,39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名城地产,出让价款为5,280万元,名城地产分两期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扣除名城地产缴纳的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抵作地价,还应缴纳地价款640万元;第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合计人民币2,640万元。合同约定在名城地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10年9月9日,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名城地产、顺隆实业签订《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编号榕马地挂和[2010]02号补01号),同意将马宗地2010挂-02号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由名城地产变更为顺隆实业,原出让合同中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顺隆实业承担。
截至2011年2月28日,顺隆实业已支付完全部土地价款。
(4)马宗地2010挂-04号地
2010年10月12日,顺隆实业在福州市马尾区2010年度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挂牌交易活动中以最高价格竞得编号为马宗地2010挂0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同日,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与顺隆实业签订编号为榕马地挂合[2010] 04号《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将位于福州市马尾快安64号的宗地编号为马宗地2010挂-04号、面积为56,954.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顺隆实业,出让价款为51,900万元,名城地产分三期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扣除名城地产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0,000万元抵作地价,还应缴纳地价款15,950万元;第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20%,合计人民币10,380万元;第三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30%,合计人民币15,570万元。合同约定在名城地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10年10月24日,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顺泰地产、顺隆实业签订《福州市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编号榕马地挂和[2010]04号补01号),同意将马宗地2010挂-04号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由名城地产变更为顺泰地产,原出让合同中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由顺泰地产承担。目前,顺泰地产尚未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截至2011年2月28日,东福名城已经支付了前两期土地价款合计36,330万元,第三期土地价款15,570万元将依合同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即于2011年4月12日)前支付。目前,顺泰地产尚未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39,471,9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8.77%。
(三)发行对象和支付方式
发行对象:东福实业、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
支付方式:东福实业以其持有的名城地产50.50%的股权认购;锦昌贸易以其持有的名城地产6.75%的股权认购;三嘉制冷以其持有的名城地产6.50%的股权认购;创元贸易以其持有的名城地产6.25%的股权认购。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适用《补充规定》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采用协商定价。经相关各方协商,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2.23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东福实业承诺:“本公司已持有的华源股份股票及本公司认购的华源股份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且华源股份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锦昌贸易、三嘉制冷、创元贸易分别承诺:“本公司认购的华源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且华源股份恢复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六)发行股票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票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的对比
(一)2009年1-3月备考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原报表数据的对比
根据天职沪审字[2009]第1154号《审计报告》、天职沪审字[2009]第1154-1号审计报告,将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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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预收款项)/总资产;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3: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采用非同一控制下不构成业务反向购买法的处理原则。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总股本按交易完成后1,511,556,942股计算,净资产按照名城地产的净资产账面值×70%即721,066,784.35元计算(而不是按照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计算),计算公式为“0.48元/股=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值721,066,784.3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1,511,556,942股”;
