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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6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恒运大厦6M层本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吴三清因公未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简小方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黄中发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521,260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541,410元

      (二)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6,521,26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6,521,260股,其中国家股89,457,355股,国有法人股46,468,800股,境内法人股11,991,359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18,603,746股。

      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42,541,410股,为人民币普通股。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修改为: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1)如果与公司拟投资同一发电供热项目,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不损害公司的利益,在公司进行有关表决时,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2)公司就拟新投资建设任何发电供热项目进行有关表决时,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利用其股东权利剥夺或限制公司投资发电供热项目的机会。

      (四) 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改为: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会议决定提名黄中发、陈辉、郭晓光、杨舜贤、钟英华、王铁军、蒋自云等七人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会议同意王世定、江华、游达明、陈永宏等四人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1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的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出席会议人员:

      (一)董事会将2011年6月28日定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凡该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一、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中发先生,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副研究员。历任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恒运C、D厂董事长,广州凯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数码乐华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全国科技风险投资委员会委员,中国创业投资协会理事,亚洲资本论坛永久理事。

      黄中发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陈辉,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产党。历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市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陈辉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3、郭晓光先生,195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凯得环保环美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广州永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恒运B、C、D厂董事、总经理,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晓光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4、杨舜贤先生,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读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历任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恒运D厂董事。

      杨舜贤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788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5、钟英华先生,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程师。历任广州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广州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钟英华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6、王铁军,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中共产党。历任广州控股能源物流业务副总裁兼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控股油品天然气业务副总裁兼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现任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热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王铁军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7、蒋自云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引进部副经理,引进部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工总党委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蒋自云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8、王世定先生,194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兼博士生导师。2002年10 月至2008年10 月分别任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 年12月至今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世定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9、江华先生,1955年出生,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土地资源管理硕士点首席专家。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广东农经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土地学会理事和广东省土地学会常理事等。现为中国民主同盟广东省委委员、民盟广东省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和华南农大总支主委。

      江华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10、陈永宏,1962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中国注册会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兼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国务院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特别技术助理。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合伙人。期间曾主持过多家中央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改制、重组审计与咨询。著述有《税务会计学》(中国经济出版社)、《清产核资操作实务手册》(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与实践》(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

      陈永宏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11、游达明,1963年8月出生,管理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湖南省经济学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2002年被选列为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新世纪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主要从事企业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管理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已在《科研管理》、《系统工程》、《科学管理研究》、《统计与决策》等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EI检索期刊2篇,CSSCI检索期刊25篇,CSCD检索期刊4篇,出版著作6部。

      游达明先生是本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世定、江华、游达明、陈永宏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三: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世定、江华、游达明、陈永宏,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世定、江华、游达明、陈永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世定、江华、游达明、陈永宏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1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1年6月13日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11点在恒运大厦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李鸿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人数有现在的6人调整为5人。

      决定提名林毅建、郝必传、蓝建璇等三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后,加上公司第四届三次职代会民主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张跃峰、王国强等二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有关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毅建先生,1966年出生,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1989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担任过开发区国投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2002 年 3 月起在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和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毅建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2、张跃峰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2月至今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科长、副经理、经理,党总支宣传委员,工会主席。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组织部部长、人事部经理。

      张跃峰女士是通过本公司第四届三次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3、郝必传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共产党。历任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郝必传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4、蓝建璇女士,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广州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蓝建璇女士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5、王国强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5年6月从重庆电校毕业后到公司工作,历任生产准备办专责工程师,运行部值长、副经理、经理兼运行一支部书记等职务。现任公司运行部经理。

      王国强先生是通过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1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2011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于会议召开日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6、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1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1年6月29日至2011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M层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510730

      联系人:王蓉、廖铁强

      电话:(020)82068252

      传真:(020)82068252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使会议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黄中发、陈辉、郭晓光、杨舜贤、钟英华、王铁军、蒋自云等七人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王世定、江华、游达明、陈永宏等四人作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产生四位独立董事。上述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均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江涛、简小方

      吴三清、王世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