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吐鲁番市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披露法律意见书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收购吐鲁番市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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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编号:临2011-029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吐鲁番市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披露法律意见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收购吐鲁番市昊鑫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用自有资金4000万元收购吐鲁番市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B34版和《证券时报》D23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相关内容详见临2011-025号、临2011-027号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了公司收购吐鲁番市昊鑫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尽职调查工作,认为公司本次矿业权收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矿业权收购所涉及的拟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可以依法予以转让;本次矿业权收购所涉及的采矿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查封、扣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权利争议的情形。
附件:《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取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