交易完成后华源股份(母公司)单体报表每股净资产为1.53元;
注4:在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时,总股本按交易完成后1,511,556,942股计算;
注5:主要系债务重组收益
上表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由0元增加到0.48元(每股净资产(母公司)为1.53元),2009年一季度每股收益由0元增加到0.10元,净资产收益率由0增加到20.63%,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到了彻底改善。
(二)2009年1-6月备考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原报表数据的对比
根据天职沪审字[2009]第1154-2号《审计报告》、天职沪审字[2009]第1154-3号审计报告,通过将最近一年一期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由0元增加到0.49元,1-6月份每股收益由0元增加到0.11元,净资产收益率由0增加到22.38%,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到了彻底改善。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预收款项)/总资产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3: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采用非同一控制下不构成业务反向购买法的处理原则。在计算每股净资产时,总股本按交易完成后1,511,556,942股计算,净资产按照名城地产的净资产账面值×70%即737,266,370.71元计算(而不是按照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计算),计算公式为“0.49元/股=标的资产净资产账面值737,266,370.7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1,511,556,942股”。
若从华源股份(母公司)单体报表看,每股净资产的计算结果为1.53元;
注4:在计算发行后的每股收益时,总股本按交易完成后1,511,556,942股计算;
注5:主要系债务重组收益。
(三)2009年、2010年备考财务数据和上市公司原报表数据的对比
■
注1: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预收款项)/总资产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发行1,039,471,959股A股股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将从472,084,983股增加到1,511,556,942股。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
本次发行前,东福实业持有本公司73,986,870股A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俞丽女士持有本公司47,691,464股B股, 东福实业及关联方俞丽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121,678,33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5.77%。本次发行后,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俞丽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1,161,150,293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82%。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俞培俤先生。
第六节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下转B37版)
资格文件 | 证件编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榕国用(2005)第MD000143号、榕国用(2009)第MD000894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榕开规地2004-56-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榕开规建2008-044号、榕开规建2008-045号、榕开规建2008-046号、榕开规建2008-047号、榕开规建2008-048号、榕开规建2008-049号、榕开规建2008-050号、榕开规建2008-051号、榕开规建2008-052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350105200808190000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
资格文件 | 证件编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榕国用(2005)第MD000191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榕开规地2005-01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字第350105200910014号、建字第350105200910015号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350105201011020101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尚未开工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取得情况 |
1 | 名城港湾B地块 | 118,266.00 | 361,639.78 | 已经取得 |
2 | 名城港湾D地块 | 18,776.00 | 73,258.65 | 已经取得 |
3 | 东方名城·蓝郡 | 38,182.00 | 52,846.99 | 已经取得 |
4 | 东方名城·康郡 | 63,490.70 | 122,208.87 | 已经取得 |
5 | 东方名城·天鹅堡 | 84,075.90 | 217,051.58 | 已经取得 |
6 | 东方名城·温莎堡 | 90,541.90 | 26,025.90 | 已经取得 |
合计 | 413,332.50 | 853,031.77 |
项目 位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销售率 | 物业形态 | 开发状态 |
名城港湾一区 | 1 | 名城港湾·名郡 | 123,099.70 | 97.97% | 住宅、商业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2 | 名城港湾C地块复式住宅 | 157,930.64 | 79.87% | 住宅、商业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
