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1-015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5日以书面、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6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振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与VOITH PAPER GMBH签署购买设备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为建设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拟与VOITH PAPER GMBH签署设备采购合同。
该合同内容主要为:江苏博汇从VOITH PAPER GMBH购买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所需的板纸机(含配套的压光机、复卷机)一套,以及与板纸机有关的设计和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括安装、机械调试和试车)及培训等,合同总价为EURO104,759,000,为INCOTERMS 2000 CIF中国大丰港价格(海运)。
为使合同设备的完整交付,公司应同时与VOITH PAPER(CHINA)CO.,LTD签署一份由其提供的部分国内设备合同的供货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供货范围之内。
本次交易按照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安排,为顺利实施江苏博汇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而购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优势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扩大主导产品的产业规模,优化产成品和原材料的物流成本,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端纸品市场的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公司同意江苏博汇纸业与VOITH PAPER GMBH签署本次购买设备合同。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966 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11-016
转债代码:110007 转债简称:博汇转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购买设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汇”)与VOITH PAPER GMBH于2011年6月16日在江苏省大丰市签署购买设备合同,江苏博汇将向VOITH PAPER GMBH购买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所需的板纸机(含配套的压光机、复卷机)一套。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6日在公司二楼第三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振兴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与VOITH PAPER GMBH签署购买设备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购买,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VOITH PAPER GMBH的基本情况
VOITH PAPER GMBH隶属于VOITH GROUP,总部设于德国海登海姆。VOITH GROUP拥有完美的产品结构:造纸、机动、能源和工业服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板纸机(含配套的压光机、复卷机)一套,以及与板纸机有关的设计和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包括安装、机械调试和试车)及培训等。
为使合同设备的完整交付,公司应同时与VOITH PAPER (CHINA)CO.,LTD签署一份由其提供的部分国内合同设备的供货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供货范围之内。
2、合同总价:EURO104,759,000,为INCOTERMS 2000 CIF中国大丰港价格(海运)。
3、价款支付: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以欧元支付;并均由买方的银行向卖方银行支付。买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30日内根据提交的单据向卖方T/T支付合同价格的5%作为预付款,剩余95%以不可撤回信用证支付。
4、交货:由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由卖方按照CIF中国江苏大丰港,在收到预付款后,根据装运计划在18.5个月(离港时间)內发货。
5、保险:卖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6、损害赔偿: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按照最终装运计划及时装运合同设备,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赔偿金。
7、仲裁和适用法律:仲裁地点为新加坡,根据国际商会仲裁条款及由根据该条款指定的一位或多位仲裁员进行仲裁,仲裁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本合同自生效之日执行适用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约定,其他辅助适用法律采用新加坡法律。
8、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签署时间及地点:合同于2011年6月16日在江苏省大丰市签署。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按照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安排,为顺利实施江苏博汇75万吨/年高档包装纸板工程项目而购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优势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扩大主导产品的产业规模,优化产成品和原材料的物流成本,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高端纸品市场的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合同文本及附件(以中文文本为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