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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间的博弈
    2011-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毛明江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毛明江

      

      “股市的顶是基金买出来的,股市的底是基金砸出来的”,这个观点在业内一度非常流行。客观来讲,这种评价有失公允,但事实情况是,公募基金普遍崇尚的资产配置方式,确实容易导致“买在顶部、割在底部”。

      市场法则告诉我们,不同类型的投资者越多,市场所形成的价格也越有效。公募基金作为共同基金的一种形式,“自上而下、行业配置、板块轮动”的投资模式并没有错,只不过,当一个市场中只有一种投资模式的时候,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会变得非常之大。

      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目前A股市场除了公募基金,还有保险、产业、QFII、券商和私募等资产管理机构。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共同博弈,势必为整个A股市场带来新的气象。

      以券商资管和阳光私募为例,可以空仓是最大的体制优势。根据规则,新募集的股票型基金成立后,必须逐步将仓位加到60%以上,哪怕市场正处于熊市之中;券商资管和阳光私募则不同,如果行情不好,就可以空仓以待时机。反之,当公募受迫于赎回压力被动减仓的时候,券商资管和阳光私募也可以出手买入被市场“错杀”的成长股。

      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间的博弈还会体现在做空上。A股市场发展至今,已逐步走出了只有单向做多才能盈利的时代。随着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金融创新工具的推出,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可以建立起不同的投资模型。例如,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现货指数的市场中性投资策略等,相信类似的投资方式,将来必会被券商、阳光私募等对冲基金广泛运用,如此一来,不同机构投资者所采取的交易模式差异更大,最终形成的市场价格也就更加有效。

      当然,无论是那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都应努力为投资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投资收益。如果机构只是打着“绝对收益”的旗号招揽客户,最终却让投资者亏损,那么损害的必然是自己的信誉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