3 | 名城港湾C地块名城酒店 | 33,136.96 | 0.00% | 酒店及车位 | 在建 | |
名城港湾二区(东方名城) | 4 | 东方名城·蓝郡 | 38,182.00 | 77.21% | 住宅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5 | 东方名城·康郡 | 63,490.70 | 70.73% | 住宅、商业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
6 | 东方名城·华郡 | 60,153.97 | 92.99% | 住宅、商业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
7 | 东方名城·香郡 | 65,549.63 | 90.29% | 住宅、商业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
8 | 东方名城·美郡 | 37,017.80 | 84.96% | 住宅、商业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
9 | 东方名城·天鹅堡 | 84,075.90 | 31.85% | 住宅、商业及车位 | 在建 | |
10 | 东方名城·温莎堡 | 90,541.90 | 63.79% | 住宅、商业、酒店、办公及车位 | 已开发完工 | |
名城港湾地块附近 | 11 | 江滨锦城三期 | 34,700.30 | 97.79% | 住宅及商业 | 已开发完工 |
名城港湾B-1地块 | 12 | 名城港湾B地块 | 58,700.00 | 0.00% | 住宅及商业 | 在建 |
名城港湾B-2地块附近 | 13 | 59,566.00 | 0.00% | 住宅及商业 | 在建 | |
名城港湾 D地块 | 14 | 名城港湾三区 | 18,776.00 | 0.00% | 住宅及商业 | 在建 |
15 | 名城港湾三区 | 112,432.00 | 0.00% | 住宅及商业 | 在建 | |
合计 |
项目名称或土地编号 | 新取得证件名称 | 证书编号 | 取得时间 |
名城港湾 B地块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榕国用(2009)第MD000894号 | 2009-9-20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350105200808190101 | 2010-5-20 | |
东方名城 -蓝郡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09]榕房许字第3093号(1-3#、5#、7-8#) | 2009-11-18 |
[2010]榕房许字第3135号(9#、1#及9#地下室) | 2010-1-29 | ||
东方名城-康郡(F地块)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10]榕房许字第3137号(17-20#、2#地下室) | 2010-1-29 |
东方名城-康郡(G地块)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09]榕房许字第3092号(10#) | 2009-11-17 |
[2009]榕房许字第3091号(15#) | 2009-11-17 | ||
[2009]榕房许字第3118号 (11#、12#、13#) | 2009-12-22 | ||
东方名城-天鹅堡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2010]榕房许字第3136号(73#、75#、79#、85#及72#、78#、73#、75# 地下室) | 2010-1-29 |
[2009]榕房许字第3108号(72#、78#) | 2009-12-09 | ||
[2009]榕房许字第2736号(76#、81#、82#、86#、87#,76#79#81#82#85#86#87#连接体) | 2009-7-9 | ||
名城港湾三区(D地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关联编号:P2010113986 | 2010-11-10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350105201011020101 | 2010-11-17 | |
名城港湾三区(马尾快安26号地)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榕国用(2009)第MD000897号 | 2009-11-25 |
建设用地规划证 | 350105200900026 | 2009-12-3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关联编号:P2010114071 | 2010-11-16 |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350105201011020000 | 2010-11-17 | |
名城港湾 五区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榕国用(2010)第MD000908号 | 2010-3-29 |
建设用地规划证 | 350105200900025 | 2009-12-3 |
序号 | 地块名称 |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国有土地使 用证取得情况 |
1 | 名城港湾B地块 | 118,266.00 | 榕国用(2009)第MD000894号 |
2 | 名城港湾D地块 | 18,776.00 | 榕国用(2005)第MD000191号 |
3 | 马尾快安26号地 | 112,432.00 | 榕国用(2009)第MD000897号(部分土地未办证) |
4 | 马尾快安53号地 | 65,109.00 | 榕国用(2010)第MD000908号 |
5 | 马尾快安64号地 | 17,390.00 | 未取得 |
6 | 福州滨江广场 | 56,954.70 | 未取得 |
7 | 常州飞龙居住区1号地块 | 202,749.00 | 未取得 |
8 | 常州飞龙居住区2号地块1-6期 | 199,198.00 | 常国用(2010)第0426955号 |
合计 | 790,874.70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名城地产出资比例 |
英家皇道 | 301.00 | 301.00 | 100.00% |
名城物业 | 500.00 | 500.00 | 30.00%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名城地产出资比例 |
英家皇道 | 301.00 | 301.00 | 30.00% |
名城物业 | 500.00 | 500.00 | 30.00% |
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 | 50,000.00 | 25.00% |
名城豪生大酒店(福州)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 | 84,012.73 | 52.00% |
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 30,000.00 | 30,000.00 | 通过顺隆实业持有55% |
公司名称 | 实收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名城豪生大酒店(福州)有限公司 | 2,000.00 | 1,998.81 | 1,973.32 | -26.68 |
