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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投试点效果显著 券商呼吁“转常规”
    2011-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绍勇

      

      经过4年试点,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已颇具规模。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券商直投业务已形成较广泛的试点覆盖面,投资总额已超百亿,到目前未发生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试点在制度设计、审核把关和持续督导方面都比较严格。

      日前,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国泰君安、中金公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等证券公司的直投业务负责人在总结试点期业务发展特点、面临问题的基础上,一致提出券商直投业务已具备转入常规业务的基础,建议将该业务“试点转常规”,同时允许券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促进券商盈利模式的转变。

      券商直投力量“异军突起”

      券商直投业务自2007年启动试点,到目前已有34家证券公司获得该业务资格,其中16家实现盈利,投资总额达到102亿元,试点券商均实现了规范经营,内部风险控制严格有效,其专业能力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董事长何斌介绍,公司开展直投业务建立了专业、独立的团队,按照证监会“两个指引一个披露”的要求制定了11项公司内控制度,形成了投资团队、风控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的不同层级的风险控制架构,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证券公司,投决会成员对项目有一票否决权。同时,设定了严格的投资纪律,形成投决会与董事会的分级决策制度,内部设定了针对单个项目的投资比例限制。而在投资理念上不仅是进行财务投资,更要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何斌表示,公司成立以来,共接触了数千家企业,筛选出五、六十家进行重点跟踪,最终选择近十家进行投资,投资项目均为成长型企业,涵盖消费电子、日常消费品、医疗保健、新闻媒体等行业。迄今投资企业都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充裕的现金流,动态市盈率比较低。

      中金公司中金佳成执行总经理刘钊也表示,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信息隔离墙,跨墙须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建立了人员隔离制度,员工角色不能混淆,做到决策独立;建立了严格的合规流程,设立限制名单和观察名单;同时定期向证监会进行汇报进行自查自纠。

      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海通证券海通开元累计投资金额已达20多亿,分散于30多个项目,在自有资金投资的同时,分别与吉林省政府、西安航天产业园合作,设立了两个产业基金,均已经投入运营,与上海、辽宁有关部门合作的产业基金正在洽谈当中。

      “我们在内部制度的设计上考虑了全面性原则、互相制约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直投业务在运营中建立了完整的制度,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已经有项目开始退出,形成了资金的循环使用,预计大部分项目将在明年退出。”海通证券海通开元总经理张向阳说。

      中信证券金石投资总经理崔建国总结,4年中,券商直投业务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包括直投业务发展对改变券商传统盈利和收入模式、平衡市场波动对券商业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改变外资为主导的PE投资市场环境、商业模式“两头在外”等方面形成了改变,券商直投力量“异军突起”,已经成为国内PE市场的重要力量。

      “金石投资已经实现了资本的循环,2010年直投业务对中信证券净利润的贡献达到3%,如果不计出售中信建投的收入,贡献可达5%,预计今年的业绩贡献会更大。”崔建国说。

      正确看待“直投+保荐”

      券商直投业务的发展一直是成绩有之、质疑有之。近年来券商“直投+保荐”的业务模式受到较大争议,部分观点认为券商凭借天然优势通过上市前的入股获取巨大收益,有失公允。入股之后,保荐机构往往有动力对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损害投资者利益。

      对此,与会券商普遍表示,“直投+保荐”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制度本身并无问题,创业板的开启推动VC、PE行业进入了收获期,但这种特殊时期的特殊现象并不可持续。而券商直投无论从内部控制还是从外部监管看,受到的制约都超越了民间资本,这也从制度层面保证了直投业务的合规性。

      银河证券副总裁兼直投公司董事长李梅表示,迄今为止公司所做直投业务中,只有一个项目是跟投行业务重合的。公司从业务发展初期,就自觉地尽量避免投行业务与直投业务出现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国信证券已投资的27家企业中有10家实现了退出,国信证券国信弘盛副总裁黄晖表示,证券公司的投资与保荐并不具备必然联系,二者是相互独立的,公司直投业务否决掉的一些企业,投行部门也对其进行了辅导并实现上市。“在合规的前提下,两项业务的相互配合无论对券商还是对被投资对象都有利。对券商,两项业务的不同取向可以促进向企业提供更好服务,形成竞争力;对投资对象,除了解决其资金需求,也可以从投入初期就帮助其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针对创业板突击入股的问题,张向阳表示,创业板推出初期是一个“非常时期”,当时这样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问题,“券商直投论证的企业通常大部分是以3到4年为投资期,统计看来,突击入股的案例中,所有券商直投资金所占比例不超过2%。”他同时介绍,在国外企业上市前融资是普遍现象,通常从投入到真正上市仅需要两年左右,“目前我国对券商直投的监管非常严格,现有规定足以防范目前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招商证券招商资本总经理温锋也表示,在创业板推出初期这一特定时期,企业上市给PE、VC行业带来了良好的退出机会,但从长远来看,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差并不是券商直投业务的持续利益环节,目前通过一二级市场套利的空间已经在缩小,而企业的价值成长才是真正的利润核心。

      直投具备转常规的基础

      在试点取得良好收效的同时,从业者普遍认为,当前PE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已将券商直投业务推向了新的发展时期,而4年的试点期也为券商直投业务转入常规奠定了基础,应当适时将该业务“试点转常规”。

      广发证券直投公司广发信德投资总经理肖雪生总结,目前国内PE行业仍处于较为无序的竞争状态,券商直投相比民间资本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其发展也十分规范。“我认为券商直投具备引领本土PE行业规范发展的能力和优势,大力发展直投业务有利于PE行业的规范发展。”

      刘志宇建议,试点成功后应当将直投业务转入常规,探讨持续的盈利模式和商业发展模式,解决业内存在的同质化竞争问题,“直投领域还有广阔的空间可以试一试”。何斌也表示,目前券商直投业务试点覆盖面广、专业性强、风控得当,具备转常规的基础,从国际经验看,直投业务也是国际投行的常规业务和重要利润来源,建议国内券商直投业务转向常规,只要具备条件的公司都可以开展直投业务,同时促进其建立市场化团队,扩大市场影响力。

      另外,多数直投公司业务负责人呼吁,在中金公司取得试点资格的基础上,允许券商直投开展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一方面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一方面解决市场对保荐加直投模式的质疑。

      何斌分析,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券商直投的专业优势,从国际经验看,国外PE基金管理规模动辄达到百亿、千亿美元级别;有利于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发展,引入“正规军”;也有利于国内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转变,与国际投行业务接轨,同时丰富和完善证券公司产品线,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