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1-01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含税);每股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
● 除息日:2011年6月24日
● 现金红利派发日:2011年6月3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分配方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 年度(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173,230,811.37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323,081.14元 ,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34,187,774.70元,减去2009年度现金分红38,390,630.95元,公司2010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251,704,873.98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16,332,361.25。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以截止至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767,812,619 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利润15,356,252.3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236,348,621.60 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30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 2011年6月23日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股东需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手续:(1)法人股东帐户卡;(2)银行帐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持有无限售条件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持有无限售条件股的其余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2元。
3、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结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电话:020-34821006 传真:020-34821008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办公楼
邮编:511442
七、备查文件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