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 | 6,000.00 | 29,142.67 | 5,967.20 | -32.80 |
东福名城(常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84,012.73 | 125,940.41 | 83,915.15 | -97.58 |
福州顺泰地产有限公司 | 30,000.00 | 37,326.78 | 29,996.78 | -3.22 |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净值(元) | 成新率 |
机械设备 | 259,800.00 | 110,611.50 | 149,188.50 | 57.42% |
运输工具 | 5,046,363.36 | 1,954,673.03 | 3,091,690.33 | 61.27%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064,974.40 | 1,261,158.06 | 1,803,816.34 | 58.85% |
合计 | 8,371,137.76 | 3,326,442.59 | 5,044,695.17 | 60.26% |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净值(元) | 成新率 |
机械设备 | 259,800.00 | 116,457.00 | 143,343.00 | 55.17% |
运输工具 | 6,944,169.26 | 2,040,524.11 | 4,903,645.15 | 70.62%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248,372.40 | 1,400,037.55 | 1,848,334.85 | 56.90% |
合计 | 10,452,341.66 | 3,557,018.66 | 6,895,323.00 | 65.97% |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净值(元) | 成新率 |
机械设备 | 259,800.00 | 128,148.00 | 131,652.00 | 50.67% |
运输工具 | 7,232,169.26 | 2,665,799.80 | 4,566,369.46 | 63.14%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457,708.40 | 1,687,459.68 | 1,770,248.72 | 51.20% |
合计 | 10,949,677.66 | 4,481,407.48 | 6,468,270.18 | 59.07% |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元) | 累计折旧(元) | 净值(元) | 成新率 |
机械设备 | 259,800.00 | 151,530.00 | 108,270.00 | 41.67% |
运输工具 | 18,035,981.26 | 4,717,038.93 | 13,318,942.33 | 73.8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4,623,780.80 | 2,216,753.17 | 2,407,027.63 | 52.06% |
合计 | 22,919,562.06 | 7,085,322.10 | 15,834,239.96 | 69.09% |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人 | 取得方式 | 注册有效期限 |
1 | 名城港湾 | 4092913 | 第19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4.7-2017.4.6 |
2 | 名城港湾 | 4092914 | 第36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5.21-2017.5.20 |
3 | 名城港湾 | 4092915 | 第37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5.21-2017.5.20 |
4 | 名城港湾 | 4092916 | 第42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5.21-2017.5.20 |
项目 | 2009年1-6月 | 2009年1-3月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开发完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 - | 33.65 | 35.02 | 18.51 |
确认销售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8.09 | 6.54 | 27.20 | 5.02 | 5.85 |
确认销售收入(万元) | 58,948.79 | 48,253.88 | 113,654.16 | 35,009.59 | 35,283.17 |
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7,287.73 | 7,383.07 | 4,177.74 | 6,975.69 | 6,030.25 |
项目 | 2010年1-12月 | 2009年1-12月 |
开发完工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31.86 | 7.84 |
确认销售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28.63 | 25.05 |
确认销售收入(万元) | 239,029.26 | 179,159.10 |
销售均价(元/平方米) | 8,348.91 | 7,152.06 |
期间 | 前五大客户合计 销售额(万元) | 占当期房地产开发 营业收入比例 |
2010年1-12月 | 3,164.00 | 1.32% |
2009年1-12月 | 2,887.78 | 1.61% |
2009年1-6月 | 1,422.46 | 2.41% |
2009年1-3月 | 1,422.46 | 2.95% |
2008年 | 2,789.70 | 2.45% |
2007年 | 3,363.20 | 9.61% |
2006年 | 2,289.85 | 6.49% |
期间 | 前五大供应商 合计采购额(万元) |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
2010年1-12月 | 13,007.04 | 34.03% |
2009年1-12月 | 2,227.37 | 28.45% |
2009年1-6月 | 1,694.31 | 44.62% |
2009年1-3月 | 342.15 | 62.78% |
2008年 | 4,115.12 | 53.79% |
2007年 | 5,004.18 | 60.36% |
2006年 | 4,020.00 | 53.25% |
名称 | 职务 | 任职期限 |
陈华云 | 总裁 | 三年以上 |
林烯 | 常务副总、总工程师 | 三年以上 |
窦力军 | 副总裁 | 两年以上 |
冷文斌 | 财务总监 | 三年以上 |
张玲 | 副总裁 | 三年以上 |
罗晶 | 办公室主任 | 三年以上 |
企业名称 | 2009年1-6月 | 2008年度 | 交易内容 |
