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保荐与其他业务部门信息隔离,防范内幕交易
⊙记者 张欢 周翀 ○编辑 刘玉凤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旨在引导保荐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保荐风险水平,为保荐机构业务现场和采取监管措施提供依据和标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荐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执业水平有了很大程度提高,但也存在部分保荐机构内控薄弱,没有建立或执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部分保荐机构业务流程的相关环节缺乏监督和制约,有的内核机制没有发挥应有功能,对发行人的重大风险和问题揭示不够。
“目前保荐机构共有73家,但是80%的业务集中在前20家手中,排名靠后的保荐机构,由于经验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继续改进。”该负责人说:“证监会推出《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不断完善和加强保荐业务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执业能力和制度建设水平。”
该负责人介绍,《指引》主要以保荐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以关键性控制点或节点为核心,以纵向管理和横向监督为手段,对保荐机构保荐业务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提出了系统的要求。《指引》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工作日志、持续督导等制度作了进一步要求,明确了立项、尽职调查、内控、发行审核、定价与销售、上市保荐、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阶段的制度建设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对各个对应节点内部控制目标、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相应职责作出规定。
《指引》还明确了保荐业务文件审批与管理的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项目文件的管理,确保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审慎出具并得到妥善保管,有效避免文件管理失序带来的风险。同时,对保荐机构建立保荐业务信息保密和信息隔离制度做出了规范,要求确保保荐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间的信息隔离,有效控制内幕交易风险和泄露发行人商业秘密导致的相关风险。
另外,《指引》还要求保荐机构设立履行质量控制、合规检查、风险控制等监控职责部门,对保荐业务全过程持续跟踪监督。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设立相关部门,对保荐业务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该负责人还透露,目前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现场走访较少;二是独立尽职调查不够,过于依赖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