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1-025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66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20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于 201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400万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800万股,发行上市后至今总股本为10,400万股。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吴建新承诺:自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股东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和香港易成集团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3)股东陈永生和黄元忠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吴建新、张逸芳、黄高杨、郁正涛、陈永生和黄元忠六人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中作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6月23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陈永生 | 3,900,000 | 3,900,000 | 3.75% |
2 | 黄元忠 | 3,900,000 | 3,900,000 | 3.75% |
合计 | 7,800,000 | 7,800,000 | 7.5% | |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永生、黄元忠均为本公司现任监事,任期为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 股份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后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000,000 | 7,800,000 | 70,200,0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8,500,000 | 7,800,000 | 50,700,0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8,500,000 | 7,800,000 | 50,700,000 | |
4、外资持股 | 19,500,000 | 19,500,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9,500,000 | 19,500,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000,000 | 7,800,000 | 33,80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000 | 7,800,000 | 33,800,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04,000,000 | 104,0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纪平、陶军,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在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江苏神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