金额 | 金额 | ||
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721,084.00 | 空调 | |
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 | 5,990,065.28 | 建筑材料等 | |
合 计 | 5,990,065.28 | 721,084.00 |
企业名称 | 采购金额 | 交易内容 | |
2009年 | 2010年 | ||
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 | 14,591,433.08 | 43,664,021.50 | 建筑材料等 |
企 业 名 称 | 2009.6.30 | 2008.12.31 | ||
金 额 | 百分比(%) | 金 额 | 百分比(%) | |
其他应收款: | ||||
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 | 11,900,000.00 | 8.55 |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1,360,919.72 | 51.28 | ||
合 计 | 83,260,919.72 | 59.83 | ||
预付款项 |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794,256.00 | 0.24 | ||
合 计 | 794,256.00 | 0.24 | ||
应付账款 | ||||
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 | 1,192,728.25 | 8.36 | ||
合 计 | 1,192,728.25 | 8.36 | ||
其他应付款: | ||||
钱江集团有限公司 | 37,500,000.00 | 10.21 |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490,304.57 | 8.95 | ||
合 计 | 2,516,318.21 | 9.04 | 138,598,641.80 | 37.73 |
企 业 名 称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
金 额 | 百分比(%) | 金 额 | 百分比(%) | |
其他应付款: | ||||
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50,000.00 | 0.30 | 3,527,796.51 | 11.17 |
香港利伟集团公司 | 46,692.74 | 0.04 | 46,692.74 | 0.15 |
合 计 | 799,695.55 | 0.69 | 4,267,091.90 | 13.51 |
序号 | 商标 | 注册号 | 类别 | 注册人 | 取得方式 | 注册有效期限 |
1 | 名城港湾 | 4092913 | 第19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4.7-2017.4.6 |
2 | 名城港湾 | 4092914 | 第36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5.21-2017.5.20 |
3 | 名城港湾 | 4092915 | 第37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5.21-2017.5.20 |
4 | 名城港湾 | 4092916 | 第42类 | 名城地产 | 申请注册 | 2007.5.21-2017.5.20 |
股东 | 实收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东福实业 | 20,200 | 50.50% |
钱江集团 | 12,000 | 30.00% |
创元贸易 | 2,500 | 6.25% |
锦昌贸易 | 2,700 | 6.75% |
三嘉制冷 | 2,600 | 6.50% |
合计 | 40,000 | 100% |
地块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 对应项目 | 土地抵 押情况 |
名城港湾A地块 | 榕国用(2005)第MD000203号 | 106,933.00 | 名城港湾·名郡 | 无抵押 |
名城港湾A’地块 | 榕国用(2006)第MD000612B号 | 16,166.70 | ||
名城港湾B-1地块 | 榕国用(2005)第MD000143号 | 58,700.00 | 名城港湾B地块 | 有抵押 |
名城港湾B-2地块 | 榕国用(2009)第MD000894号 | 59,566.00 | 无抵押 | |
名城港湾C地块 | 榕国用(2004)第MD000121号 | 191,067.60 | 名城港湾C地块复式住宅 | 无抵押 |
名城港湾C地块名城酒店 | ||||
名城港湾D地块 | 榕国用(2005)第MD000191号 | 18,776.00 | 名城港湾D地块 | 无抵押 |
名城港湾E地块 | 榕国用(2007)第MD000621B号 | 38,182.00 | 东方名城·蓝郡 | 无抵押 |
名城港湾F地块 | 榕国用(2007)第MD000622B号 | 5,200.80 | 东方名城·康郡 | 无抵押 |
名城港湾G地块 | 榕国用(2007)第MD000623B号 | 183,993.50 | 东方名城·康郡 | 无抵押 |
东方名城·华郡 | 有抵押 | |||
东方名城·香郡 | 有抵押 | |||
名城港湾H地块 | 榕国用(2007)第MD000624B号 | 37,017.80 | 东方名城·美郡 | 有抵押 |
名城港湾I地块 | 榕国用(2007)第MD000625B号 | 84,075.90 | 东方名城·天鹅堡 | 有抵押 |
名城港湾J地块 | 榕国用(2007)第MD000626B号 | 90,541.90 | 东方名城·温莎堡 | 无抵押 |
江滨锦城三期项目用地 | 榕国用(2006)第MD000613B号 | 34,700.30 | 江滨锦城三期 | 无抵押 |
合计 | 924,921.50 |
项 目 | 面 积 | 评估金额 | 抵押物账面价值 | 抵押权人 |
名城港湾三区一期项目土地(名城港湾D地块、榕国用(2005)第MD000191号) | 土地面积18,776.00平方米 | 80,126.00万元 | 70,307.52万元 | 农行福州鼓楼支行 |
东方名城?天鹅堡(名城港湾I地块、榕国用(2007)第MD000625B号土地及部分附属建筑物) | 建筑面积96,208.52平方米、土地面积59,387.14平方米 | 71,992.00万元 | 58,649.20万元 | 建行福州广达支行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编号 | 宗地编号 | 地址 | 项目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使用权面积 |
(平方米) | ||||||
2010年7月22日 | 3204112010CR0070 | G3601 | 常州飞龙居住区1号地块 | 东福名城 | 未取得 | 202,749.00 |
2010年7月22日 | 3204112010CR0071 | G3602 | 常州飞龙居住区2号地块1-6期 | 东福名城 | 未取得 | 199,198.00 |
2010年8月10日 | 榕马地挂合(2010)02号、02号补01号 | 马宗地2010挂-02号 | 福州滨江广场 | 顺隆实业 | 未取得 | 17,390.00 |
2010年10月12日 | 榕马地挂合(2010)04号、04号补01号 | 马宗地2010挂-04号 | 福州马尾快安64号地块 | 顺泰地产 | 未取得 | 56,954.70 |
合计 | 476,291.70 |
项目 | 2009年3月31日/2009年1-3月 | 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 | ||
合并报表数 (发行前) | 备考合并报表数 (发行后) | 合并报表数 (发行前) | 备考合并报表数 (发行后) | |
总资产 | 8,617.33 | 268,236.41 | 13,684.59 | 293,250.52 |
总负债 | 8,617.33 | 165,226.87 | 13,684.59 | 224,544.88 |
所有者权益 | - | 103,009.54 | - | 68,705.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72,106.68 | - | 46,728.72 |
营业收入 | - | 48,253.88 | 28,850.86 | 113,654.16 |
营业利润 | - | 28,103.73 | -70,463.79 | 39,972.03 |
利润总额 | - | 28,102.93 | 83,593.31 | 38,564.34 |
净利润 | - | 21,245.03 | 83,594.77 | 28,565.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 14,877.96 | 84,340.47 (注5) | 20,045.81 |
资产负债率 | 100.00% | 61.60% | 100.00% | 76.57% |
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注1) | 100.00% | 36.66% | 100.00% | 43.00% |
净资产收益率(注2) | - | 20.63% | - | 42.90% |
每股净资产(元)(注3) | - | 0.48 | - | 0.31 |
每股收益(元)(注4) | - | 0.10 | 1.34 | 0.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注4) | - | 0.10 | -1.47 | 0.13 |
项目 | 2009年6月30日/2009年1-6月 | 2008年12月31日/2008年度 | ||
合并报表数 (发行前) | 备考合并报表数 (发行后) | 合并报表数 (发行前) | 备考合并报表数 (发行后) | |
总资产 | 1,494.30 | 316,502.15 | 13,684.59 | 293,250.52 |
总负债 | 1,494.30 | 211,178.38 | 13,684.59 | 224,544.88 |
所有者权益 | - | 105,323.77 | - | 68,705.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73,726.64 | - | 46,728.72 |
营业收入 | - | 58,979.75 | 28,850.86 | 113,654.16 |
营业利润 | - | 31,222.39 | -70,463.79 | 39,972.03 |
利润总额 | - | 31,223.01 | 83,593.31 | 38,564.34 |
净利润 | - | 23,559.26 | 83,594.77 | 28,565.8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 16,497.91 | 84,340.47 (注5) | 20,045.81 |
资产负债率 | 100.00% | 66.72% | 100.00% | 76.57% |
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注1) | 100.00% | 31.76% | 100.00% | 43.00% |
净资产收益率(注2) | - | 22.38% | - | 42.90% |
每股净资产(元/股)(注3) | - | 0.49 | - | 0.31 |
每股收益(元/股)(注4) | - | 0.11 | 1.34 | 0.1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注4) | - | 0.11 | -1.47 | 0.13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 ||
合并报表数 | 备考合并报表数 | 合并报表数 | 备考合并报表数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总资产 | 17,792,970.99 | 6,490,612,281.49 | 23,889,302.91 | 4,600,643,693.46 |
总负债 | 4,358,790.91 | 3,906,514,312.22 | 12,027,996.53 | 3,155,650,242.23 |
所有者权益 | 13,434,180.08 | 2,584,097,969.27 | 11,861,306.38 | 1,444,993,451.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3,434,180.08 | 1,494,647,723.33 | 11,861,306.38 | 1,015,053,807.77 |
营业收入 | 4,700,752.00 | 2,394,993,334.29 | 1,791,900,679.78 | |
营业利润 | 1,577,032.65 | 927,038,583.93 | -1,302,986.00 | 835,699,331.85 |
利润总额 | 1,572,873.70 | 912,659,843.73 | 1,202,869.38 | 836,896,407.11 |
净利润 | 1,572,873.70 | 683,977,217.94 | 1,202,869.38 | 616,689,910.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72,873.70 | 479,593,915.56 | 1,202,869.38 | 432,108,138.08 |
资产负债率 | 0.24 | 0.60 | 0.50 | 0.69 |
扣除预收款项后的资产负债率(注1) | 0.24 | 0.26 | 0.42 | 0.23 |
净资产收益率(注2) | 0.12 | 0.32 | 0.10 | 0.43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0.01 | 1.20 | 0.01 | 0.67 |
每股收益(元/股) | 0.00 | 0.32 | 0.00 | 0.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东福实业(A股) | 73,986,870 | 15.67% | 823,891,641 | 54.51% |
锦昌贸易(A股) | - | - | 100,234,796 | 6.63% |
三嘉制冷(A股) | - | - | 96,522,396 | 6.39% |
创元贸易(A股) | - | - | 92,809,996 | 6.14% |
俞丽(B股) | 47,691,464 | 10.10% | 47,691,464 | 3.16% |
其他股东 | 350,406,649 | 74.23% | 350,406,649 | 23.18% |
合计 | 472,084,983 | 100.00% | 1,511,556,942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